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517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1205004

主 旨:公告通信標售沒入貨物及逾期貨物。

公告事項:

一、 標售貨物:砂輪片、助粘劑、內褲、髮箍、項圈等、襪子、內衣及帽子、電動滑板車、摩托車皮帶、電動車、汽車空調壓縮機、電動自行車、防盜電子鎖鎖體、螺絲及鋼鐵製螺紋拉帽、鉚釘、家具、著色料、矽利康及矽橡膠、蛋糕盒、傳動皮帶、方形管、咖啡機、電池、商用電烤爐、枕頭、智慧燈泡、鋼索、電視屏幕、鋼管、鋁型材等、行李箱、吸塵器、感熱紙、工業電腦伺服器連接線、按摩椅、揚聲器及掃地機器人、鑰匙扣、蘭姆酒。(請詳本關網站https://keelung. customs.gov.tw/資訊匯流/標售公告/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及地點:

(一)11251819222324日上午9時至1130分或下午1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

(二)請先行至本關網站/資訊匯流/標售公告/看貨清單(分類)下載「看貨證」,於填妥資料後,持憑該證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至貨物存放處所申請看貨。

三、投標資格:

(一)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二)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三)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125222324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以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受款人之臺銀本票、銀行本行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且為即期,押標金總額未逾新臺幣5,000元者,得繳納現金。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112525日下午2時正,於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七、開標實況:開標時間於本關網站/資訊匯流/標售公告/即時標售實況專區播放。

八、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押標金額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資訊匯流/標售公告專區下載參閱。

九、注意事項: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投標民眾至本關押標、開標,及至各貨物存放處所看貨等作業,請隨身攜帶個人身分證件,並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二)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可能有破損、折舊等情形),投標人務必詳閱看貨清單所列內容及約定事項,詳查標售貨物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

(三)本關不保證貨物品質、產地真實性、尺寸、規格及國外商標合法性,惟數(重)量確有短少或多出情事,經本關關員「當場簽證」者,准按該短少或多出部分貨物原估價與標價比率退還或補繳價款,得標人不得提出任何額外要求。

(四)有意願投標人如有轉售等需求,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相關法規規定,如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如有相關責任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與本關無涉。

(五)本關標售之貨物,如在開標前,原貨主向本關申請備價購回、補辦報關手續或完稅提貨時,即停止標售,投標人不得異議。

(六)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西16庫及七堵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02-2425690624254702)

 

更新日期:112-05-17

公告112年6月21日及端午節連續假期期間(112年6月22日至25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 基普業一 字第 11210119671 號
附件: ​
主旨:​公告112年6月21日及端午節連續假期期間(112年6月22日至25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112年6月21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為維持112年6月22及23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貨物進、出口通關於上午8時30分至16時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八里分關及馬祖派出課之案件,於各該辦公處所辦理。
(二)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112年6月24日至25日之進、出口通關案件,依據週休二日單一窗口通關作業方式,於112年6月24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辦理。
四、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倉棧組結關檯、倉棧組監理課、花蓮分關及八里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2時後視需要派員辦理;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酌情派員值勤。
五、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一)本關服務中心:(02)24213273 、(02)24202951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二)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三)八里分關:(02)86305427分機251。
(四)馬祖派出課:(0836)23708。

更新日期:112-05-01

公告112年3月31日及兒童暨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4月1日至5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1210057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2年3月31日及兒童暨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4月1日至5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112年3月31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112年4月1日至2日之進、出口通關案件,依據週休二日單一窗口通關作業方式,於112年4月1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辦理
三、為維持112年4月3日至5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貨物進、出口通關於上午8時30分至16時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八里分關及馬祖派出課之案件,於各該辦公處所辦理。
(二)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四、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倉棧組結關檯、倉棧組監理課、花蓮分關及八里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2時後視需要派員辦理;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酌情派員值勤。
五、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一)本關服務中心:(02)24213273、(02)24202951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二)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三)八里分關:(02)86305427分機251。
檢送本關112年3月31日及兒童暨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4月1日至5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公告1份,請查照。

更新日期:112-03-02

公告112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0日至29日)及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期間(2月25日至28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主旨:

​公告112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0日至29日)及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期間(2月25日至28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依據:

​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112年1月19日及2月24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為維持112年1月20日至29日及2月27日至28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貨物進、出口通關於8時30分至16時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八里分關及馬祖派出課之案件,於各該辦公處所辦理。

(二)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

收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112年2月25日之進、出口通關案件,依據週休二日單一窗口通關作業方式,於8時30分至12時30分辦理。

四、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倉棧組監理課、結關檯、花蓮分關及八里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2時後視需要派員辦理;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酌情派員值勤。

五、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一)本關服務中心: (02)24213273 、(02)24202951 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二)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三)八里分關:(02)86305427分機251。

(四)馬祖派出課:(0836)23708。

更新日期:111-12-27

公告112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0日至29日)基隆港東、西岸儀檢站作業時間調整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基普稽 字第 1111035900 號

附件: ​

主旨:​公告112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0日至29日)基隆港東、西岸儀檢站作業時間調整事宜。
依據:

​公告事項:​

一、1月20日: 正常作業,未調整。

二、1月21日(除夕):酌予調整為 08:00~18:00。

三、1月22、23日(年初一、二):配合港區全日停止作業。

四、1月24、25日: 酌予調整為08:00~20:00。

五、1月26至29日:正常作業,未調整。


更新日期:111-12-26

本(112)年春節之連續假期(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間,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 高普業一 字第 1111034521 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八

主旨:

​本(112)年春節之連續假期(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間,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

​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服務廠商及維持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加班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機放貨物、船舶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

(二)本年1月19日(連續假期前1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三)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時間: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0日至1月29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均派員辦理(海運進口貨物通關集中於小港分關辦理),業者無需事先提出申請。

二、儀檢作業統一集中於74號碼頭第5貨櫃中心儀檢站辦理,

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惟若第5貨櫃中心儀檢站機器故障,將另行公告之。第一備援儀檢作業地點為第2貨櫃中心儀檢站;第二備援儀檢作業地點為第4貨櫃中心儀檢站。

三、郵包通關作業配合郵局營業時間,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於1月21日(星期六)、1月25日(星期三)及1月28日(星期六)辦理郵包通關,作業時間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嘉南分關台南郵務股於1月21日(星期六)、1月25日(星期三)及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2時止,均派員值勤。

四、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2條但書規定,連續假期期間經海關公告主動派員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之時段內,視同正常辦公時間,業者無需事先申請通關,並免徵收同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第(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五、為加強金門、澎湖小三通貨物通關服務,派員配合小三通航班辦理貨物進、出口通關服務。

六、「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張貼於本關外網「業務公告」欄。

七、連續假期期間本關設置緊急服務窗口處理緊急業務及相關事宜,聯絡電話為:稽查組07-5628386、小港分關07-8237416 、 旗 津 分 關 07-5727115 、 高 雄 機 場 分 關 07-8057759、業務二組07-8237557、儀檢組07-8128235、07-8128238、0910-877869、0933-642747、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07-3479316、嘉南分關楠加辦公室07-3612804、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06-2222077、嘉南分關高加辦公室07-8156044、嘉南分關臺南古蹟辦公室06-2224204、嘉南分關南科辦公室06-5051501。

八、檢附本關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1份。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1-12-26

公告111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及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期間(2月26日至28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基普業一 字第 11110015691 號
附件: ​
主旨:​公告111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及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期間(2月26日至28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111年1月28日及2月25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為維持111年1月29日至2月6日及2月28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貨物進、出口通關於8時30分至16時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八里分關及馬祖派出課之案件,於各該辦公處所辦理。
(二)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收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111年2月26日及27日之進、出口通關案件,依據週休二日單一窗口通關作業方式,於111年2月26日8時30分至12時30分辦理。
四、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稽查組結關檯、倉棧組監理課、花蓮分關及八里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2時後視需要派員辦理;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酌情派員值勤。
五、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一)本關服務中心: (02)24213273 、(02)24202951 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二)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三)八里分關:(02)86305427分機251。
(四)馬祖派出課:(0836)23708。

更新日期:111-01-14 

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178181號


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三點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2-20 點閱次數:278

本(110)年雙十節之連續假期(10月9日至11日)期間,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 高普業一 字第 1101030735 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八
主旨:​本(110)年雙十節之連續假期(10月9日至11日)期間,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服務廠商及維持雙十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加班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機放貨物、船舶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
 (二)本年10月8日(連續假期前1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三)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時間:雙十節連續假期期間(10月9日至11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均派員辦理(海運進口貨物通關集中於小港分關辦理),業者無需事先提出申請。
 二、儀檢作業統一集中於74號碼頭第5貨櫃中心儀檢站辦理,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郵包通關作業配合郵局營業時間,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於10月9日(星期六)辦理國際郵件通關,作業時間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於10月9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2時止派員值勤。
 四、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2條但書規定,連續假期期間經海關公告主動派員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之時段內,視同正常辦公時間,業者無需事先申請通關,並免徵收同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第(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五、為加強金門、澎湖小三通貨物通關服務,派員配合小三通航班辦理貨物進、出口通關服務。
 六、「雙十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張貼於本關外網「業務公告」欄。
 七、連續假期期間本關設置緊急服務窗口處理緊急業務及相關事宜,聯絡電話為:稽查組07-5628386、小港分關07-8237416、旗津分關07-5727115、高雄機場分關07-8057759、業務二組07-8237557、儀檢組07-8128235、07-8128238、0937-312249、0933-642747、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07-3479316、嘉南分關楠加辦公室07-3612804、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06-2222077、嘉南分關高加辦公室07-8156044、嘉南分關臺南古蹟辦公室06-2224204、嘉南分關南科辦公室06-5051501。
 八、檢附本關雙十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1份。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0-09-28

公告110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110年9月18日至110年9月21日止)本關採行之通關便民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9月3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 1101018149 號

主旨:​公告110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110年9月18日至110年9月21日止)本關採行之通關便民措施。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110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與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110年9月17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一般進、出口(含保稅)通關,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連續假期期間: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業務者,免事先提出申請,本關於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主動 派員辦理。該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收特別驗貨 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儀檢作業:配合櫃場作業日期,本關派員值勤時間為上 午8時至下午4時止。

      (四)郵包作業: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本關派員值勤時間為 9月18日(半日)及9月21日。

    二、本關各通關單位服務電話:

      (一)業務一組進口一課:(04)26565101分機223、驗貨課:(04)26565101分機202、臺中郵務股:(04) 23015110分機589。

      (二)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04)26565101分機114、麥寮業務課:(05)6812061。

      (三)保稅組保稅業務課:(04)26565101分機361、中科業務課:(04)25602706分機52。

      (四)稽查組巡緝課:(04)26565101分機149、檢查課:(04)26155098。

      (五)機動儀檢組儀器檢查課:(04)26571721、機動巡查課:(04)26582500分機110。

    三、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單一窗口電話號碼:(04)26573089。

 

關  務  長  劉  莉  莉

發布日期:110-09-03 

本關105年度進出口報單、海關申報單、各類准單及有關單證等即將屆滿保存年限,如有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需求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普秘字第1101037004號

主旨:​本關105年度進出口報單、海關申報單、各類准單及有關單證等即將屆滿保存年限,如有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需求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依據:​檔案法、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6-28



本關6月連續假期及星期六關本部單一窗口辦理通關業務暫採預約制,並新增臨時通關需求聯絡窗口,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1010159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關6月連續假期及星期六關本部單一窗口辦理通關業務暫採預約制,並新增臨時通關需求聯絡窗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因疫情影響,6月假期期間及星期六如有通關需求,請預先於假期前一工作日或星期五16:00前申請,本關始派專人加班辦理。申請時,應敘明具體事由、預定投單日並提供聯絡方式(包括電話、電郵及傳真)。
二、預約窗口聯絡方式:
(一)電話:(02)24202951,分區辦公分機2140(李忠憲)。
(二)電郵:008571@customs.gov.tw。
(三)傳真:(02)24281075(李忠憲)。
三、倘有臨時通關需求,請洽本關24小時服務電話:(02)24202951分機1149。

發布日期:110-06-10 

公告110年6月11日及端午節連續假期期間(6月12日至14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521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101014327

附件:

 

主旨:公告110611日及端午節連續假期期間(612日至14日),通關業務辦理方式調整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3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110611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為維持110614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貨物進、出口通關於830分至16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八里分關及馬祖派出課之案件,於各該辦公處所辦理。

()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收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1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稽查組結關檯、倉棧組監理課、花蓮分關及八里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2時後視需要派員辦理;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酌情派員值勤。

四、110612日進、出口通關案件,依據週休二日單一窗口通關作業方式,於110612830分至1230分辦理。

五、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本關服務中心:(02)24213273(02)24202951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八里分關:(02)86305427分機251

()馬祖派出課:(0836)23708

發布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0-05-21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

隆關  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1003002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貨物名稱:鋸片、磨料及刀頭、圓磨片及砂輪片、SOIL ENHANCER 與 WATER ENHANCER、ALKOHOL、茶几台面板、殺蟲劑原體及除草劑原體、砂輪、鋸片、 布料、枕頭、襪子、枕套、女褲、電視機、ELECTRIC BICYCLE半成品、電動自行車、反射鏡、元車刀、GUAYACAN WOOD & BALSAMO WOOD、空氣淨化器、冷光片、木工車床、車CD紋機、氧化鎂板、電源線、銅柱、地燈及泡泡款吊燈、UNCOATED PRINTING PAPER & COATED PRINTING PAPER、耳機、螺絲、WHEEL SENSOR、充電式邊緣銑刀(手持式)、鋼鐵製螺栓及墊圈等、按摩椅、手寫板(塑膠)、白板、BABY STROLLER、PERRIER FRIDGE、螢幕用電源線、漏電保護插座、無線藍芽音箱、烤盤(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10年3月18、19、22、23及24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10年3月23、24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10年3月25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可能有破損、折舊等情形),其詳細品目、內容、新舊程度、尺寸、規格等,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本關不保證貨物品質、產地真實性、尺寸、規格及國外商標合法性,惟數(重)量確有短少或多出情事,經本關關員「當場簽證」者,准按該短少或多出部分貨物之原估價與標價之比率退還或補繳價款,得標人不得提出任何額外要求。
    (4)本關標售之貨物,如在開標前,原貨主向本關申請備價購回、補辦報關手續或完稅提貨時,即停止標售,投標人不得異議。
    (5)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6)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上版日期:110-03-17

 

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調查期限,延長至110年4月9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5678號

附件:​

 

主旨: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調查期限,延長至110年4月9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上版日期:2021-03-04

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435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依據: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十年二月九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三九二六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年八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上版日期:2021-03-03

本公告附表所列扣押案物係旅客涉嫌違反海關緝私條 例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本關爰依規定予以扣押。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北普稽字第108104663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關108年10月查扣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

公告事項:本公告附表所列扣押案物係旅客涉嫌違反海關緝私條   例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本關爰依規定予以扣押。


相關檔案

ods(38.62 KB)

上版日期:108-11-06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0810009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貨物名稱:GRAPHITE SHEET、花崗岩及大理石、花崗石墓碑、砂輪鋸片、POLYESTER YARN、FIBERGLASS FABRIC、COZEE STARTER PACK、電動機車、GLAZED TILES、氧化鋁坩鍋蓋、鍍鎳銅製螺絲,螺栓BOLT、自攻螺釘、船用馬達、螺塞、LED固定式燈具、馬達、AUTO PARTS (鈑件)(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08年10月24、25、28、29及30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08年10月29、30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08年10月31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其詳細品目、內容及新舊程度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4)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上版日期:108-10-22

海關積極處理利用總統專機購買免稅物品違章行為

  •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私菸案相關行政裁罰尚未停止,有關私菸案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及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膳空廚)之行政裁罰,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已於本(108)年8月30日移送地方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財政局審認核處。至於各界所關心對自然人裁處部分,臺北關已取得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之人員的刷卡及訂購明細等資料,刻辦理後續行政調查程序,將儘速於本週五(本年9月27日)前完成行政調查程序並核發處分書。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依據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結果,本案菸品實際上已在境內,僅處於保稅狀態,並無將菸品由「國外」運輸「進入」我國領土之行為,故未犯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之輸入私菸罪,宜由主管機關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為行政裁處。故本案華航、華膳空廚等法人是否構成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所定運輸私菸行為,臺北關已移送地方主管機關審認核處。

       對於自然人裁處部分,檢察官業於本年8月23日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稅捐稽徵法起訴私菸案相關部分人員,依刑事優先原則,其行政罰暫緩處理。至其他未涉刑責之人員,臺北關將儘速辦理行政調查程序,後續行政處分將區分菸品及非菸品、旅客及非旅客,分別審酌相關法規予以裁罰或移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認核處(後續行政法規處理方式如附表)。

 

                                                   附表:對自然人後續行政法規處理方式

物品

身份

應審酌法規

權責

機關

菸品

旅客

菸酒管理法

45條第4

臺北關

非旅客

菸酒管理法

46條第1

桃園市政府

其他物品

旅客

海關緝私條例第39

臺北關

非旅客

海關緝私條例第36

臺北關

 新聞稿聯絡人:杜佳雯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

 上版日期:108-09-23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0809008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貨物名稱:GRAPHITE SHEET、花崗岩及大理石、花崗石墓碑、砂輪鋸片、POLYESTER YARN、FIBERGLASS FABRIC、COZEE STARTER PACK、啞鈴片(體育用品)、氧化鋁坩鍋蓋、鍍鎳銅製螺絲,螺栓BOLT、自攻螺釘、嬰兒推車、船用馬達、螺塞、LED固定式燈具(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08年9月19、20、23、24及25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08年9月24、25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08年9月26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其詳細品目、內容及新舊程度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4)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 上版日期:108-09-18

108年7月24日總統公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自108年9月5日生效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執行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該署所擬「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增訂稅則第17章增註七規定之配額數量由財政部每年依該協定決議數量公告;調降原產自巴國之「馬黛茶類」等29項貨品關稅稅率為免稅;「冷凍豬筋」1項產品分5年逐步調降至免稅,業完成立法程序,並經總統於108年7月24日公佈。依據協定生效規定,應經締約雙方透過外交管道正式通知完成內部必要程序後30日始生效,其日期經臺巴雙方同意於108年9月5日生效實施,相關修正內容,民眾可於總統府公報第7437號查詢。(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29)

       修正後稅則稅率之適用,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但依關稅法第58條規定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以其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依同法第59條第2項規定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以其報關日為準;依同法第60條規定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又依上述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新聞稿聯絡人:許書芬稽核

聯絡電話:2550-5500分機1019

上版日期:108-09-05

公示送達本關103年第10300404號更1及108年第10800216號處分書共2件(節本內容如附件清表)。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081013139號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03年第10300404號更1及108年第10800216號處分書共2件(節本內容如附件清表)。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3樓本關業務二組法務緝案課,領取清表所列處分書。

二、表列處分書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3款、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本件公文送達業經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10時將應行送達之公文書及公告黏貼於本關牌示處。

上版日期:108-09-02

相關檔案

海關強化執行安居緝毒專案,掃蕩東南亞等高風險地區走私毒品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財政部吳政務次長自心、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王檢察長添盛及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家欽等查緝機關代表於108年9月2日蒞臨財政部關務署「安居緝毒專案第4波全國查緝行動」記者會,向國人呈現臺高檢署指揮檢、警、調、憲兵、海巡及海關六大緝毒系統,持續努力於境外、邊境及境內打擊毒品犯罪的辛勞與成果。蔡部長肯定本波專案緝毒成果豐碩,充分展現政府的決心與執行力,希望各機關再接再厲,藉由相互合作發揮最強的緝毒效能。王檢察長也強調反毒無法由政府一方即可順利完成,全民的參與始能建立全方位的反毒通報網絡,安居緝毒是持續的作為,今後將依此方向推展計畫與專案,希望全民踴躍參與,建構綿密反毒通報網絡來做我們的後盾。


  財政部吳政務次長自心表示,海關是政府反毒團隊的重要成員,感謝臺高檢署王檢察長協調各查緝機關與海關合作,追查每一個走私毒品案件背後的犯罪集團,保障社會治安。請關務署切實執行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配合臺高檢署發佈毒品情勢,將安非他命、愷他命及毒品先驅原料走私列為第一線緝毒重點,對來自東南亞及中國大陸等高風險地區進口貨櫃(物)、郵包及旅客行李,充分利用X光檢查儀、緝毒犬及毒品偵測儀等工具嚴格查核,為國人健康把關。

  關務署謝署長鈴媛表示,107年臺高檢署實施「安居緝毒專案」後,海關於通商口岸緝獲毒品數量明顯增加,該年海關查獲毒品毛重(下同)7,212.3公斤,即創下歷史紀錄。108年1月至8月海關也查獲毒品5,464.3公斤,維持穩定績效。海關會與國內外執法機關全力合作,持續將查緝毒品列為首要任務,積極攔截跨境走私集團人流、物流及金流,阻絕毒品來源管道。

  關務署分析發現,歷年緝獲毒品多為第三、四級毒品最多,種類以愷他命及毒品先驅原料為主,多自中國大陸或香港走私輸入。108年1月至8月海關查獲自東南亞走私輸入毒品3,020.4公斤,佔總查獲量55.3%,查獲毒品以愷他命、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為主。該期間海關查獲自東南亞走私安非他命823.8公斤,佔安非他命總查獲量92.9%;查獲自東南亞走私愷他命2,066.8公斤,佔愷他命總查獲量89.6%。此與臺高檢署運用「全國毒品資料庫」觀察毒品情勢,發現目前安非他命影響我國最為嚴重,且愷他命於邊境查獲量增加,而東南亞已成為臺灣毒品主要來源地之情形完全相符。另該期間海關查獲自中國大陸及香港走私輸入毒品2,079.2公斤,佔總查獲量38.1%,其中1,929.9公斤(92.8%)係可製成愷他命及新興毒品喵喵之毒品先驅原料,顯現中國大陸仍為我國製毒原料供應來源,必須加以防範。

  關務署指出,海關配合臺高檢署自108年7月啟動「平安,K-OUT專案」,加強查緝安非他命、愷他命及毒品先驅原料走私,持續運用風險管理機制篩選查核高風險貨物、郵包及旅客行李,並採行下列策進作為:

一、精進受理密報作業,深化跨境情資交流:海關即時通報臺高檢署不同機關重複密報之毒品案件,以利整合情資,並配合臺高檢署規劃,與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等國家分享邊境緝毒經驗,打擊毒品犯罪。

二、擴大導入偵測儀器,積極攔截製毒原料:行政院同意海關動支108年第二預備金及109年預算採購可共享資料庫之新型手持式拉曼毒品偵測儀9部,協助關員於快遞貨物及郵包等高風險通關單位攔截製毒原料,斷絕毒品來源。

三、更新X光檢查設備,加強關員專業培訓:海關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自106年起陸續建置4部軌道式貨櫃X光檢查儀及59部小型X光檢查儀,協助關員檢查高風險貨櫃(物)、郵包及旅客行李。未來將持續推動X光影像判讀認證制度,發揮設備效能。

四、持續強化緝毒犬隊,鎖定可疑目標查核:緝毒犬具靈敏嗅覺及機動優勢,可快速檢查可疑目標。領犬員因應走私趨勢,調整緝毒犬隊部署及檢查重點,於歷次安居緝毒專案全國查緝行動表現突出,查獲大量安非他命等毒品,維護國人健康。

  關務署再次感謝各查緝機關參與本次記者會,以亮麗績效展現政府掃蕩毒品犯罪的決心,未來也將秉持「毒品零容忍」的態度繼續努力緝毒。歡迎民眾提供走私毒品事證(檢舉專線:0800-003131),與海關攜手截毒於關口。

新聞稿聯絡人:曾日新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77

上版日期:108-09-02

海關籲業者據實申報統計方式 20190830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提升我出口貿易統計分類正確度,海關籲業者據實申報統計方式。財政部關務署昨(二十九)日表示,海關出口貿易統計為各國觀察雙邊及多邊貿易的重要數據,目前正值國際貿易情勢緊張之際,提升出口貿易統計分類確度益顯重要,報關業者及出口人務必依貿易行為及貨物性質據實填報。

關務署表示,我國商品出口貿易統計按聯合國建議,區分出口(通常為國貨)及外貨復出口,該分類係依據出口人於海關出口報單中所填報之「統計方式」(第四十一欄)歸類彙計,因此該欄內容正確性至為重要。

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範,「統計方式」欄應按「關港貿作業代碼」伍、八之規定申報,其中,原先已進口(不論課稅區、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之外貨,若轉售、退運或其他原因復出口(以下均指離開國境),「統計方式」代碼為八字頭或9L、9S;若售予經營國際航線船舶及飛機燃料/物料(品),船機「非本國籍」者該代碼為08/09、「本國籍」者該代碼為78/9F;至於無特定適用代碼之貨物,可依貨物是否須檢附輸出許可證、是否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填報代碼01、02或1A。「關港貿作業代碼」請至財政部關務署首頁/便捷服務/代碼查詢/下參閱。

對於受託加工出口而有國貨、外貨認定疑義者,依據我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若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或附加價值率超過三五%,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者,符合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要件,「統計方式」可申報代碼06,不符前述要件仍屬外貨者,「統計方式」應申報代碼8B。

國際關務交流研討海關查緝應用物聯網科技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推動國際關務合作,加強與外國駐臺使節交流,財政部關務署日前於臺中舉辦「國際關務交流與合作-物聯網於海關查緝之應用」研討活動,關務署指出,我海關已與其他國家簽署超過四十份關務互助、情資交換及優質企業相互認證等關務合作文件,藉由國際關務交流合作,可增加外國駐臺代表對我海關事務的瞭解,進而深化關係,開展更多國際及雙邊關務合作契機。

本次活動由關務署署長謝鈴媛親自主持,會中邀請美、日、印度、馬來西亞、巴拉圭、荷蘭、紐西蘭、史瓦帝尼王國、印尼、泰國等國使節,與我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局、海巡署偵防分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臺中地方檢察署等代表共同參與。

關務署表示,我海關依據澳大利亞海關偵測犬計畫模式培訓緝毒犬,亦是國際關務合作成功範例之一,目前部署邊境緝毒犬已有三十八隻,迄今緝獲毒品共九千一百六十六公斤,查緝績效卓著。

本次活動特安排參訪後裡海關緝毒犬培訓中心,與會者對我海關未來如何應用物聯網科技打造更安全便捷之通關環境,印象深刻。

海關籲請業者據實申報統計方式,提升出口貿易統計分類確度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我國商品出口貿易統計按聯合國建議,區分出口(通常為國貨)及外貨復出口,該分類係依據出口人於海關出口報單中所填報之「統計方式」(第41欄)歸類彙計,因此,該欄內容正確性至為重要,請業者據實填報。

       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範,「統計方式」欄應按「關港貿作業代碼」伍、八之規定申報,其中,原先已進口(不論課稅區、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之外貨,若轉售、退運或其他原因復出口(以下均指離開國境),「統計方式」代碼為8字頭或9L、9S;若售予經營國際航線船舶及飛機燃料/物料(品),船機「非本國籍」者該代碼為08/09、「本國籍」者該代碼為78/9F;至於無特定適用代碼之貨物,可依貨物是否須檢附輸出許可證、是否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填報代碼01、02或1A。「關港貿作業代碼」請至財政部關務署首頁/便捷服務/代碼查詢/下參閱。

       對於受託加工出口而有國貨、外貨認定疑義者,依據我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5條之規定,若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者,符合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要件,「統計方式」可申報代碼06,不符前述要件仍屬外貨者,「統計方式」應申報代碼8B。

      海關出口貿易統計為各國觀察雙邊及多邊貿易之重要數據,值此國際貿易情勢緊張之際,提升出口貿易統計分類確度益顯重要,關務署籲請報關業者及出口人依貿易行為及貨物性質據實填報。



新聞稿聯絡人:賴素儀簡任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801

因應貿易戰 海關加強查緝違規標示產地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因應中美貿易戰,海關為維護MIT(MadeInTaiwan)信譽及我國產業貿易利益,將持續加強查緝違規標示產地,海關也同時提醒業者,行政院院會業已通過貿易法第二十八條第六款規定修正案,產地標示不實之裁罰金額將由現行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加重為六萬元以上至三百萬元以下,請業者務必小心謹慎,以免遭受重罰。


基隆關昨(二十)日表示,自今(一○八)年一月起,該關已查獲多起出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於出口報關前審慎檢視產品是否已符合實質轉型要件,並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所謂實質轉型,係指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或是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稅則前六位碼號列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三五%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者。


基隆關查獲之產地標示不實案件中,即有業者進口原料至臺灣進行微型加工、裁切、檢測或包裝等作業後,將成品申報國貨出口,惟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同,且經試算其產品之附加價值率未達三五%,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三及五條規定,加工、製造之貨品未達實質轉型者,產地不得標示臺灣,因此違反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應移經濟部國貿局裁處。

公告本(108)年第5次通信標售充公私貨及進口逾期貨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普法字第1081035307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108)年第5次通信標售充公私貨及進口逾期貨物。

依據:關稅法、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

公告事項:

一、標售貨物:各類名牌皮包、皮夾、床包組、PANASONIC吹風機、Klipsch家庭劇院、氣炸烤箱、除分岔機、各式喇叭及雜項物品等(詳附件1)。

二、看貨相關事項:

(一)日期:本年9月2日(星期一)及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地點:桃園國際機場本關私貨倉庫(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及貨棧業者逾期貨專庫(各貨棧看貨地點及聯絡人,詳附件2)。

(三)看貨時請隨身攜帶身份證。

三、押標相關事項:

(一)本年9月2日(星期一)及3日(星期二)於桃園國際機場本關通關大樓4樓法務緝案組辦理。

(二)本年9月4日(星期三)於臺北市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大樓主樓1樓櫃檯辦理。

(三)押標時間為上開日期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逾時逾期概不受理。

(四)押標金限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為受款人之臺銀本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且應為即期。

(五)以個人名義押標者,請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攜帶私章;如以廠商名義押標者,請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四、看貨或押標日,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押標地點所在縣市政府宣佈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日。

五、截標日期及時間:本年9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以本關收到郵件時間為準)。

六、開標日期及時間:本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桃園市或臺北市(任一)宣佈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週五下午2時30分開標。

七、開標地點:臺北市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大樓13樓會議室。

八、押標金額表、拍賣清單等詳細標售資料,請查詢本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點選「主題專區」之「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並請自行下載所需文件資料。如尚有疑問,歡迎來電(03)3834265分機439洽詢。

九、注意事項:

(一)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並確認標售貨物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如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二)有意願投標人如有轉售等需要,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規規定,再行投標;如有相關責任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與本關無涉。

(三)投標廠商總家數如達3家以上,則各組均可開標。


上版日期:108-08-23

相關檔案

SKMBT_36319082309451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0808007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貨物名稱:GRAPHITE SHEET、花崗岩及大理石、花崗石墓碑、、POLYESTER YARN、FIBERGLASS FABRIC、ATV(125CC)、啞鈴片(體育用品)、螺絲及墊片、氧化鋁坩鍋蓋、鍍鎳銅製螺絲,螺栓BOLT、自攻螺釘、嬰兒推車(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08年8月22、23、26、27及28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08年8月27、28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08年8月29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其詳細品目、內容及新舊程度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4)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上版日期:108-08-21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0808007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貨物名稱:GRAPHITE SHEET、花崗岩及大理石、花崗石墓碑、、POLYESTER YARN、FIBERGLASS FABRIC、ATV(125CC)、啞鈴片(體育用品)、螺絲及墊片、氧化鋁坩鍋蓋、鍍鎳銅製螺絲,螺栓BOLT、自攻螺釘、嬰兒推車(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08年8月22、23、26、27及28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08年8月27、28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08年8月29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其詳細品目、內容及新舊程度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4)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因應貿易戰 海關加強查緝違規標示產地案

因應中美貿易戰,海關為維護MIT(MadeInTaiwan)信譽及我國產業貿易利益,將持續加強查緝違規標示產地,海關也同時提醒業者,行政院院會業已通過貿易法第二十八條第六款規定修正案,產地標示不實之裁罰金額將由現行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加重為六萬元以上至三百萬元以下,請業者務必小心謹慎,以免遭受重罰。


基隆關昨(二十)日表示,自今(一○八)年一月起,該關已查獲多起出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於出口報關前審慎檢視產品是否已符合實質轉型要件,並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所謂實質轉型,係指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或是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稅則前六位碼號列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三五%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者。


基隆關查獲之產地標示不實案件中,即有業者進口原料至臺灣進行微型加工、裁切、檢測或包裝等作業後,將成品申報國貨出口,惟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同,且經試算其產品之附加價值率未達三五%,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三及五條規定,加工、製造之貨品未達實質轉型者,產地不得標示臺灣,因此違反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應移經濟部國貿局裁處。


統合六大查緝系統 海關調整密報受理作業


財政部關務署為精進海關受理密報作業,避免查緝機關重複密報相同案件,造成現場不必要困擾,經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緝毒督導小組」第一○九次督導會報決議,在不修正「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前提下,調整現行做法,遇有不同查緝機關向海關重複密報同一毒品案件時,應即將相關機關資訊通報高檢署,以利該署統合檢、警、調、憲兵、海巡及海關六大查緝系統,落實「區域聯防」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全力攔阻毒品於邊境,並追查幕後不法集團,溯源斷根,以維護社會安全。


關務署昨(二十)日表示,海關與各查緝機關已緊密聯繫,並採用風險管理方法篩選可疑目標,適時運用X光儀檢設備、緝毒犬及毒品偵測儀等查緝工具,切實查核高風險貨物、郵包及旅客行李。


今年一至七月累計查獲毒品運輸二百五十八件、毛重五千二百八十七餘公斤,其中藉由密報查獲二十件、三千一百三十四餘公斤,佔毒品查獲量五九·三%,顯示跨機關合作及民眾檢舉密報,海關可制敵機先有效防堵毒品走私,達到截毒於關口的目標。

海關檢討國際機場禮遇通關行李物品查驗作業程序 落實禮遇人員行李分級查驗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聯絡人:陳淑能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遵依蔡總統日前指示,應澈底檢討現行正、副總統出訪團隨員回國之行李物品通關作業,該署於本(15)日下午邀集國家安全局、總統府侍衛室、外交部、交通部及內政部召開檢討會議,獲致以下共識:


一、依蔡總統指示原則,對於不具國賓禮遇資格之訪團隨員行李物品,除涉及國安機敏事宜外,均依規定進行查驗通關。


二、符合國賓禮遇資格及具國安機敏事宜之行李物品,採機邊免驗放行。


三、符合特別及一般禮遇資格者,經海關查驗後通關,其行李物品得準由專人代予辦理查驗及提領。


四、其他無禮遇資格者,比照一般旅客經海關查驗後通關。惟總統、副總統之安全隨扈人員,倘隨總統、副總統經由國賓通道離開管制區者,其行李物品得準由專人代予辦理查驗後通關。


       該署進一步表示,本次會議係討論禮遇人員回國所攜行李物品之分級查驗措施,將依會議決議儘速訂定「國際機場禮遇通關行李物品查驗作業程序」,俾資遵循。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雅音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上版日期:108-08-15

海關加強查核進口快遞貨物報關委任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說明,為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秩序、保障國內民眾權益及維護業者公平經營環境,自108年5月28日起,加強查核進口快遞貨物之報關委任。民眾可透過手機下載「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APP並完成註冊,日後以個人名義進口快遞貨物,實名認證APP將主動通知,民眾除可透過APP檢視報關資料是否屬實,再以手機一鍵回覆確認,完成報關委任授權,並能有效保護個資,降低報關委任法遵成本,且防止不肖業者冒名及虛報不法行為之多重效益。

    報關委任查核係經由海關專家系統篩選受查之民眾,民眾可選擇以實名認證APP「EZ WAY 易利委」辦理線上報關委任,或出具報關委任書面文件由報關業者持向海關辦理通關;若快遞業者確定無法辦理報關委任,業者應於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將貨物退運出口,未能於期限內申請及辦理退運出口者,海關將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34條規定,論報關業者未取具報關委任授權即逕自報關之責任,處每件新臺幣6千至3萬元罰鍰。另關務署現正規劃日後簡易申報未辦理實名認證或個案具結免檢附委任書者,將以錯單或暫不予收單方式處理。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呼籲快遞及報關業者配合海關推動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措施,並請民眾多加利用實名認證APP辦理線上委任,確保跨境購物個資安全,有效改善快遞通關秩序,共同攜手打擊非法業者冒名申報不法行為,達到官、商、民眾三方互惠互利之三贏局面。


業務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聯絡電話:03-3938140。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上版日期:108-08-14

現代商船將進軍越南物流市場 20190812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現代商船將進軍越南物流市場,將與釜山港灣公社、韓國國內物流業在越南北部及南部建立大型物流倉庫或內陸貨櫃基地,為確保貨物量的穩定,將與越南地區的貨主共同營運冷凍倉庫及物流倉庫。


現代商船繼加入世界三大海運聯盟之一的「THEAl-liance」後,將力爭扭虧為盈,並於最近與釜山港灣公社、韓國國內物流企業召開有關進軍越南物流業的會議。


據悉,現代商船進軍物流業的計畫,源於今年三月就任現代商船代表,出身於物流公司泛韓物流的裴在勳,他提出的事業多元化戰略中,曾強調應以靠近貨主的角度開拓業務,不但要充分運用海運資源,還應向貨主提供內陸運輸、保管及裝船等綜合服務,以維持國際競爭力。


由於三星電子越南廠位於北寧省安豐工業園區,越南最大的黑老虎蝦養殖與海產品加工出口地區芹苴市,也有冷凍物流倉庫事業在營運,現代商船也相當看好當地市場,並將於近期進一步瞭解當地貨主及事業用地的情況。


目前現代商船儘管仍處虧損狀態,但去年訂購二十艘超大型貨櫃船舶,且規模持續擴大,業界預估,若加上物流事業及海運聯盟的協同效應,二○二○年下半年後,有望扭虧為盈。


二○一七年底期間,現代商船曾與越南第一大綜合物流企業SaigonNewportCor-poration(SNP)簽訂有關開發港口及物流設施的諒解備忘錄。據現代商船社長俞昌根指出,現代商船在越南的物流量較同期成長逾五成,該公司擬加強與SNP公司合作夥伴關係,希望達成雙方在全球物流市場的共同目標。

出口原料加工後直接運銷買受人 應確實入帳並申報營業稅銷售額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國內企業將原料或半成品運往國外加工時,應依海關核發出口報單所載之貨物價格,先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等到原料加工為成品運交國外客戶時,再按成品銷售價格減除原料出口時已申報營業稅銷售額之差額,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並確實認列相關收入及成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企業為降低成本,常會將生產基地移往國外,尤其是人工成本較低之東南亞地區,國內企業接獲國外客戶訂單,將原料或半成品運往國外加工生產為成品後,直接運交國外客戶,應確實入帳並申報營業稅銷售額。


該局指出,如果去料加工及生產完成交付國外客戶時間點分屬不同所得年度,將會產生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申報營業稅銷售額不一致情形,因此應在出口原料加工年度及加工完成運交成品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分別於營業收入調節說明第九十八欄減除及七十三欄加回出口原料申報零稅率金額。


舉例來說,甲公司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接獲德國乙公司訂購一千套運動服,總售價為美金二萬八千元(完工運交時換算新臺幣為八十四萬元),甲公司立即向越南丙公司訂貨,雙方約定布料(成本價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由甲公司提供,丙公司代工工繳費一萬四千美元(完工時換算新臺幣為四十二萬元),一○八年一月十日加工完成後,直接由丙公司運交乙公司,甲公司應分別於一○七年十二月(期)及一○八年一月(期)營業稅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二十五萬元及五十九萬元,並於一○八年一月十日認列銷貨收入八十四萬元及銷貨成本六十七萬元,另就申報出口原料營業稅銷售額與營業收入之差額二十五萬元,分別於一○七年及一○八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收入調節說明之九十八欄及七十三欄進行調節。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收入認列時點,於原料加工完成並將成品運交國外客戶時,確實認列收入並申報營業稅銷售額,避免因一時疏漏而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

BPA、鹿特丹發表智慧港口報告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引述,英國港口協會(BritishPortsAssociation簡稱BPA)及荷蘭鹿特丹港(Rotterdam)共同發佈一份「智慧港口報告」,目標探討港口數位化所帶來的新契機,雙方陳述在港口間,創造更有效率的運作流程。報告也指出,全球互聯港口進行全球網絡發展,是數位化轉型的關鍵因素。


該報告中闡述「港口智慧營運」一些優點及港口會如何受益。BPA首席執行長RichardBallantyne認為,各種規模的港口,在適應他們服務的行業所需具備的新技術,都面臨類似挑戰。而智慧港口營運,會使港口變得更加環保,也能提供更有效率的港口服務,同時讓港口相關產業因而受惠。


報告也顯示,按照數位成熟模式,如何逐步發展成為智慧港口,也就是要達到完全的數位化港口,共有四個階段:一、首先是碼頭個別數位化,二、碼頭區位系統相互連結;三、將物流鏈與港口腹地融為一體,四、將港口連接到全球物流體系中。


報告亦指出,港口數位化是一項挑戰,也能確立更多數位港口及其他運輸體系的優勢地位。航運界人士認為,就如同零售業、旅遊業及銀行保險業一樣,數位平臺未來也將主導整個供應鏈。

UNCTAD發佈2019年世界最佳連接港口排名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引述,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本(八)月七日發佈「二○一九年世界最佳連接港口排名」,上海港第一名、新加坡港排名第二、韓國釜山港排名第三。


消息指出,其餘排名依序為:寧波港第四名、香港港第五名、比利時安特衛普港(Antwerp)排名第六、荷蘭鹿特丹港(Rotterdam)排名第七、青島港排名第八、馬來西亞巴生港(Portklang)排名第九、我國高雄港排名第十名。


另,中國大陸有六個港口躋身前二十名,分別是廈門港(排名第十一)、天津新港(排名第十二)、蛇口港(排名第十四)、鹽田港(排名第十六)、廣州南沙港(排名第十七)、大連港(排名第二十)。「二○一九年世界最佳連接港口排名」前二十名港口中,沒有一個來自非洲、拉丁美洲、北美及澳大利亞。

辦理重整及加工外銷之保稅區業者得申請輸入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大陸物品

  •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及從事重整業務之帳冊電腦化保稅倉庫,得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同意輸入文件進儲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逕向海關申請進儲 ,但不包括關稅配額項目之農漁畜產品,惟進儲辦理重整後須全數外銷,其重整之範圍,包括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重裝等方式。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屬製造及加工性質之保稅區業者,包括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廠商,須分別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各科學園區事業所屬管理局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所在區分處申請同意輸入文件,始得輸入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原物料與零組件供加工外銷,或與所經營事業項目相關之大陸物品,供重整後全數外銷,請相關進口廠商及保稅區業者多加注意。 
  

 

新聞稿聯絡人:張郁人專員
聯絡電話: (02) 25505500分機2753

臺北關新增台灣日東股份有限公司自用保稅倉庫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表示,台灣日東股份有限公司自用保稅倉庫(監管編號CD204)經該關核准設立登記,於本(108)年7月17日正式營運。

    台灣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市場需要,以建構更有效率營業體制,與台灣日東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部門合併成立台灣日東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五股區自用保倉,主要存儲半導體、LED相關產品。該公司表示,設立自用保稅倉庫,除可降低營運成本,亦增加營運資金運用之靈活度。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經海關核准登記為保稅倉庫可享有更便捷的貨物通關及節省稅費,有助業者提升國際競爭力,該關將秉持主動服務精神,持續提供友善便捷之通關環境。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33。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修正「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81012961號



修正「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署   長    謝 鈴  媛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0807006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 貨物名稱:GRAPHITE SHEET、花崗岩及大理石、花崗石墓碑、船襪、POLYESTER YARN、ATV(125CC)、啞鈴片(體育用品)、螺絲及墊片、氧化鋁坩鍋蓋、COLD ROLLED STEEL、鍍鎳銅製螺絲、酒(WINE)等(實際標售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08年7月18、19、22、23及24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08年7月23、24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08年7月25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其詳細品目、內容及新舊程度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4)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經本部最後認定中國大陸政府確有補貼事實。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14878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經本部最後認定中國大陸政府確有補貼事實。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14條暨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08年7月5日第1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涉案貨物:

(一)貨物名稱:碳鋼鋼板(Carbon Steel Plate)。

(二)貨物範圍:以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6公釐及以上,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非捲盤狀之扁軋製品,不包括:

1、NK-KL24B及KL27抗凍攝氏負50度鋼材;

2、Grade AH32、DH32、AH36、DH36、AH40、DH40、AH47及DH47厚度超過75公釐之高拉力船用鋼板;

3、Grade EH32、EH36、EH40及EH47之高拉力船用鋼板

(1)厚度超過75公釐,或

(2)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3)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公噸;

4、Grade A、B、D、E厚度超過50.8公釐之普通拉力船用鋼板;

5、經各國驗船協會(如美國ABS、日本NK等)認證,寬度超過3.8公尺、長度無限制惟不得小於寬度,或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之船用鋼板。

6、ASTM規範

(1)A36厚度超過150公釐;

(2)A516 Gr.60及Gr.70厚度85公釐以上;

(3)A537 Class2;

(4)客製化A572 Gr.50及A709 Gr.50,厚度超過127公釐;

(5)A841厚度64公釐以上;

7、JIS規範

(1)SS400厚度超過180公釐;

(2)G4053 SCM440厚度超過125公釐;

(3)S43C~S55C(碳含量0.4%~0.58%)厚度超過125公釐;

(4)SB450、SB450(M)、SB480、SB480(M)厚度超過51公釐;

(5)SM490A厚度125公釐以上;

(6)SM490YB厚度超過127公釐;

(7)SM570厚度超過125公釐;

(8)SPV490Q;

8、EN規範

(1)S355J2+N及S460N厚度超過127公釐;

(2)S355J0、S355J0-Z15、S355J0-Z25、S355J0-Z35、S355J2、S355J2-Z15、S355J2-Z25、S355J2-Z35、S355JR、S355JR-Z15、S355JR-Z25、S355JR-Z35、S355K2、S355K2-Z15、S355K2-Z25、S355K2-Z35、S355ML、S355ML-Z15、S355ML-Z25、S355ML-Z35、S420ML、S420ML-Z15、S420ML-Z25、S420ML-Z35

甲、厚度超過100公釐,或

乙、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

(3)S355NL、S355NL-Z15、S355NL-Z25、S355NL-Z35、S420NL、S420NL-Z15、S420NL-Z25、S420NL-Z35、S460NL、S460NL-Z15、S460NL-Z25、S460NL-Z35

甲、厚度超過80公釐,或

乙、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

(4)S460ML、S460ML-Z15、S460ML-Z25、S460ML-Z35

甲、厚度超過115公釐,或

乙、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

9、SX105V GO5;

10、PZ30H(P20)厚度90公釐以上;

11、最低抗拉強度(Tensile Strength)570Mpa以上,且厚度超過125公釐,並檢附有品質證明書之鋼板;

12、厚度185公釐以上,且檢附有品質證明書之鋼板。

(三)貨物成分:以鐵為主,碳含量小於2%,其他元素含量不逾下列標準:錳2.50%、矽3.30%、銅1.50%、鋁1.50%、鉻1.25%、鈷0.30%、鉛0.40%、鎳2.00%、鎢0.30%、鉬0.80%、鈮或鈳0.10%、釩0.30%、鋯0.30%,另不論硼與鈦含量,均包含於涉案貨物範圍內。

(四)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2085110100、72085110208、72085110306、72085120000、72085130008、72085140006、72085210207、72085220205、72085230203、72089010005、72089021002、72089030001、72089040009、72111410101、72111410209、72111410307、72111420207、72111430205、72111440203、72254000908及72269100905。

(五)用途:造船、結構、壓力容器、一般用途及中高碳類鋼板等。

二、涉案國及涉案廠商:

(一)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二)已知之製造商及出口商:萊蕪鋼鐵集團銀山型鋼有限公司、江蘇沙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張家港沙景寬厚板有限公司、中普(邯鄲)鋼鐵有限公司、北京普?國際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未列名之涉案貨物製造商、出口商或進口商。

三、本案涉案國補貼率最後認定為:27.36%。

四、按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第19.2條規定,若課徵低於補貼總金額之平衡稅,即足以排除國內產業所受損害時,宜從低課徵。本案前於初步認定階段,經濟部以108年4月10日經調字第10802604280號函知本部:「……經考量現階段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可能影響後,建議初步差率為0%~10%……。」

五、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據實施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該補貼是否造成我國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另依據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經最後調查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者,本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平衡稅。

六、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7年4月16日台財關字第1071008002號公告及108年5月17日台財關字第1081010430號公告。

七、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就公告內容表示意見者,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本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塔城街13號)。

八、本案補貼最後認定報告公開版電子檔請至本部關務署網頁(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平衡稅案)查閱或下載。



部   長    蘇  建  榮

公告108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徵收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快速通關處理費費率為每人次每小時新臺幣262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基普桃字第1081016896號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快遞業者應按108年1月至6月平均應納快速通關處理費之1.5倍金額提供擔保。

慶祝108年稅務節 海關博物館開放民眾參觀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關務署表示,繼去(107)年以「解開海關文化密碼之旅」為題,啟動海關文化的神秘面紗,並獲致各界注目與民眾好評後,為迎接108年稅務節的到來,海關博物館自本(108)年7月1日至7月7日(含星期六、日)對外開放民眾自由來訪參觀不須預約,開放時間如下:

1. 108年7月1日:自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2. 108年7月2日至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關務署指出,海關博物館於85年設於臺北市塔城街13號海關大樓1、2樓,典藏文物計16,000餘件,館內設有通關作業區展示海關各時期通關所需相關文物;查緝走私區展示海關配合國家政策緝獲走私的非法物品;海務燈塔區展示燈塔助航文物及海關艦艇設備;海關文物區展示海關百年來珍貴歷史文物;國際關務區則展示海關與各國海關交流的制服與文物。走一趟海關博物館,從豐富的館藏展示及文件記載,民眾可以瞭解百年來海關的發展歷程及歷史角色定位,並可一窺政經環境的變遷。海關博物館竭誠歡迎大家參觀指教,共同開啟一趟深度的海關文化之旅。


       海關成立於清咸豐4年(1854年),建制迄今已逾160餘年,如今的海關,提供的是24小時全年無休的通關服務,配合政府政策,簡化流程、縮短作業時間,達到便民興利,如:進口報單檢附文件無紙化、單證合一報單、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等,以更高的整體效率協助廠商提升國際競爭力;查緝不法,如:採用電子紙封條、防範非洲豬瘟及秋行軍蟲疫情之查驗,以維護正當合法之貿易行為,並成為海關不斷努力的方向與指標。


       海關博物館平日於上班時間接受各級團體或社會人士15人以上組團免費預約參觀,洽詢電話:(02)25505500分機2212。



新聞稿聯絡人:王雅茹科員

高雄關舉辦108年第1次業者座談會


發佈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高雄關為達成便捷通關目的並瞭解相關業者實務作業需求,於本(108)年6月27日下午2時,於該關關本部6樓禮堂舉辦本年第1次報關業、運輸業、進出口業、貨棧業及貨櫃集散站業等聯合座談會,由謝副關務長慧豪主持,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偕同列席,解答業者所提各項議題,相關業者及公會計有60餘人參加,出席踴躍。


該關於會中宣導「進出口報單C2無紙化」、「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精華篇」、「出口貨櫃指櫃指位查驗方案及流程」、「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及「進口貨物放行通知(N5116)取消自動列印作業」等政策措施,並對業者所提意見及前次會議中提案追蹤列管案件之執行情形,做明確的說明及答覆。


該關表示,感謝業者全力配合海關推動各項政策與措施,並希望藉由座談會與業者面對面溝通及交換意見,進一步瞭解業者需求,做為精進服務之參考,以提供更優質及安全之通關環境,創造業者與海關雙贏的局面。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電話:07-5628287

申報貨物進口請充分揭露產品資訊,確保業者權益及通關效率

為保障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財政部業發佈108年5月24日台財關字第1071026062號令,以C2(文件審核)或C3(貨物查驗)通關方式放行提領之進口貨物,嗣後經海關改列稅則或變更貨名認定致屬不得進口貨物,如納稅義務人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各款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海關不得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但該令不適用於依關稅法第13條實施事後稽核、第18條實施事後審查、第65條補退稅款,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裁罰或追徵稅款之案件。基隆關籲請業者申報貨物進口,應充分揭露產品資訊,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依關稅法規定,填送進口報單時應提供貨物交易文件、產品成分、型錄及加工製程等說明文件,供海關據以正確認定稅則、輸入規定及辦理徵稅放行。是以,納稅義務人應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八、各欄位填報說明,主動於進口報單詳實申報完整貨名、商標(牌名)、型號、成分及規格;另對於影響稅則歸屬之各項因素資料,應參考進出口貨物申報要項總表(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查詢/(GC461)進出口貨物申報要項總表)確實填報。倘於通關階段,納稅義務人對進口貨物判定之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海關報單審核發生錯誤核定,即屬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事。



公告註銷「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三貨物卸存地點代碼。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中普保字第1081009106號


主旨:公告註銷「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三貨物卸存地點代碼。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前關稅總局)83年6月22日(83)台總局電字第01845號函。

公告事項:

一、註銷臺中港區貨物卸存代碼/地點:TXG2WDNR西二號碼頭一線永聖E2油槽保稅倉庫。

二、監管編號:006DG100。

三、卸存地點所在港口:臺中港。

四、管轄關別:DB。

五、註銷代碼日期:108年6月19日。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上版日期:108-06-20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0806005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 貨物名稱:GRAPHITE SHEET、花崗岩及大理石、船襪、ATV(125CC)、啞鈴片(體育用品)、螺絲及墊片、氧化鋁坩鍋蓋、COLD ROLLED STEEL,酒(WINE)等(實際標售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08年6月20、21、24、25及26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08年6月25、26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08年6月27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其詳細品目、內容及新舊程度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4)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新版「基隆商港港區範圍」已公告實施


為利港區資源有效管理與配合地方政府推動發展觀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重新調整「基隆商港港區範圍」,已於日前奉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正式公告實施。


基隆港務分公司表示,本次重新調整係考量港區之未來發展、使用現況、營運管理之完整性,以及不影響各單位權益下完成區塊調整與港區界址文字修正,並與基隆市政府和各相關單位協調,劃出(入)港區界限包括財政部國產署、基隆市政府、臺灣鐵路管理局及交通部航港局管有土地計有11處,劃出面積計有7.0893公頃,劃入(主要為水域部分)面積計有4.7076公頃。


為積極推動市港發展與觀光,尊重各級民意代表及基隆市政府意見,本次港區範圍調整亦配合地方政府用地規劃將拓建之都市計畫道路中山一、二路劃出港區,並將東岸正濱漁港與中正路間港埠用地劃出商港區域範圍,以顧及地方後續發展風景特定區之需要。


鑑於基隆商港港區範圍自82年7月修訂迄今,其間歷經經濟活動變動、都市發展、居住環境改變及都市計畫變更,致使部分港區界限,須因應土地使用現況之改變及港埠需求而予調整。藉由本次港區範圍調整,將使港區界限更為明確,進而達到提升港區管理及兼顧地方觀光發展之目的。

誠實申報好處多,不慎違反規定可主動完納稅款減輕處罰

臺北關表示,為順應跨境交易強烈需求,該關提供全年無休、24小時全天候快遞貨物通關服務,惟此交易型態糾紛頻傳,民眾除應慎選國外供應商外,委託專業報關業者代為報關並且誠實申報,才能真正享受便捷通關所帶來的效益。

    報運貨物進口若涉及虛報致逃漏稅捐,依海關緝私條例得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鍰甚或沒入貨物,而所漏稅額除關稅外,尚包括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等,個案經海關查獲違規情事者,民眾將承受更多不利益。現行「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已明確規範所漏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額之罰鍰倍數,並特別規定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者適用較低罰鍰倍數,民眾若不慎違反規定致遭裁罰時,若能先行補繳稅款或同意以保證金抵繳稅額,將可減少裁罰金額。其中營業稅漏稅罰部分,如進口之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經核准退運出口者,可視同已繳清稅款而得適用該減罰規定。


業務承辦單位:法務緝案組;聯絡電話:03-3834161分機402。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東1之1第二倉庫租賃經營案」第2次公告招商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商港設施以約定方式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二、甄選方式、作業及程序:本案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先開啟資格審查文件封審核投資人資格條件,資格條件審核不合格者,喪失甄選資格;資格條件審核合格者,再開啟管理費承諾書封進行單項評比項目之甄選;審核及評選結果當場宣佈。

三、投資經營標的:臺北港東1之1第二倉庫,土地面積約7,027.7平方公尺。

四、使用目的(經營限制):承租範圍內須經營物流倉儲相關業務,惟不得進儲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9大類危險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包含但不限於砂石、煤炭、水泥、黏土、石灰石、矽砂等)。

五、基本規範:

(一)本案設施租金未計算因應國家政策變更屋頂型式差額之建造成本,爰爾後投資經營標的之屋頂規劃太陽光電招商業務,相關售電收入由本分公司收取,本案最優投資人應無條件配合上述事項。

(二)本案設施租金未計算2樓辦公室與4樓辦公室之建造成本,爰本案租賃經營標的不含上述辦公室,本案最優投資人完成簽約後得依現行法令申請增租。

(三)本案租賃經營標的之梯廳暨機電設備空間等全部公共設施,最優投資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併負維修保養責任。

六、簽約期限:最優投資人應自公開甄選審核及評選結果宣佈日起30日內無條件依契約草案與本分公司完成簽約。

七、契約期限:5年。

八、權利範圍:最優投資人向本分公司承租臺北港東1之1第二倉庫,依本分公司核可之投資經營計畫書經營物流倉儲相關業務。最優投資人不得要求設定或讓與地上權,亦不得就本契約所生各項權利及租賃物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等負擔行為。

九、本招商公告相關日期:

(一)公告期間:民國(以下同)108年5月9日起至108年5月16日止。

(二)購買招商文件截止日:108年5月16日下午5時整。

(三)收件截止時間:108年5月17日上午9時整。

(四)甄選時間:108年5月17日上午10時整。

十、購買招商文件地點(招商文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以下同】500元整,既經售出,一概不予退還):

(一)郵購方式:請在招商文件購買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招商文件工本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附大型回郵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100元整;因上述應備文件與資料缺漏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北港東1之1第二倉庫租賃經營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24941新北市八里區訊塘裡商港路123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函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暨前述票據兌現時間,如因此延誤自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招商文件購買期限內之上班日每天下午5時前,向本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洽購(地點:新北市八里區訊塘裡商港路123號2樓,電話:02-26196028)。

十一、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投資人應繳交押標金133萬元整。

(二)最優投資人應於訂約前提供本分公司至契約屆滿時之履約保證金1,399萬元(暫以管理費底價土地租金及設施租金加總之10%設算,實際依最優投資人承諾之管理費為計算基準)。

十二、投資人應備文件:

(一)押標金票據(以現金繳納者請改附相關收據)。

(二)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公司章程影本。

(五)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之股東或董監事名冊影本。

(六)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七)投資經營計畫書。

(八)切結書。

(九)避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聲明書。

十三、本案詳細規定請參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

交通部公告:預告「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修正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 : 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

三、「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 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次所作條文修正係建立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度符合國際租稅公平環境,考量依據修正條例所擬之本辦法修正草案已於108年4月3日召開公聽會向外界說明,各界咸表認同,復考量年度所得稅開始申報免稅時間將屆臨,並為使業者申請適用免稅有所依循,爰僅公告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 : 交通部航港局

(二)電子郵件 : cyhou@motcmpb.gov.tw

2019.04.30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為配合國際郵輪母港發展及船席靠泊需求,斥資6.4億元將已使用超過百年之基隆港西2至西4碼頭辦理整建濬深工程,整建後碼頭長度達554公尺,水深-11公尺,同時所建置之150噸曲柱、200噸直柱及相關護舷,可提供22.5萬噸最大型國際郵輪靠泊,該項整建工程於近期完工,投入營運。


港務公司說明,該工程施工期間為配合營運均需維持至少一席碼頭供營運使用,無法全面施工,以致必須協調船席調度,採半半施作(一半施工、一半營運)方式進行,107年施工期間靠泊西2至西4碼頭之客船共973艘次、387,520旅客人次,且於前(106)年10月間配合基隆市政府辦理產業博覽會。


前述工程自104年10月14日開工,歷經3年3個月施工,已於108年1月22日竣工。除前項設施外,該分公司仍持續優化基隆港碼頭建設,西2至西3碼頭旅客中心整建工程將提升既有通關作業效率,並引進文創產業,再結合西岸旅運複合商業大樓招商,形成郵輪觀光廊帶。


 


 


 


提供單位:基隆港務分公司工程處

2018.04.15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 十九日訂定發佈,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佈日期為一百零七年 七月十二日。為符合快遞貨物報關委任需求,爰擬具本辦法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照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七條,定明進口簡易申報貨物,得經報 關業者具結,於貨物放行後取得納稅義務人委任文件。(修正條文第十 八條) 二、為簡化及加速經確認無法辦理報關委任之進口簡易申報貨物之後續退運 處理程序,定明簡易申報進口貨物,於貨物未放行出倉前,經確認無法 辦理報關委任並符合特定情事者,得由快遞業者於報關之翌日起七日 內,以提貨單持有人或貨物持有人名義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 (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一)

二、為簡化及加速經確認無法辦理報關委任之進口簡易申報貨物之後續退運 處理程序,定明簡易申報進口貨物,於貨物未放行出倉前,經確認無法 辦理報關委任並符合特定情事者,得由快遞業者於報關之翌日起七日 內,以提貨單持有人或貨物持有人名義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 (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69/ch04/type3/gov30/num4/images/Eg01.pdf

© Copyright 2018 Axpress INDUSTRIE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