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0年12月20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8412.80.00.00-9號「其他引擎及發動機」稽徴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10103317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110年12月20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8412.80.00.00-9號「其他引擎及發動機」稽徴特別規定Z,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稽徵特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2-20 

預告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2907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三、「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0。
(四)傳真:02-25508104。
(五)電子郵件:​009209@customs.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11-08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傾銷之最後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0年5月19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9860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傾銷之最後調查認定期限,延長至110年5月19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8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4-15 

公告修正2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及Schema(NX301_DN、NX5105)。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9936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修正2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及Schema(NX301_DN、NX5105)。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訊息NX301_DN之貨物名稱欄位M/C值由M改為C、層次S2-G20「貨物名稱、牌名及規格」M/C值由C改為M及NX5105對應NX301_DN之「貨物名稱」M/C值由M改為 -(詳附件NX301_DN-10、23、80、81及NX5105-231),前經本署110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101007171號公告預覽14天,相關業者均無異議。

二、開始測試日期:110年4月15日。

三、上線日期:110年4月21日中午12時。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4-14 

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60374號


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

附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4-13 

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254243號


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附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29 

110年度進口乾香菇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2月26日9時12分26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01007511號

附件:

 

主旨:110年度進口乾香菇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2月26日9時12分26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0年1月18日台財關字第1091037132號公告。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19 

預告修正2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及Schema草案(NX301_DN、NX5105)。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717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預告修正2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及Schema草案(NX301_DN、NX5105)。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預告修正訊息NX301_DN之貨物名稱欄位M/C值由M改為C、層次S2-G20「貨物名稱、牌名及規格」M/C值由C改為M及NX5105對應NX301_DN之「貨物名稱」M/C值由M改為 -。(詳附件NX301_DN-10、23、80、81及NX5105-231)。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翌日起14日內以書面致本署通關業務組,俾憑辦理。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16 

附件下載

進口後須依據需求再進行加工為各種不同產品之未加工玻璃塊,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號別第7001.00.00號。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6236號


一、進口後須依據需求再進行加工為各種不同產品之未加工玻璃塊,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號別第7001.00.00號。

二、本令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均有本令適用。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11 

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 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自即日起進行 第2次落日調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6265號
附件:


主旨: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 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自即日起進行 第2次落日調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44條及 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0年2月18日第2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涉案貨物說明: 
(一)貨品名稱及範圍: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之過氧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產品,惟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者。
(二)參考貨品分類號列:29163210009。
二、涉案國及涉案廠商:
(一)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二)已知之製造商及出口商:天津諾力昂過氧化物有限公司、阿柯瑪常熟化學有限公司、江蘇強盛功能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助劑廠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培星化工有限公司、泰州市遠大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泰州市海翔化工有限公司、山東鄒平恆泰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金城化工有限公司、蘇州市盛通實業有限公司、南京瑞軒化工實業有限公司、河南昊海實業有限公司、常州市永春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涵奧實業有限公司、廣州沁豐化工有限公司。
(三)已知之進口商:鈞泰化工有限公司、盟益實業有限公司、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鉞有限公司、達潤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弘光興業有限公司、新龍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未列名涉案貨物製造商、出口商、進口商及代理商。
三、申請書摘要:
(一)傾銷說明:中國大陸涉案貨物仍存在傾銷情事,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將因而繼續或再發生。
1、出口價格:以本部關務署進口統計資料(CIF價格),扣除運費、保險費等調整項目,計算出廠層次之出口價格為每公斤2.693美元。
2、正常價格:本部95年5月29日台財關字第09505502880號公告,將中國大陸列為適用非市場經濟之國家,乃依實施辦法第32條第5項規定,以韓國輸往我國可資比較之銷售價格,扣除運費、保險費等調整項目,計算出廠層次之正常價格為每公斤2.859美元。
3、傾銷差率:依前述出口價格、正常價格及CIF價格,計算涉案貨物傾銷差率為5.96%。
(二)損害我國產業說明:在我國產業體質仍非常脆弱之情形下,涉案國在過去5年間經常以低於國產品價格銷售涉案貨物至我國,使申請人營業利益長期處於低水準,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由其產能及出口至我國之情形觀察,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涉案貨物可能繼續或再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四、調查主管機關、調查程序、時限、期間、調查方式及對象:
(一)調查主管機關:依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本部為進口貨物傾銷事實之調查主管機關;經濟部為損害我國產業事實之調查主管機關。
(二)調查程序及時限: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4項規定,本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進行調查,並於接獲本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後,通知本部。本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三)調查資料期間:傾銷部分,自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1年,必要時得予延長。損害產業部分,由經濟部另訂之。
(四)調查方式:依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本案之調查將限期要求利害關係人答復問卷或提供有關資料,必要時派員實地調查,並得通知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五)問卷調查對象:
1、已知或其他未列名之製造商、出口商、進口商及代理商,應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填具應訴申請表向本部申請接受調查,本部將依受調查製造商或出口商之出口量選擇合理家數之廠商作為調查對象,以決定其個別稅率。
2、自中國大陸輸入我國之涉案貨物,無論是否由中國大陸產製均屬調查對象;倘涉案貨物非由該國產製,傾銷差額本部將依實施辦法第32條第4項予以認定。
五、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其課徵期間至110年3月13日屆滿5年,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本案於落日調查認定完成前應依原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六、本部95年5月29日台財關字第09505502880號公告,中國大陸列為非市場經濟國家,述明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物,辦理反傾銷調查時,依據內需市場規模及社經發展程度等原則,選擇適當之市場經濟國家,作為替代第三國,決定正常價格。本案利害關係人如認有其他適當國家,請提供調查資料期間涉案貨物在該第三國國內市場之正常價格資料供本部參考。
七、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就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本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八、本案申請書公開版及應訴申請表請至本部關務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網頁查閱或下載。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10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原核定中普(邯鄲)鋼鐵有限公司及關聯出口商北京普陽國際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具結措施,自公告之日起不再適用,嗣後該等公司出口至我國之碳鋼鋼板,將依原核定稅率59.57%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6020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原核定中普(邯鄲)鋼鐵有限公司及關聯出口商北京普陽國際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具結措施,自公告之日起不再適用,嗣後該等公司出口至我國之碳鋼鋼板,將依原核定稅率59.57%課徵反傾銷稅。

依據:
一、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25條之1。

二、相關文件:本部106年2月20日台財關字第1061003661號公告。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08 

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調查期限,延長至110年4月9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5678號

附件:​

 

主旨: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調查期限,延長至110年4月9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04

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435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依據: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十年二月九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三九二六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年八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03 

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3706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
三、「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3。
(四)傳真:02-25508128。
(五)電子郵件:008375@customs.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24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即日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0100522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捌、五、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電腦化管理與通關自動化之配合填報說明部分內容。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24

附件下載

公告110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調製雞肉、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242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二


主旨:公告110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調製雞肉、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附件3.04關稅調降表第5點、第6點及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及調製雞肉等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我國管理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產品名稱、配額數量、分配期間、分配次數、申請期間、開標日期、最高及最低投標數量:如附表1。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分配方式:標售關稅配額權利。
(四)核配方法:按每單位數量出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如2家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之比率分配。
(五)最高與最低投標數量:投標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投標數量」或低於「最低投標數量」。
(六)參與分配資格:符合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具有公司/商業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下列申請人:
1、豬腹脇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農會及所屬基層農會。
2、調製雞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所屬會員、台灣省家禽孵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所屬會員。
3、其他產品(含鯖魚、鰮魚、鰺魚及鳳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
(七)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30天內繳交權利金,權利金所得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來源。
(八)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110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等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巴國管理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產品名稱、配額數量及分配期間:如附表2。
(二)配額內關稅:液態乳及香蕉依海關進口稅則第98章該等產品所屬稅則號別所定稅率徵稅,粗製糖及精製糖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巴拿馬共和國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
三、原產地之認定:依據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巴拿馬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四、檢疫及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及檢驗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機關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18 

附件下載

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本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自110年2月22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4252號
附件:

主旨: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本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自110年2月22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12條至第14條及110年1月14日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2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25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復經本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傾銷情事,爰依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對相關涉案廠商之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二、本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範圍、對象、稅率及期間如下:
(一)課徵範圍:
1、貨品名稱及範圍:特定鋁箔(Certain aluminum foil),且符合下列事項:
(1)鋁純度在99.9%(含)以下,但超過99.3%。
(2)厚度低於0.007公厘,但高於或等於0.005公厘。
(3)經軋製但未進一步加工。
(4)未經表面處理。
(5)無襯。
(6)無論其長寬、重量、捲狀或非捲狀。
(7)單面光。
2、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6071120006及76071190001。
3、用途:屬包裝用鋁箔,可廣泛用於民生日用包裝材料,除可為食品包裝,亦可作為香菸褙紙及金銀紙等。
(二)課徵對象:
1、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2、國內進口商: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卡思美材料有限公司。
3、國外製造商或出口商:江蘇大亞鋁業有限公司、江蘇中基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廈順鋁箔有限公司、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雲南浩鑫鋁箔有限公司、煙臺東海鋁箔有限公司、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上海恩遠實業有限公司及丹陽市精益鋁業有限公司。
4、其他未列名之涉案貨物製造商、出口商、進口商及代理商。
(三)臨時課徵稅率:
1、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28.28%。
2、昆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32.36%。
3、江蘇大亞鋁業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及丹陽市精益鋁業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29.10%。
   4、廈門廈順鋁箔有限公司:19.86%。
   5、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32.36%。
   6、前述個別廠商之臨時課徵稅率,係依據該等廠商於調查期間提供資料得出之傾銷差率而定,因此,涉案貨物須由該等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始得適用其個別臨時課徵稅率。
(四)課徵期間:依據實施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臨時課徵之反傾銷稅,其課徵期間最長為4個月;如經占涉案貿易額相當比例之國外出口商請求,得延長為6個月。
三、本案尚須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可能獲致不同之傾銷稅率或作成不同結論。
四、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據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本部初步認定之案件,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本部應即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通知本部。本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五、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9年8月4日台財關字第1091017977號公告及109年12月11日台財關字第1091035200號公告。
六、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就公告內容表示意見者,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本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七、本案傾銷初步認定報告公開版電子檔請至本部關務署網頁(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18 

廢止本部關稅總局94年5月10日台總政徵字第0946001474號函。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3896號


廢止本部關稅總局94年5月10日台總政徵字第0946001474號函。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17 

預告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380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三、「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10341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電話:02-25505500 分機2532。
(四)傳真:02-25508104。
(五)電子郵件:008474@customs.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05 

公告「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七新增機關別代碼「MC」及機關名稱「文化部」。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378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七新增機關別代碼「MC」及機關名稱「文化部」。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05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如附件,自110年3月1日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30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如附件,自110年3月1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新增「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陸、一、進(轉)口貨物主艙單(N5101)及分艙單(N5101H)作業說明五、 (二) 空運第6點及附件三、填報說明項次30,空運轉口貨物應申報加貼航標代碼CTR。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04 

附件下載

修正「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三條之一、「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七條之一、「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2321號


修正「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三條之一、「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七條之一、「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
附修正「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三條之一、「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七條之一、「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7

公告110年度乾香菇累積進口量已於1月22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九成。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010023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0年度乾香菇累積進口量已於1月22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九成。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四、(一)1.規定,累積進口量包含持關稅配額證明書及未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進口數量,並依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但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二、注意事項四、(一)5.規定,累積進口量應由海關隨時於網站上揭示,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之九成時,進口貨物應俟海關完成相關報單查核、確認報關時間先後順序及核定應否課徵額外關稅後,再據以徵稅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得加計額外關稅計算應納關稅之數繳納保證金,申請驗放。

三、注意事項四、(二)規定,上開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

四、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貨品之累積進口量,可於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項下「特別防衛措施」之「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累計進口量查詢」查得。

五、依據財政部110年1月18日台財關字第1091037132號公告,本年度乾香菇之基準數量為359.4公噸,其九成應為323.46公噸。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6

公告修正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及Schema之報驗申辦訊息(NX301)。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226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附件大小超出限制10MB,請至 http://cadoc.customs.gov.tw 下載,識別碼:abc22 )

 

主旨:​公告修正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及Schema之報驗申辦訊息(NX301)。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訊息NX301中「製造批號」及「製造日期」欄位格式可同時申報多筆資料,即「製造批號」及「製造日期」迴圈均由0..1改為0..99(詳附件第NX301-4、13、48、86頁),前經本署109年12月17日台關業字第1091035994號公告預覽14天,相關業者均無異議。

二、​開始測試日期:110年1月26日。

三、​上線日期:110年2月2日。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5

公告萬那杜(Vanuatu)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安哥拉(Angola)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二日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049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萬那杜(Vanuatu)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安哥拉(Angola)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二日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年一月六日院臺財字第一○九○○四三六○九A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清單(LDCs)」1份。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2

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00013號

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
附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1

附件下載

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一案,課徵期間將於110年8月21日屆滿5年,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請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向本部提出申請。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136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一案,課徵期間將於110年8月21日屆滿5年,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請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向本部提出申請。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106年2月20日台財關字第1061003664號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105年8月22日實施,為期5年(如附件)。
二、本案國內同類貨物之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必要者,請檢附下列具體事證資料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產業代表性。
(二)涉案貨物傾銷情形仍然存在。
(三)國內產業損害情形仍然存在,且係涉案貨物之傾銷所造成。
(四)雖無傾銷致國內產業損害情事,但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
三、本部如決定就本案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展開調查,將另行公告並提供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之機會。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0

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一案,課徵期間將於110年8月21日屆滿5年,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請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向本部提出申請。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136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一案,課徵期間將於110年8月21日屆滿5年,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請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向本部提出申請。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106年2月20日台財關字第1061003661號公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105年8月22日實施,為期5年(如附件)。
二、本案國內同類貨物之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必要者,請檢附下列具體事證資料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產業代表性。
(二)涉案貨物傾銷情形仍然存在。
(三)國內產業損害情形仍然存在,且係涉案貨物之傾銷所造成。
(四)雖無傾銷致國內產業損害情事,但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
三、本部如決定就本案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展開調查,將另行公告並提供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之機會。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20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1248號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18

​一、「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0513號

 


​一、「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二、本令自110年2月1日生效。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12

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9年10月31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一字第1101001423號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9年10月31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之貨樣,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者且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11 

修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財政部協調聯繫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海洋委員會、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海域執字第1090007077號
                  台財關字第1091015956號


 修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財政部協調聯繫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附修正「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9-08-21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9018.50.00.11-8「其他具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功能眼科儀器及用具」等2項統計用數量單位SET,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09101843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9018.50.00.11-8「其他具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功能眼科儀器及用具」等2項統計用數量單位SET,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8月5日貿服字第1090151981B號函檢附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統計用數量單位變更明細表1份。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9-08-07

修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財政部協調聯繫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海洋委員會、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海域執字第1090007077號
                  台財關字第1091015956號


 修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財政部協調聯繫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附修正「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9-08-21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即日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9101848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捌、十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之出口報單生產國別填報說明部分內容。

 

署 長   謝  鈴  媛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9018.50.00.11-8「其他具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功能眼科儀器及用具」等2項統計用數量單位SET,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台關統字第109101843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9018.50.00.11-8「其他具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功能眼科儀器及用具」等2項統計用數量單位SET,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8月5日貿服字第1090151981B號函檢附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事項:檢附本署統計用數量單位變更明細表1份。

 

署 長   謝  鈴  媛



關檔案

修正「保稅倉庫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91010497號

 

修正「保稅倉庫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稅倉庫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部分規定

 

署 長 謝 鈴 媛


相關檔案





  • 上版日期:109-08-10


公告通信標售充公私貨及逾期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高普法字第1091017081號

主旨:公告通信標售充公私貨及逾期貨

公告事項:
一、標售貨物:粉末塗料、喇叭音箱、冷媒空桶、強化玻璃、紗線、上釉磁磚、氣動閥、預壓機、PET耐熱保護膜及觸控面板半成品、模組成品、觸控面板組、圓刀物料、表面蓋板、石英、花崗岩石板等。
二、看貨日期及時間:109年8月7、10、11、12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30分。
三、繳納押標金日期及地點:109年8月10、11、12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至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3樓,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處理一股辦理押標(限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為受款人之臺銀本行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且應為即期 )。
四、截標時間:109年8月13日下午1時30分(以本關收到郵件之時間為準)(本關不受理現場投遞標單)。
五、開標日期及時間:109年8月13日下午2時。
六、開標地點: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本關5樓「教室」。開標實況會以IE瀏覽器在本關網站(網址:http://kaohsiung.customs.gov.tw)「資訊公開/『標售公告』項下/『標售實況』」連線播出。
七、投標須知、標售貨物清表、押標金額及看貨時間等書表,請於8月4日起至本關網站(同上),參閱公告相關內容。
八、押標時請憑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辦理。
九、「依據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五(二)3之規定,每次標售投標廠商之總家數如達3家以上,則各組均可開標。

  • 上版日期:109-07-28

公告109年度紐西蘭原產之液態乳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關稅配額累積進口量,已於7月24日達當年度關稅配額數量之9成。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17564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9年度紐西蘭原產之液態乳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關稅配額累積進口量,已於7月24日達當年度關稅配額數量之9成。
依據: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第4點。
公告事項:財政部108年7月10日台財關字第1081010576號公告,109年度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之液態乳關稅配額數量為8,500公噸。本年度累積進口量於109年7月24日達當年度關稅配額數量之9成(7,650公噸),其後進口貨物應俟海關完成配額核配作業,始得徵稅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必要者,得按配額外稅率計算應納關稅之金額繳納保證金,申請押放。


署 長 謝 鈴 媛

跨境網購動物植物產品,多注意就可避免疫病入侵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關務署表示,電商平台什麼都能買,什麼都不奇怪,民眾跨境網購下單時,必須非常小心,以免誤觸法令,輕則被處罰金,重則被判徒刑,一生遺憾。除槍械彈藥、毒品等必然管制品不得網路購買,更應注意產品輸入的檢驗、檢疫規定,尤其是動物植物相關產品(例如種子、培養土壤),可能將病毒、疾病、動物傳染病或植物病蟲害帶進臺灣,造成生態環境衝擊,嚴重影響你我的健康及經濟發展。
  跨境網購貨物主要以快遞及郵包方式輸入臺灣,貨物進口時海關全部以X光檢查儀檢視,對可疑物品開箱查驗,阻卻不法貨物輸入,又主管機關基於防疫及生態保護,對於動物植物產品訂有輸入檢疫規定,如擅自購買輸入遭查獲,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等規定,最高恐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關務署最後提醒,跨境網購雖然方便,民眾應避免從國外買進動物植物產品,並呼籲報關業者確實依規定正確申報,防止境外疫病入侵,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

 

業務承辦單位:通關業務組;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1
新聞稿聯絡人:林明衍

為簡政便民,財政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草案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自由貿易港區通關管理辦法預告-懶人包-1

    財政部為推動自由港區貨物通關簡政便民,強化貨物管控,已於109年7月13日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本次修正主要目的及重點如下:
一、強化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及貨物管控機制:增訂自由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之自主管理事項,及發現貨物原產地標示明顯不符者應通報海關之規定,防杜不肖廠商利用自由港區違規轉運貨物,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二、簡政便民措施、降低業者營運成本:
(一)增訂自由港區輸往課稅區之進口貨物,如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申請由原自由港區事業賠償或調換者,得準用關稅法第51條規定免徵關稅。
(二)放寬自由港區貨物如無商業銷售價值,得申請銷毀,由管理機關就個案實際情形准駁。
(三)為應自由港區業務發展,增訂自由港區事業進儲國外整裝貨櫃貨物,倘符合所定條件及管理機制者,得向海關申請核准免拆櫃進倉,以貨櫃存儲自由港區事業露天處所。
三、便捷貨物通關、提升通關效率:
(一)配合交通部推動自由港區事業委託區外廠商加工之「前店後廠」政策,開放自由港區委託加工之國外貨品進口時,得於卸存地完成通關後,逕運往區外廠商,無須將貨物先運至自由港區再運至區外而分別辦理貨物通關及運輸,以便捷貨物通關。
(二)為簡政便民,將自由港區事業委託課稅區或保稅區加工、修理、檢測所編製「單位用料清表」之變更審查,修正為備查制,以免逐案審查影響業者出貨進度。
四、加強自由港區管理規定:增訂自由港區事業結束營業後餘存之自用機器、設備監管作業,以利業者遵循。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登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財政法規/法規預告」網頁,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財政部關務署。

新聞稿聯絡人:賴淑娟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10

  • 上版日期:109-07-14

進口醫用口罩時,請申報正確貨品分類號列,以利通關

  •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高雄關表示,為因應防疫需求,確保國內醫用口罩之品質及效能,並強化衛生福利部對醫用口罩管理措施,經濟部公告自109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6307.90.50.11-5「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等4項貨品分類號列,另依據功能屬性增列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CCC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分類號列及其輸入規定。即醫用口罩依醫療器材列管,依藥事法第13條、第40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進口時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及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其報關時統計用數量單位以pce申報。
       該關說明,如何判別進口口罩屬性,是否屬醫療器材而歸列醫用口罩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之貨品分類號列,可從口罩外包裝、標示及說明書資料做判斷,含有下列標示者歸列醫用口罩:一、品名為醫療用口罩(Medical Mask)或手術用口罩(Surgical Mask)。二、產品用途提及可用於防止疾病透過微生物、體液或粒狀物質之傳遞。三、產品用途提及可用於過濾細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另含有下列標示者則歸列非醫用口罩:一、宣稱工業用或商業用。二、宣稱可過濾花粉、空氣汙染、灰塵、PM2.5。三、宣稱除臭、去除異味者,均無醫用口罩所列相關用途,此類口罩歸列CCC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
       高雄關再次表示,報運進口醫用口罩時,請申報正確貨品分類號列,並於進口報單載明輸入許可證號,俾利貨物快速通關。如對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備齊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等文件(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首頁>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向該關業務一組申請稅則預先審核,對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請電07-5628262洽詢。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電話:07-5628260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臺北關落實防疫措施,兼顧保稅業者權益

  •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表示,為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避免群聚感染,該關取消原訂本(109)年上半年度舉辦之「保稅業者座談會及保稅專責人員複訓之實體課程」,改以線上學習方式辦理。


   該關進一步表示,感謝保稅業者一直以來全力配合海關各項政策與措施,此次取消座談會,雖未能與業者面對面溝通及交換意見,惟仍請業者隨時透過電話、e-mail等方式提出意見;監管海關亦會不定時赴廠進行走動式服務,除解答問題外,亦現場瞭解業者需求,以提升更精進之服務。


   為增進保稅專責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法令認知,該關每月均主動提供海關最新業務相關資訊;另請業者多加利用關務署於「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建置「自主管理專責人員進修訓練」套裝課程;及該關製作之「保稅貨物通關事項宣導」講義(置於該關外網:「便民服務」/「文宣資料」/「宣傳資料下載」)。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38或339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 上版日期:109-07-17

臺北關與北區國稅局聯手合作查核國內營利事業以「化整為零」方式進口快遞貨物案件

  •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表示,近來發現有國內某販賣電腦周邊產品之公司,利用快遞貨物通關便捷特性,長期以多名員工名義,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向該關申報,其申報報單類別皆為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並且以虛報貨物名稱方式企圖逃漏進口稅捐及規避輸入規定。案經該關就其違法事項予以裁處,另就報關業者未依報關有關文件正確申報部分,亦一併裁罰。
    臺北關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為了降低商品成本,獲取更大利潤,除長期以化整為零手法進口快遞貨物外,可能也有漏報營業稅之情形。為確保國課,該關依據「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將相關資料通報北區國稅局調查,與該局攜手合作查緝。嗣經該局查核結果,以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進口憑證、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營業稅,違反稅捐稽徵法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規定,分別予以裁罰。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此為關稅與內地稅機關成功合作之案例,該關將持續加強與內地稅機關之勾稽合作,並呼籲廠商應誠實申報,涉及輸入規定之貨物,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切勿心存僥倖,圖以不法方式闖關,為了省小錢而觸法受罰,反而得不償失。

 

業務承辦單位: 竹圍分關 聯絡電話:03-3992888分機3682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 上版日期:109-07-17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9年6月1日北普竹字第1091022426號函1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91026874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9年6月1日北普竹字第1091022426號函1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上版日期:109-07-01

1091026874

一、海關發現進口貨物歸列之稅則號別不適當,擬予變更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15146號

 

一、海關發現進口貨物歸列之稅則號別不適當,擬予變更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涉及具反覆適用性質之通案歸列稅則變更,基於平等原則,對全體納稅義務人均有適用者,不論係因已作成之稅則疑問解答見解不適當、已作成之稅則預先審核見解不適當或參考世界關務組織(WCO)對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之增修及其他有關文件而作成之變更等情形,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及第160條第2項規定,以部令發布,並登載於行政院公報,自發布日(或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生效。但稅則號別變更影響簽審規定適用時,應先會商貿易主管機關意見後,再踐行變更稅則號別程序。
(二)不涉及通案歸列稅則變更者,海關得逕依職權就個案改列進口貨物稅則號別,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得依關稅法第45條至第47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二、廢止本部75年4月19日台財關第7505338號及77年3月23日台財關第770027306號函。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9-07-06

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9年3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9年4月份查價退回及109年6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等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9101736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9年3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9年4月份查價退回及109年6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等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

上版日期:109-07-09


基隆關109年3月逾期未領貨樣





基隆關109年4月關務署退回






公告109年度其他雞肉塊累積進口量已於109年7月10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91016067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9年度其他雞肉塊累積進口量已於109年7月10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四、(一)1.規定,累積進口量包含持關稅配額證明書及未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進口數量,並依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但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二、注意事項四、(一)5.規定,累積進口量應由海關隨時於網站上揭示,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之9成時,進口貨物應俟海關完成相關報單查核、確認報關時間先後順序及核定應否課徵額外關稅後,再據以徵稅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得加計額外關稅計算應納關稅之數額繳納保證金,申請驗放。
三、注意事項四、(二)規定,上開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
四、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貨品之累積進口量,可於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項下「特別防衛措施」之「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累計進口量查詢」查得。
五、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7日台財關字第1081028753號公告,本年度其他雞肉塊之基準數量為6,052.4公噸,其9成應為5,447.16公噸,累積進口量已於7月10日達基準數量之9成。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9-07-10

109年度進口乾香菇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9年6月24日9時6分52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91016479號
附件:

 

主旨:109年度進口乾香菇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9年6月24日9時6分52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09年1月7日台財關字第1081028753號公告。

 

署 長  謝鈴媛

  • 上版日期:109-07-15

「財政部關務署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委外服務採購案」(標案案號IG109019) 公開閱覽期間廠商意見回復

  • 發布單位: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本署於本(109)年6月10日至19日辦理「財政部關務署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委外服務採購案」(標案案號IG109019) 公開閱覽,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送達之期限為本年6月22日止。

  本案招標文件草案公開閱覽期間,有廠商提供寶貴意見,經本署審慎研議後,將參酌廠商之具體意見配合修改招標文件。相關意見回復登載於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首頁〉資訊匯流〉新聞稿〉最新新聞稿),本案意見回復僅供參考,各項修正具體內容及其文字,仍以未來正式公告之招標文件為準,屆時歡迎有興趣廠商踴躍投標。

 

附件1公開閱覽廠商意見回復表
附件2軟硬體設備自評表(示例)


聯絡人:柳稽核碧芳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62


軟硬體設備自評表



廠商意見回復表


華羿航運目前提供

一、國際快遞出口業務,二、國際快遞進口業務。

快遞貨品區分

(一)
 
文件:屬商業性文書資料。
 
(二)
 
貨樣:屬小包裹貨品(長寬高限制為180CM*75CM*75CM以內,全長限制為300CM以內,單箱重量限制70KG以內,貨價限制US$5000以內)。
 
(三)
 
重貨快遞(空運戶對戶;DDC-Door To Door Cargo):屬超長、超重或貨量過多貨品。

業務特性

(一)
 
服務範圍廣闊:全世界100餘國家、400餘重要城市(DDC 之服務區域以東南亞、東北亞為主)。
 
(二)
 
戶對戶快遞服務(Door To Door Service):到府收貨,送貨到府。
 
(三)
 
24小時報關服務:全年無休辦理貨物報關。
 
(四)
 
貨品採 OBC 或 EHU 方式通關,作業快捷。
  • OBC(On Board Courier):經由航空公司之國際客機行李艙位以簡易報關方式出口。
  • EHU(Express Handling Unit):貨品經由機場[快遞專區]報關出口。
 
(五)
 
貨品採空運方式,提供快捷、安全、便利之運輸。
 
(六)
 
提供貨品運送情形追蹤之網站查詢服務。(https://www.ucf.com.tw
 
(七)
 
提供貨品送達證明(P.O.D;Proof Of Delivery)之查詢服務。
 
(八)
 
價格合理優惠,並提供運費[到付]及[月結]服務。

快遞出口客戶應備資料

(一)
 
O.C.S. 運送提單。
 
(二)
 
商業發票(Invoice):正本一式四份。(貨樣及重貨須備)
 
(三)
 
裝箱單(Packing List):一式二份。(貨樣及重貨包裝件數兩箱以上者須備)

快遞出口作業應注意事項

(一)
 
一般規定:
  • 禁運物品:危險品、爆裂物、易燃物、粉狀/液體物品、違禁品、藥品、化學物品、貴重物品、食物、植物、種子、土壤、3秒膠、熱熔膠、壓力式噴霧罐產品、酒類、香精、指甲油、去光水、磁鐵(含磁性物品)、電池、鋰電池(含鋰電池之物品)、古董、珠寶、有價證券、貨幣、現金、涉及著作權或商標權之仿冒商品、乾冰、廢料(廢棄物)、瓶裝罐裝物品(含空瓶)、色情內容影音產品/刊物、槍械彈藥及其零件、任何有違華盛頓公約規定之物品(如象牙、毛皮及其物品)
  • 粉狀化學品:不承攬
 
(二)
 
OBC方式出口貨品規定:
  • 包裝限制:
    A. 長寬高為100CM*80CM*80CM以內(管狀物最長為150CM以內)。
    B. 單箱重量為32KG以內。
    C. 不可釘木箱。
  • 貨價限制:為NT$50,000以內(以海關當旬匯率換算)。
  • 音樂代工CD、VCD、DVD、LD都須經智慧財產局簽核准文件, 且須正式報關出口, X7按照規定不得出口簽審物品, 若要X7出口一片以內可不須簽審, 但超過一片以上則須承擔被海關驗退之風險。
  • 保稅貨品需附保稅單,註明[保稅貨],並於CWB單標示[附保稅單]。
  • 每箱貨品均應附發票(Invoice)。
  • 飛機起飛前 3 小時應將托運貨品送達辦理通關處所。
 
(三)
 
重貨快遞(空運戶對戶;DDC Door-To-Door Cargo)方式出口貨品規定
  • 出口貨品:
    A. 私人行李須檢附個人護照、登機証影本以後送行李方式報關。
    B. 洋貨復運出口;國貨復運出口。
    C. 封閉式包裝之木箱之貨品。
    D. 須簽審證照之貨品。
    E. 單箱重量超過70KG之貨品。
    F. 貨價超過NT$50,000之貨品。
  • 含軟體之電子產品(如:電腦、資料處理機、CD-ROM、電路板、電子微組件、主機板、記憶卡、電視遊樂器與卡匣等)需檢附下列文件送CKS資策會簽證:
    A. 屬自己研發之產品者:登錄表或切結書正本。
    B. 屬外購之產品者:授權書正本及軟體明細。
  • 未含軟體之電子產品應附[切結書]或於發票(Invoice)註明無軟體並說明其用途。
  • 音樂CD、VCD需壓印來源識別碼(SID Code),一般標示為IFPIxxxx(數字)。
  • 光碟貨品須檢附文件及申報規定:
    A. 音樂代工CD、VCD、DVD、LD都要經智慧財產局簽核准文件,但以個人名義輸出屬自用範圍與外貨復出口,則另有規定(詳第8點)
    B.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核驗單與明稱附表(由客戶自行申請簽審)
    C. INVOICE內:詳載貨物名稱、品質、規格、牌名、型號、製造商、來源識別碼(SID Code 內環碼)
    D. 母板光碟:惟鑑於進口母板有無來源識別碼,預錄式光碟若以進口母板壓製,可能並無母板碼,但須申報模具碼(不需簽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核驗單)。
    E. 光碟貨品為輸出人其為銷售、貿易所必須隨貨附送介紹產品型錄、操作說明之光碟,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但未超過1片者,須於INVOICE內載明; 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未超過每單位一片者,得逕由海關查核後放行;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每單位超過一片,經國際貿易局核准者,海關憑國際貿易局核准文件放行。
    F. 音樂CD貨品為國外委任本國代工者,必須簽審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核驗單
    G. 音樂CD非國外委任本國代工者,可不須簽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但必須正式報關出口。
    H. 唯讀光碟(CD-ROM)係指:已錄製電影、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之唯讀光碟。非屬前述內容者(如電腦程式、遊戲軟體、公司或產品簡介、各類型錄目錄、圖檔、資料等),係以個人名義輸出屬自用範圍與外貨復出口(即每種著作一件)者,無須向智慧局辦理。
  • 不良品應說明其損壞原因。
  • 飛機起飛前 6 至 23 小時應將托運貨品送達辦理通關處所。
 
(四)
 
各類出口貨物,如進口國有特別規定者,應優先從其規定。

一、海關進口稅則第6909節至第6914節瓷器與陶器之分類,以吸水率不超過0.5%為瓷器(粗陶器除外),其餘均為陶器。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12477號

 

一、海關進口稅則第6909節至第6914節瓷器與陶器之分類,以吸水率不超過0.5%為瓷器(粗陶器除外),其餘均為陶器。
二、本令自109年7月1日生效。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9-06-04

6月1日起口罩出口管制措施解除

  • 發布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表示,隨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及口罩產能日增,口罩出口禁令提前鬆綁,自6月1日起解除相關輸出限制。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5月29日公告,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原輸出規定代號「111」刪除,民眾免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輸出許可證即可出口,並同時解除每2個月得寄送30片口罩至國外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親人(二等親以內)使用的限制。另旅客出國時亦可不分種類隨身攜帶供自用之合理數量口罩出境,不再受於每人僅能攜帶250片的限制,亦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

又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以郵包寄送出口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5千元者,得免向海關辦理報關;以快遞寄運出口者則皆須報關,惟離岸價值未逾新臺幣5萬元者,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基隆關特別提醒民眾多加注意相關規定。

 

 

聯絡人:秘書室洪筱婷稽核     電話:02-24202951分機6110

 

關鍵字

基隆關、口罩、出口管制

  • 上版日期:109-06-02
  • 點閱數:766

最新新聞稿

端午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為維持109年端午連續假期期間(109年6月25日至28日)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採取下列措施:
    一、 24小時通關服務:旅客行李由該關稽查組或松山分關辦理;快遞及機放貨物由快遞機放組、竹圍分關或松山分關辦理。
    二、 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於連續假期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或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及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無須事先申請,並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 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酌派人員加班處理通關業務。
    四、 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值勤。
    五、 連續假期前一天(6月24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該關已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關表示,連續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均設有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之單一窗口,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服務電話如下:
       一、稽查組: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03)398-2308。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榮儲快遞:(03)393-8139。
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
永儲快遞:(03)383-9888分機485。
遠雄快遞:(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538。
       五、松山分關:
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0799分機100、111。

業務承辦單位:人事室;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526。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關鍵字

端午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 上版日期:109-06-03
  • 點閱數: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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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月本我們開始從日本,韓國至台灣的的海運快遞清關服務。

為改善快遞通關環境、強化理貨區之管理,請各相關業者切實依照本關102年6月25日北普遞字第1021015762號公告「理貨作業須知及配合事項」及「快遞業者申請進入貨棧管制區審查作業流程圖」理貨相關作業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91014522號

主旨:為改善快遞通關環境、強化理貨區之管理,請各相關業者切實依照本關102年6月25日北普遞字第1021015762號公告「理貨作業須知及配合事項」及「快遞業者申請進入貨棧管制區審查作業流程圖」辦理理貨相關作業。
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快遞貨物專區業者,參照「理貨作業須知及配合事項」及「快遞業者申請進入貨棧管制區審查作業流程圖」辦理相關事宜。
二、另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一課於109年6月1日起不再受理駐棧證之理貨申請,請所轄各快遞報關業者逕至該課洽辦理貨證事宜。

  • 上版日期:109-04-10

寄送管制口罩給國外二親等以內親人,海關因應便民措施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因應民眾寄遞管制出口之防疫物資通關需要,於本(109)年4月1日發布修正「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於相關條文增列但書規定,定明於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免辦理出口報關(郵包)或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出口(快遞)。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考量目前國內口罩產能提升,為照顧在國外工作或就業之國人,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開放國人得寄送限量管制口罩至國外供二等親以內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親人使用,為簡化民眾寄送口罩出口之通關程序,將配合公告簡便出口之通關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民眾寄送管制口罩至國外時,應先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口罩輸出許可證」,如以郵寄方式寄送 ,「口罩輸出許可證」應黏貼於包裹外箱,該郵包物品之離岸價格未逾美幣5千元者,得直接至附近郵局交寄國際包裹,免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如以快遞方式寄送,將該包裹、裝箱明細(報明貨物名稱、數量、價值)、委任書及身分證明等文件交予快遞業者辦理簡易出口程序。

  財政部關務署特別提醒,自本年3月13日起至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質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仍屬管制出口,民眾未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輸出許可證,仍不得寄送出口。


新聞稿聯絡人:余姵驛科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2

  • 上版日期:109-04-01

關務署呼籲民眾自國外寄送進口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不得作為販售用途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關務署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官網發布自本(109)年2月6日起至本年4月30日止(後續依中央防疫期間彈性調整),為防疫需要輸入供自用之醫用口罩、電子體溫計、耳溫槍專用膠套及酒精棉片等醫療器材,目前可無須事先取得該署同意文件,由海關直接放行,但進口後不得有銷售行為。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檢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始得輸入,為因應本次肺炎疫情國人防疫需要,食藥署特就常見個人自用防疫醫療器材,放寬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之申請,得逕予通關放行。


  關務署說明,食藥署本次發布之放寬措施,無論以旅客攜帶、郵包、快遞或一般海、空運貨物進口供本人及親屬或本人公司員工自用者均可適用,進口自用之醫用口罩、耳溫槍專用膠套及酒精棉片各別數量倘超過1,000片或電子體溫計超過3支,得由申請人出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提交海關後,亦可免申請同意文件放行。


  關務署特別提醒,請民眾遵守「防疫用醫療器材,不得販售」之規定,食藥署及各地縣市衛生局係列為年度追蹤查核重點事項,倘經查獲違反規定,將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蔡榮隆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3


上版日期:109-04-01

提升及強化國民身分證防偽變造,保障民眾身分財產安全,同時配合數位化時代及國際潮流與世界接軌,使民眾享受更便利生活的服務,新式數位身分識別證將於109年10月開始進行全面換發作業,改以晶片卡發行。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上版日期:109-04-06點閱數:638



海關呼籲保稅倉庫業者,在疫情期間如有延長存倉期限之需求,請儘速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照片1

  為執行政府政策,紓減新冠肺炎疫情對業者之衝擊,財政部關務署呼籲保稅倉庫業者如有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之需求,請儘速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財政部關務署將就個案事實從速從寬審理後報財政部核准,以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8條規定,進口貨物得於提領前申請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之存倉期間內出口者,免稅。又依照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以2年為限,但具有特殊理由經財政部核准者,得予延長。為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稅倉庫業者,如有延長存倉期限之需求,請儘速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其他保稅業者辦理相關業務,有依法規申請展延之需求(例如出廠檢驗、測試等,無法於期限內運回者),可至保稅智慧服務平臺線上申請,網址http://bis.sw.nat.gov.tw,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杜佳雯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

  • 上版日期:109-04-13
  • 點閱數:319

因應疫情 基隆關籲請業者多利用船舶線上系統辦理結關

  • 發布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避免人員密集接觸,可能增加感染機會,基隆關籲請運輸業者多加利用「出口船舶網際網路線上結關作業」服務平臺申辦結關業務,除可適用快速便捷之申辦程序,亦可協助落實全民防疫作為。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線上結關系統簡易便捷,業者可使用工商憑證或工商憑證委任之自然人憑證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平臺,線上辦理出口船舶結關作業,免予臨櫃親辦及遞送結關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及檢疫准單等書面文件資料,在全程作業無紙化情況下,除可大幅降低業者申辦時間與成本外,亦有助於防止疫情擴大。若有相關操作問題,可洽詢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中心,連絡電話0800-299889。

 

 

聯絡人:稽查組何靜芬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1140

為因應「COVID-19」(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疾病,以下簡稱武漢肺炎)疫情,越南政府決定在3月28日前暫停簽署任何新的大米出口合約,這期間越南將檢查國內是否有足夠的供應量來應付武漢肺炎疫情爆發期間的需求。

關務署資訊

1. 自109年3月12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准予出口。

2. 民眾於開放出口期間以郵遞方式寄送「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時,無須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免檢附「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之切結書,可至附近郵局交寄即可。

公告防疫期間搭乘電梯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基普秘字第1091007493號

主旨:公告防疫期間搭乘電梯注意事項。
依據:
公告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請各單位同仁於防疫期間搭乘電梯(關本部3部、五堵分關2部、七堵大樓1部、祥豐街理單大樓1部及西16庫1部電梯)注意事項如下:
一、非緊急必要,請各單位同仁減少搭乘電梯,降低密閉空間口沫傳染機會。
二、觸碰公共設施後建議馬上使用肥皂洗手。
三、電梯內請戴口罩並減少交談。
四、請各單位總務人員安排各負責電梯按鍵及扶手進行消毒,各單位負責電梯之分配事項,秘書室將另行電話通知。
五、如有疑問請聯絡秘書室營繕股張啓泰(分機3612)。


一、供電梯用曳引機(traction machine for elevator),由電動機、曳引輪、制動器等所組成,係專用於電梯之動力單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二(乙))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431.31.10號。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06081號

 

一、供電梯用曳引機(traction machine for elevator),由電動機、曳引輪、制動器等所組成,係專用於電梯之動力單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二(乙))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431.31.10號。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9-03-24

公告防疫期間搭乘電梯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基普秘字第1091007493號

主旨:公告防疫期間搭乘電梯注意事項。
依據:
公告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請各單位同仁於防疫期間搭乘電梯(關本部3部、五堵分關2部、七堵大樓1部、祥豐街理單大樓1部及西16庫1部電梯)注意事項如下:
一、非緊急必要,請各單位同仁減少搭乘電梯,降低密閉空間口沫傳染機會。
二、觸碰公共設施後建議馬上使用肥皂洗手。
三、電梯內請戴口罩並減少交談。
四、請各單位總務人員安排各負責電梯按鍵及扶手進行消毒,各單位負責電梯之分配事項,秘書室將另行電話通知。
五、如有疑問請聯絡秘書室營繕股張啓泰(分機3612)。

  • 上版日期:109-03-25

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及口罩二項貨品關稅稅率。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04448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及口罩二項貨品關稅稅率。
依據: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院臺財字第一○九○○○六三七九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及口罩二項貨品之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及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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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09100515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09年第10900154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貨物沒入之。「3M Nexcare 舒適口罩 4片(盒)、雙面排汗鳥嘴口罩(大)4片、家樂福平面型口罩2盒(每盒50片)共100片及日本進口PM2.5口罩2包(每包2片)共4片,係於109年1月30日自臺灣寄往中國大陸之出口水陸郵包中查獲,郵包號碼:CC915568883TW」。

  • 上版日期:109-03-02

預告修正1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9100430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二

 

主旨:預告修正1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預告修正單證合一進口報單(NX5105)訊息(如附件)。
二、特殊關係新增代碼「138:有特殊關係,辦理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案件」,供營利事業辦理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業務使用。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翌日起14日內以書面致本署稽核業務組,俾憑辦理。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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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普業二字第109100808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91008081號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9年1月9日109北業二字第001號警告處分書(如附件),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業務二組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 上版日期:109-02-26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9年1月6日109北業二字第005號警告處分書(如附件),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業務二組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91008080號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9年1月6日109北業二字第005號警告處分書(如附件),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業務二組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上版日期:109-02-26


相關檔案


北普業二字第1091008079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910080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9年1月9日109北業二字第002號警告處分書(如附件),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業務二組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 上版日期:109-02-26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11月11日北普竹字第1081047123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91008017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11月11日北普竹字第1081047123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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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機場至日本成田機場運費特價中

「日本成田機場」的圖片搜尋結果

美國考慮台灣取代香港「網路樞紐」地位 成為跨太平洋光纖電纜登陸點

以Facebook與Google為首投資的13000公里的「跨太平洋海底光纖電纜」(PLCN),原本預計將以香港為登陸樞紐,但是美國國安官員已擔心國安風險為由,要求考慮其他登陸點,其中台灣為這兩家企業考慮的選項之一。

根據科技媒體TechCrunch報導,Facebook與Google在2017年宣布,將建立13000公里的PLCN,是第一條從美國連接到香港的海底電纜,他們當時期待,「PLCN將幫助美國企業與亞洲強大且不斷發展的網路社群建立聯繫」。

但是受到貿易戰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相關法律影響,PLCN一直到2019年才獲得美國水域鋪設電纜的特殊許可,並在洛杉磯開始建造,儘管電纜本身已經建設好,但是美國司法部國安小組暫緩批准使用這條電纜後,Facebook和Google因此必須尋求香港以外的電纜登陸點。

Google指出,正嘗試申請多條海底電纜,也將遵照相關決議。Facebook發言人也表示,正在找尋其他許可的適當管道。知情人士透露,產業高層正在考慮香港以台灣、越南、菲律賓、關島成為取代香港的登陸樞紐。


武漢肺炎停飛香港|12間航空公司取消往來香港航線航班|持續更新

近日多間航空公司紛紛宣布取消或削減往來香港的航班。購買機票而仍未出發的旅客,或將要購票的旅客就要不時留意航空公司的最新資訊,及早安排或更改行程。

(2月14日更新)

捷星日本宣布取消往來香港至東京成田機場航班,意味著香港人飛東京又少一個選擇。

(2月12日更新)

美國航空原先取消香港往來美國航班至2月20日,而現時將取消航班至4月底。

加拿大航空亦停飛多倫多往來香港的航班,只維持每日往來溫哥華至香港的直航。

至於樂桃航空亦取消往來香港至沖繩那霸的航班。

菲解除對台禁令 長榮航班:再評估

根據外媒CNN報導,菲律賓政府官員昨(十四)日下午經過激烈辯論,決定解除對台灣旅行禁令,對此長榮航空昨晚表示,因應菲律賓政府最新入境規範,依市場需求先維持目前台北-馬尼拉每日二班、台北-宿霧每日一班的飛航服務,後續再行評估航班。

長榮航空表示,將視未來訂位狀況,再行評估恢復到台北-馬尼拉每日三班、台北-宿霧每日一班的運能,最新航班訊息敬請旅客至長榮航空官網www.evaair.com或利用EVAMo-bileAPP查詢。

星宇航空原來在四月六日規劃的宿霧航線,也因菲國禁入境,而已延至七月一日開航,星宇昨日也回應,會維持此時間規劃開航。

武漢肺炎》美國航空:延長停飛中國及香港航班至4月下旬

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 )今(12)日宣佈,將延長停飛中國和香港航班至4月下旬。

綜合媒體報導,美國航空表示,受到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導致航班需求量下降,因此決定延長暫停美國來往中國、香港的航班日程,直至4月下旬。

受到影響的航班包括,來往達拉斯至香港的航班,將延長停飛至4月23日;來往洛杉磯來致香港的航班,將延長停飛至4月24日;來往洛杉磯和達拉斯至中國上海和北京航班,則將延長停飛至4月24日。

憂肺炎疫情 美航空停飛中國到4月底

美國聯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今晚表示,基於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將擴大取消所有從美國飛往中國的航班,一直到4月底。

路透社報導,總部位於芝加哥的聯合航空宣布這個決定後,所有飛往中國的美國客運航空公司目前都已取消4月底前的航班。航空公司表示,部分原因是市場需求大幅降低。

聯合航空表示,取消航班的決定擴及香港航線,這條航線原本預定於2月21日復飛;飛往中國大陸的航班原定於3月28日復飛,現在也一併延後。這些航班預計於4月24日重新運作。

聯合航空通常每天約有12個航班從美國飛往中國大陸及香港。

由於俗稱武漢肺炎的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導致旅運需求減少,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 Group Inc)昨天表示,將擴大暫停飛往中國及香港的航班到4月24日,比原定的3月27日延後。美國航空公司是美國最大的航空業者。

達美航空公司(Delta Air Lines)先前已暫停飛往中國的航班到4月30日。

美國政府針對曾赴中國的訪美旅客實施新的禁令,幾乎禁止所有在訪美前14天內去過中國的非美國公民入境。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各國和航空公司陸續限制來往中國大陸的旅行。據統計,疫情爆發至1月31日,航空公司已取消近1萬航班。儘管世界衛生組織(WHO)強調目前沒有必要限制旅行,但各國仍紛紛對來往中國大陸實施旅行限制。

以下按確診病例多寡順序,綜合主要國家和航空公司因應疫情限制來往大陸一覽如下:

●日本 確診20例 

日本政府呼籲國民勿訪大陸,禁止有冠狀病毒症狀者入境。

●泰國 確診19例 

無設限

●新加坡 確診18例 

新加坡禁止過去14日曾訪大陸的旅客入境或轉機,對大陸公民(含已發)簽證取消。

新加坡航空(Singapore Airlines)和勝安航空(SilkAir)2月將減少大陸航班。

●南韓 確診15例

2月4日起,南韓將禁止14天內待過湖北的外國人入境,也暫停對陸客到濟州島的免簽優惠。南韓也暫停赴陸觀光。

大韓航空停飛武漢航班至2月22日,將減低其他大陸航線的服務。

●香港 確診15例

香港禁止武漢居民入境,且不排除擴大管制。國泰航空已將運量減少五成甚至更多。

●澳洲 確診12例

除澳洲公民、居民和家屬外,澳洲禁止從大陸來的所有人入境,並警告暫時勿訪大陸。

澳洲最大航空公司澳洲航空公司6日起停飛大陸航班。

●台灣 確診10例

台灣禁止設籍武漢、廣東、溫州陸籍人士入境,如必要不排除擴大限制列禁的省份。

●德國 確診10例

漢莎航空(Lufthansa)停飛大陸航班至2月9日。

●美國 確診9例

 

美國暫時禁止最近待過大陸待過並有傳染疾病風險的非美國公民入境,除非他們是美國公民的家人或永久居民。國務院也發布勿訪中國的最高級旅遊警示。

●澳門 確診8例

 

澳門航空取消上海和北京在內部分班次,連飛往台灣班機也停飛。

●越南 確診7例

越南下令企業勿讓大陸籍勞工在農曆假期過後回來,這個禁令也適用於去過大陸疫區的外國勞工。

民航主管機關取消所有來往大陸的降落許可。

●法國 確診6例

法國呼籲公民勿訪大陸。法國航空(Air France)取消大陸航班至2月9日。

●加拿大 確診4例

加拿大建議公民除非必要勿訪大陸。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已停飛北京和上海航班至2月29日止。

● 菲律賓 確診2例 死亡1例

菲律賓禁止對大陸含香港和澳門的旅客入境,也禁止菲律賓國民前往當地。

●印度 確診2例

印度表示,持有中國護照者和持有入境簽證的中國大陸居民不得入境。印度航空(Air India)和IndiGo 航空公司停飛來往部分印度城市至大陸航班。

●印尼

印尼暫時禁止來往大陸航班,不准近幾周到過大陸者入境或轉機。政府已對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停飛簽證,並敦促印尼國民暫勿赴陸。

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保證金款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基普秘字第10910034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保證金款項。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表列受通知人應領之保證金,其有關通知書經本關以雙掛號通知迄今均無法送達。請於公告之日起2週內前來本關領取,逾期未領取即按規定轉存未領款項帳戶暫行保管,屆滿5年後仍未領取,即予解繳國庫。

  • 上版日期:109-02-12

公告自即日起廢止本關所轄中部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優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監管。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中普保字第1091001966號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廢止本關所轄中部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優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監管。
依據: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園區事業名稱:優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園區事業地址:臺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26號。
三、公司統一編號:70377823。
四、海關監管編號:DS129。

代理  關  務  長  陳  木  榮

  • 上版日期:109-02-12

公告109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調製雞肉、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9100179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二

 

主旨:公告109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調製雞肉、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附件3.04關稅調降表第5點、第6點及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及調製雞肉等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我國管理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產品名稱、配額數量、分配期間、分配次數、申請期間、開標日期、最高及最低投標數量:如附表1。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分配方式:標售關稅配額權利。
(四)核配方法:按每單位數量出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如2家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之比率分配。
(五)最高與最低投標數量:投標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投標數量」或低於「最低投標數量」。
(六)參與分配資格:符合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具有公司/商業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下列申請人:
1、豬腹脇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農會及所屬基層農會。
2、調製雞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所屬會員、台灣省家禽孵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所屬會員。
3、其他產品(含鯖魚、鰮魚、鰺魚及鳳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
(七)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30天內繳交權利金,權利金所得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來源。
(八)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109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等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巴國管理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產品名稱、配額數量及分配期間:如附表2。
(二)配額內關稅:液態乳及香蕉依海關進口稅則第98章該等產品所屬稅則號別所定稅率徵稅,粗製糖及精製糖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巴拿馬共和國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
三、原產地之認定:依據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巴拿馬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四、檢疫及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及檢驗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機關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9-02-12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峻趨勢,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以保障國人健康,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之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為限。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01987號
附件:

主旨: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峻趨勢,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以保障國人健康,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之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為限。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9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經濟部109年1月23日經貿字第10908000000號公告。
公告事項:旨揭合理自用數量,本署將每週定期召開會議,視疫情發展狀況及國內口罩產能情形,滾動檢討合理自用數量。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9-01-31

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910015653號

 

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署 長 謝 鈴 媛



相關檔案

相關檔案2

  • 上版日期:109-01-31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管理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910015656號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管理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分級管理作業要點」第六點

署 長 謝 鈴 媛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 上版日期:109-01-31

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91001565號

 

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署 長 謝 鈴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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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1-31





快遞收貨人實名制

為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秩序、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業者公平經營環境,海關公告於109年1月16日起,只要是未經實名認證、確認收貨人有委任的包裹,將無法通關進口,海關籲請有跨境網購消費習慣的民眾,儘速透過手機下載「易利委 EZ WAY」實名認證APP(Android下載/iOS下載),並完成以手機門號綁定個人真實身分資料之實名認證註冊,共同與海關改善快遞通關環境,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合法業者的經商環境。

● 範圍限定為個人(非台灣籍個人、公司法人不在內)

● 經認證後,對低價物品(完稅價格新台幣五萬元以下)得使用電話號碼認證,

委託快遞業者進行簡易清關。

 

其詳細登記說明可見海關官網

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n=88C3016BD909355C

了解海關公告請點選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AD4002EA15612C45

109年春節連續假期(109年1月23日至1月29日),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91000582號

附件:如文

主旨:109年春節連續假期(109年1月23日至1月29日),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服務廠商及維持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加班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機放貨物、船舶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
(二)109年1月22日(連續假期前1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三)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時間:109年1月23日至29日(星期四至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本關均派員辦理(海運進口貨物通關集中於小港分關辦理),如需辦理通關業務,無需事先提出申請,
二、儀檢作業統一集中於74號碼頭第5貨櫃中心儀檢站辦理,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郵包通關作業配合郵局營業時間,109年1月24日及28日(星期五、星期二),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於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於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均派員值勤。
四、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2條但書規定,連續假期期間經海關公告主動派員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之時段內,視同正常辦公時間,業者無需事先申請通關,並免徵收同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第(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五、為加強金門、澎湖小三通旅客及貨物通關服務,本關派員配合小三通航班辦理旅客出、入境及貨物進、出口通關服務。
六、本關「109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張貼於本關外網「業務公告」欄。
七、連續假期期間本關設置緊急服務窗口處理緊急業務及相關事宜,聯絡電話為:本關稽查組07-5628386、小港分關07-8237416、旗津分關07-5727115、高雄機場分關07-8057759、業務二組07-8237557、儀檢組07-8128235、07-8128238、0937-312249、0978-859553、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07-3479316、嘉南分關楠加辦公室07-3612804、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06-2222077、嘉南分關高加辦公室07-8156044、嘉南分關臺南古蹟辦公室06-2224204、嘉南分關南科辦公室06-5051501。
八、檢附本關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乙份。



  • 上版日期:109-01-08

海關強化快遞貨物報關委任查核機制,籲請跨境網購民眾辦理實名認證,加速貨物通關。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為打擊非法業者虛構人頭及冒名申報不法行為,將強化快遞貨物報關委任查核機制,籲請民眾儘速下載安裝「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APP,辦理實名認證,以簡化跨境網購進口貨物之線上報關委任及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現行規定,快遞報關業者應取得進口人報關委任文件,但可向海關申請免逐案檢附,並妥善保存6個月,供海關隨時查核。上開報關委任文件免逐案檢附規定,係應快遞貨物快速通關需求而訂,惟易遭不法人士濫用假冒國內民眾名義或虛構收貨人,進行不法行為。海關為打擊不法,將於本(108)年5月底開始加強進口快遞簡易申報應驗(C3)案件報關委任查核作業。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對於未經實名認證或未具報關委任文件之快遞簡易應驗(C3)貨物,快遞報關業者將通知民眾辦理報關委任,民眾可選擇以手機下載「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APP辦理實名線上報關委任,或出具報關委任文件由快遞報關業者持向海關辦理;確定無法辦理報關委任者,快遞報關業者應於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否則海關將依規定論報關業者未取具報關委任授權即逕自報關之責任,並處每件新臺幣6千至3萬元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呼籲海關夥伴業者及民眾應遵守海關相關法令規定,共同攜手打擊非法業者冒名申報不法行為,以改善快遞通關秩序、保障國內民眾權益及維護國內電商業者公平經營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林錦宏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39


公告109年1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間徵收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快速通關處理費費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北普遞字第1091000733號

主旨:公告109年1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間徵收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快速通關處理費費率。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每月應徵收快速通關處理費金額(新臺幣)如下:
一、美商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57萬7,000元。
二、荷蘭商聯邦快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98萬5,000元。
三、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91萬元。
四、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合計199萬元、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245萬7,000元、永儲股份有限公司80萬5,000元、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1萬6,000元。
(一)依營運重量由個別業者比例分攤。
(二)業者應以108年7月至12月平均營運重量之1.5倍金額提供擔保。

  • 上版日期:109-01-07

凡符合「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之報關業者,請於109年2月2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文書股申請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91000405號

主旨:凡符合「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之報關業者,請於109年2月2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文書股申請辦理。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及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經評定符合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之報關業者,其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具備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報關業者,其降低抽驗比率為51%以上至75%;第一類報關業者為26%以上至50%,第二類報關業者為25%以內,但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降低抽驗比率之期間為一年,自本(109)年4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二、申請書表可至本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高雄關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項下自行下載。

  • 上版日期:109-01-07

公告109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09年1月23至29日止)本關採行之通關便民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091000296號

主旨:公告109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09年1月23至29日止)本關採行之通關便民措施。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109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與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109年1月22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含保稅)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連續假期期間如需辦理通關者,無需事先提出申請,本關於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主動派員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業務。該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儀檢作業配合櫃場作業日期派員值勤,值勤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四)郵包作業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於1月23日及1月29日派員值勤。
(五)入出境旅客行李、船舶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
二、本關各通關單位服務電話:
(一)業務一組進口一課:(04)26565101分機225、進口一課臺中郵務股:(04)23015110分機589、驗貨課:(04)26565101分機203。
(二)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04)26565101分機114、麥寮業務課:(05)6812061。
(三)保稅組保稅業務課:(04)26565101分機370、中科業務課:(04)25602706分機51。
(四)稽查組巡緝課:(04)26565101分機149、檢查課:(04)26155098。
(五)機動儀檢組儀器檢查課:(04)26571721、機動巡查課:(04)26582500分機110
三、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處理緊急業務聯繫電話:(04)2657-3089。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 上版日期:109-01-07

公告銷毀本關103年度已結案之進、出口報單。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一字第1091000155號

主旨:公告銷毀本關103年度已結案之進、出口報單。
依據: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公告事項:
一、定期銷毀將屆保存年限之報單如下:
(一)1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結案之進口及出口連線報單、沖退稅申請書暨報單副本、證明書。
(二)1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結案之進口及出口非連線報單、沖退稅申請書暨報單副本、證明書。
二、上開檔案至108年底將屆保存期限,依規定應予以銷毀,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如需閱覽、複印或申領其進、出口報單副本及其相關文件者,請於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 上版日期:109-01-06

公告109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29日),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普人字第1091000421號

主旨:公告109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29日),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連續假期前一天(109年1月22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
二、為維持旨揭連續假期期間入出境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快遞貨物、機放貨物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由稽查組、快遞機放組、松山分關及竹圍分關派員辦理。
(二)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於連續假期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及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同規則第4條第4項附表一關於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執勤,辦理快遞郵件、郵包開拆、封發及驗關作業。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每日酌派人力處理通關業務。
三、前項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處理緊急業務及服務電話為:
(一)稽查組:
1、第一航廈:(03)398-2308。
2、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1、榮儲快遞:(03)393-8139。
2、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
1、永儲快遞:(03)383-9888分機485。
2、遠雄快遞:(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         538。
(五)松山分關:
1、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2、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3、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 -0799分機100、111。

  • 上版日期:109-01-03

公告關港貿XML訊息N5171(版次R-02-00)自109年1月7日中午12時上線實施,原版次R-00-01同時間停用。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00080號
附件:

 

 

主旨:公告關港貿XML訊息N5171(版次R-02-00)自109年1月7日中午12時上線實施,原版次R-00-01同時間停用。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前開訊息版次R-02-00業經本署108年11月22日台關業字第1081025935號公告。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9-01-03

公告修正「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書之申請核發應注意事項及欄位填報說明」,增列一、(六)海運整裝轉口貨櫃之無加工證明書得選擇是否顯示重量,選擇不顯示重量時,重量欄位將顯示「***」(如附件,檔案路徑:關務署網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4.轉運轉口類),並自109年1月7日實施。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9149號
附件: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書之申請核發應注意事項及欄位填報說明

 

主旨:公告修正「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書之申請核發應注意事項及欄位填報說明」,增列一、(六)海運整裝轉口貨櫃之無加工證明書得選擇是否顯示重量,選擇不顯示重量時,重量欄位將顯示「***」(如附件,檔案路徑:關務署網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4.轉運轉口類),並自109年1月7日實施。




公告無法送達之處分書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高普法字第1081031505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無法送達之處分書1份。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下列無法送達之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並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一、案號:108年第10802564號。
二、受處分人:不詳。
三、處分主文:處沒入大陸香菇6箱共43.2公斤。



10802564號處分書

  • 上版日期:108-12-19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109年1月6日實施。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840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並自109年1月6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陸、四十一、進出口合一報單(N5501)格式及各欄位填報說明。
二、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八、特殊出口通關作業規定及拾貳、附錄十四、三角貿易通關作業。
三、本次修正後,進出口合一報單(N5501)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簡化國際郵輪商店銷售貨物通關作業規定」辦理之國際郵輪商店銷售貨物。
(二)三角貿易案件,屬整裝貨櫃(CY),且進、出口存放同一貨櫃集散站者(不限於在同一關辦理出口裝船)。
(三)原申報即為退運出口之案件,屬整裝貨櫃(CY),且進、出口存放同一貨櫃集散站者(不限於在同一關辦理出口裝船)。

 

署 長       謝    鈴    媛


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拾貳-附錄十四_三角貿易通關作業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_八_特殊出口通關作業規定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_陸_四十一_進出口合一報單N5501格式及各欄位填報說明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 上版日期:108-12-20

108年度進口家畜雜碎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11月27日11時23分6秒。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27314號
附件:

 

主旨:108年度進口家畜雜碎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11月27日11時23分6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8-12-09

公告新增「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中貨物卸存地代碼。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081018072號

主旨:公告新增「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中貨物卸存地代碼。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08年12月5日航中字第1083253982號函。
公告事項:
一、貨物卸存地點代碼:TXG1060W 106號碼頭。
二、管轄關別:DA。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 上版日期:108-12-06

公告本關無法送達之退運通知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高普機字第108103033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本關無法送達之退運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108年第12批次旅客存關行李物品逾期未退運清表(附
件),所列旅客因無在臺住址或地址不實,致本關退運
通知函無法送達,自公告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請表列旅客自送達生效日起15日內,至本關高雄機場
分關(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辦理有關退
運手續,逾期將逕依關稅法第96條有關規定辦理。



108年第12批次旅客存關行李物品逾期未退運清表

 

  • 上版日期:108-12-05

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8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9月份查價退回及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1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等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8103076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8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9月份查價退回及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1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等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
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




10810028361

  • 上版日期:108-12-04

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二、報單類別,並自即日實施。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684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二、報單類別,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公告事項:新增(三)進出口合一報單,代碼TA:「外貨進出口」。

 

署     長   謝   鈴   媛


附件2


附件1

  • 上版日期:108-12-03

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貨物卸存地點(含保稅倉庫貨物流中心監管編號)之代碼。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81050274號

主旨: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貨物卸存地點(含保稅倉庫貨物流中心監管編號)之代碼。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83年6月22日(83)台總局電字第01845號函。
公告事項:
一、代碼(縣市別/卸存地點別):680/CG125。
二、貨物卸存地點:詮瑞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稅倉庫(地址:桃園市大園區水源路931號1樓)。
三、保稅倉庫監管編號:CG125。
四、保稅倉庫所在縣市:桃園市。
五、核准登記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六、管轄關別:CB。

  • 上版日期:108-11-29

公示送達本關108年10月24日北普竹字第1081044576號函乙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機放二股辦公室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50309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08年10月24日北普竹字第1081044576號函乙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機放二股辦公室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相關檔案

  • 上版日期:108-11-29

一、為防止海參自溶而以水煮方式,但未經其他加工或調製之生鮮、冷藏、冷凍、鹹或浸鹹海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按保藏方式分別歸列稅則號別第0308.11.90號、第0308.12.00號或第0308.19.30號。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2174號

 

一、為防止海參自溶而以水煮方式,但未經其他加工或調製之生鮮、冷藏、冷凍、鹹或浸鹹海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按保藏方式分別歸列稅則號別第0308.11.90號、第0308.12.00號或第0308.19.30號。

二、本令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均有本令適用。

 

部   長    蘇   建   榮

  • 上版日期:108-11-29

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一O一、檢附文件種類(食藥署部分)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614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一O一、檢附文件種類(食藥署部分)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相關檔案

 

署   長   謝 鈴 媛

公告本關108年9月30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一字第1081017667號

主旨:公告本關108年9月30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進口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之貨樣,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需憑出口貨樣辦理退稅者,請於旨揭期限內備函列明出口報單號碼、貨樣名稱及驗關日期向本關申請保留貨樣,以利作業。
四、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 上版日期:108-11-27

修正「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國際航線船舶供作燃料(油)或專用物料(含船舶日用品)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81022727號

 


修正「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國際航線船舶供作燃料(油)或專用物料(含船舶日用品)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國際航線船舶供作燃料(油)或專用物料(含船舶日用品)作業要點」第五點

署 長    謝   鈴   媛



相關檔案

  • 上版日期:108-11-27

公告本關五堵分關108年5月30日前所取貨樣(未建專案保管、未送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108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已解除專案保管、108年8月21日至9月20日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可領回貨樣清表(如附件)。請自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基普五字第1081029883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五堵分關108年5月30日前所取貨樣(未建專案保管、未送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108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已解除專案保管、108年8月21日至9月20日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可領回貨樣清表(如附件)。請自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五堵分關進口業務二課業務股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及所委任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相關檔案

  • 上版日期:108-11-22

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貨物卸存地點(含保稅倉庫貨物流中心監管編號)之代碼。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8104934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增「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貨物卸存地點(含保稅倉庫貨物流中心監管編號)之代碼。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83年6月22日(83)台總局電字第01845號函。
公告事項:
一、代碼(縣市別/卸存地點別):680/CG123。
二、貨物卸存地點:星宇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南路5號地下1樓及地上2樓)。
三、保稅倉庫監管編號:CG123。
四、保稅倉庫所在縣市:桃園市。
五、核准登記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六、管轄關別:CB。

  • 上版日期:108-11-22

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標字第10811010號
主    旨:公告標售海關沒入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
公告事項:
一、貨物名稱:GRAPHITE SHEET、砂輪鋸片、POLYESTER YARN、COZEE STARTER PACK、WASTE TEXTILE、床包組及枕頭套、電動機車、GLAZED TILES、氧化鋁坩鍋蓋、鍍鎳銅製螺絲、,螺栓BOLT、自攻螺釘、船用馬達、螺塞、LED固定式燈具、馬達、純鐵(柱狀)、墊圈(中碳鋼)(貨物項目請詳看貨清單)。
二、看貨日期、地點及貨物清單:108年11月21、22、25、26及27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本關私貨倉庫及所轄各貨櫃集散站、聯鎖倉庫、保稅倉庫看貨;欲至西岸碼頭私貨倉庫看貨者,為維護港區安全,請先向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處理股索取看貨證,並至私貨倉庫股申請進入港區看貨手續,再向各碼頭派出所申請港區臨時通行證。有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標售貨物清單、押標金及看貨證等,請於看貨日期期間至本關網站(網址:http://keelung.customs.gov.tw)列印參閱。
三、投標資格:
 (1)個人: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請攜帶個人私章。
   (2)廠商: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3)特殊限制:看貨清單中個案敘明。
四、押標金繳交:108年11月26、27日至本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私貨處理股繳交押標金(限臺銀支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詳見「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
五、投標單寄發:繳交押標金後領取投標單,每人(公司)每組貨物以壹張為限,須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關,並須於開標當日下午1時30分前寄達。
六、開標日期:108年11月28日下午2時正。
七、開標地點: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4樓第2會議室。
八、線上即時標售實況:請參閱本關網站(網址:同上),即時標售實況僅於公告開標日期時間內播放。
九、注意事項:
    (1)投標人務必依照本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第9點有關看貨規定「為明瞭貨物現況,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標售貨物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物品瑕疵擔保責任」辦理。
    (2)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其詳細品目、內容及新舊程度請投標人自行看貨鑑定。
    (3)為維護辦公環境秩序,請投標人於押標期間在櫃檯辦理押標作業,俾由本關承辦人作最完善服務。
    (4)為加速貨物提領及倉庫作業順利進行,得標人至本關私貨倉庫提貨前,請先電話預約(西16庫私貨倉庫股辦公室電話02-24256906、24254702)。

  • 上版日期:108-11-20

公告修正1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並自即日實施。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568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修正1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訊息N5501(如附件)。
二、為配合進出口合一報單之適用範圍,擬於本(108)年底擴及至三角貿易及退運案件,爰修正「出口倉儲資料」Group下資料項目由C改為M(參考附件2之N5501-1、N5501-17、N5501-37、N5501-111及N5501-127頁),俾利業者填報。

 

署 長    謝  鈴  媛


附件2


附件1




  • 上版日期:108-11-20

公告本關星期六及連續假日辦理通關繳納稅費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8102944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關星期六及連續假日辦理通關繳納稅費事宜。

依據:

公告事項:

一、有關星期六及連續假日辦理通關繳納稅費,請業者事先辦妥線上繳納或先放後稅等自動繳稅手續。如須於當日臨櫃繳納者,請至臺灣銀行臺北國際機場分行辦理;或提前一日告知臺灣銀行基隆分行派員辦理。

二、臺灣銀行服務資訊:

(一)臺北國際機場分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電話:(02)27187628。

(二)基隆分行聯繫電話:(02)24283185、(02)24289763。

  • 上版日期:108-11-19

公告財政部關務署108年印製發行新版「中華民國海關規費證」(以下簡稱規費證)樣張供參,原舊版規費證仍可使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基普秘字第108102946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財政部關務署108年印製發行新版「中華民國海關規費證」(以下簡稱規費證)樣張供參,原舊版規費證仍可使用。
依據:
公告事項:財政部關務署新版規費證樣張面額為20元、50元、100元、200元、450元、500元、800元共7種。


相關檔案1

  • 上版日期:108-11-19

本關舉辦108年第2次報關業、運輸業、進出口業、貨棧業及貨櫃集散站業聯合座談會,歡迎業界踴躍參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81028641號

主旨:本關舉辦108年第2次報關業、運輸業、進出口業、貨棧業及貨櫃集散站業聯合座談會,歡迎業界踴躍參與。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08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本關6樓禮堂(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樓)
三、主持人:陳副關務長長庚
四、聯絡人及電話:邱裕蓉 07-5628287

  • 上版日期:108-11-19

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普秘字第108104846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依據:前財政部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附表所列各廠商向本關繳納之押金及各項稅費等,其繳付原因已消滅,應予退還,嗣經本關第2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公告日起儘速前來領回,逾期即按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內暫存保管,屆滿5年後解繳國庫。
二、檢附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公告清表及普通退稅公告清表各乙份(詳附件1及2)。


相關檔案1

  • 上版日期:108-11-18

公告自108年12月1日起徵收「轉口貨物加貼航標申請書」、「轉口貨物加掛郵袋吊牌申請書」之鍵輸費。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53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自108年12月1日起徵收「轉口貨物加貼航標申請書」、「轉口貨物加掛郵袋吊牌申請書」之鍵輸費。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8條第3項。
公告事項:按每份申請書徵收新臺幣100元。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8-11-18

臺北關籲請11月28、29日接獲通知之專責報關人員準時參加進修講習

  •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為加強報關業者對報關業務進一步瞭解,並提升進出口報單申報品質,臺北關訂於108年11月28、29日舉辦3場次「專責報關人員業務」講習,講習內容包含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與標示、稅則分類解釋準則與實務、出口報關及簽審等。
    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第5項規定,專責報關人員經通知參加海關自行舉辦或委託其他機構舉辦之專責報關人員進修講習時,除有正當理由經請假獲准者外,均應參加。臺北關表示,本次講習有臺北第1、2場次以及桃園第3場次,對象為該關轄管報關業所屬專責報關人員約575人。請專責人員依排定之場次參加講習,如欲更改參加場次者,請於11月20日前通知該關業務二組服務課承辦人。
    該關呼籲,接獲通知之專責人員請攜帶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参加排定場次之講習,如3場次皆不克參加,請務必於11月20日前,向該關業務二組服務課辦妥請假手續,以免受罰。連絡電話:臺北關業務二組服務課服務股:(03)383-4265分機355。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服務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355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 上版日期:108-11-15

關務署定期出版「關務年報」、「財政部關務署簡報」及「今日海關」,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使民眾瞭解政府關務事務執行現況與相關業務精進作為,每年定期編印出版「關務年報」與「財政部關務署簡報」,其中「關務年報」係彙整我國全年關務相關事務執行概況與介紹重大業務精進措施,另「財政部關務署簡報」係以中、英文編撰該署業務執行現況與各項關務工作相關統計數據,如關稅相關收入、查緝走私案件分析及外銷沖退稅金額等統計數據,皆可供有需要的學術研究單位及貿易相關業者參考利用。
  該署進一步表示,除每年編製「關務年報」及「財政部關務署簡報」,每季尚出刊「今日海關」,其係由該署與各關區海關同仁就業務相關工作心得、專業知識分享及業務精進措施等內容投稿後,從中徵選優良作品編輯出刊,除促進關務機關同仁交流分享業務經驗,亦提供民眾以不同角度瞭解海關職掌業務。
  關務署另說明,107年「關務年報」已出版,而107年「財政部關務署簡報」及第94期「今日海關」亦將於近期編印完成,有興趣或需要之民眾與學術研究單位,可於該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首頁→資訊匯流→出版品)下載利用,或至國家書店(電話02-25180207、網址http://www.govbooks.com.tw)、五南文化廣場(電話04-22260330、網址:http://www.wunanbooks.com.tw)購買,一同關注我國關務事務最新發展動態。
  以上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轉1223分機。

 

新聞稿聯絡人:鐘素華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223

  • 上版日期:108-11-13

臺北關連續三度獲得行政院「安居緝毒專案」有功機關

  •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行政院昨召開「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第27次會議」,特別表揚今年第4波安居緝毒專案有功人員,臺北關已連續三度獲頒「安居緝毒專案」有功機關,臺北關強化X光儀檢影像判讀,輔以機動、巡緝單位及緝毒犬查緝,並配合檢警調等單位指揮與合作,切實執行出入境旅客行李通關及空運快遞貨物、郵包等邊境管制,截毒於關口,查緝毒品績效卓著,本(108)年1至10月已查獲逾1.5噸毒品。
業務承辦單位:秘書室;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50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工業局ebMS Gateway系統升級」作業-暫停服務通知

  • 發布單位: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 資料來源: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 聯絡人:李佳隆

一、本署訂於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 18時00分至20時30分辦理「工業局ebMS Gateway系統升級」作業。
二、作業期間,關港貿單一窗口下列服務將受影響,造成訊息連線服務中斷:
  (一)「工業局」單證比對訊息處理及交換系統。
  (二)與「工業局」相關之資料交換作業。
三、除上述系統外,關港貿單一窗口其他服務維持正常營運。
四、若作業提前完成,將立即恢復工業局ebMS Gateway系統正常服務。

  • 上版日期:108-11-12

海關籲請業者國貨出口應正確標示產地

  • 發布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籲請業者出口國貨時,應遵循現行規定正確標示國貨產地,以免延宕通關時效。

該關重申,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對於輸出我國產製之貨物,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牢固之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臺灣製造」或同義外文之產地資訊。倘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經海關查獲,恐延誤貨物裝船出口,海關亦會將相關事證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相關規定議處,不可不慎。業者如有出口貨品產地標示相關疑問,可洽詢該關業務二組驗貨課,連絡電話:(02)24202951分機5410。

 

 

聯絡人:業務二組李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5410

維護國內電商業者公平營業環境,財政部關務署成立「快遞貨物金流查核專案小組」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表示,進口快遞簡易報單由106年3,605萬件增長至107年4,649萬件,快遞貨物進口成長率為28.98%。因快遞進口數量龐大,業者往往心存僥倖,常以冒名或虛構人名方式化整為零進口或以高價低報方式逃漏進口稅費。為此,本部關務署已成立「快遞貨物金流查核專案小組」,運用金管會提供予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有關電商交易平臺的刷卡資料,積極研議報關資料與跨境網購金流資料間之交叉比對及篩選條件,針對涉及化整為零、高價低報的高風險業者加強查緝。另為澈底杜絕不肖業者利用化整為零進口或以高價低報方式逃漏進口稅費,該署也將研議運用網購金流資料勾稽電商平臺業者或境外貨物承攬業者提供之訂購資料或運送文件,如經查明造假或不實者,將取消其貨物適用簡易通關或不准其貨物於快遞貨物專區通關。

  因應今年「雙11」網購熱潮,海關將持續針對未經實名認證之進口快遞包裹加強報關委任查核,為避免民眾合法快遞包裹之通關受影響,財政部籲請民眾儘速辦理實名認證,也請海關的夥伴業者及民眾應遵守通關相關法令規定,共同攜手打擊以「高價低報」或「化整為零」等手段逃漏稅費的不法行為,以改善快遞通關秩序、保障國內民眾權益及維護業者公平經營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許勝聖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4

  • 上版日期:108-11-12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10月1日北普竹字第1081040752號函1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7018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10月1日北普竹字第1081040752號函1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相關檔案018

  • 上版日期:108-11-08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9月16日北普竹字第1081038588號函乙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7019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9月16日北普竹字第1081038588號函乙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相關檔案

  • 上版日期:108-11-08

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8月30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一字第1081046955號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8月30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之貨樣,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且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 上版日期:108-11-08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ebMS Gateway系統升級」作業-暫停服務通知

  • 發布單位:關務署
  • 資料來源:關務署
  • 聯絡人:李佳隆
  • 聯絡資訊:分機 2306

一、本署訂於108年11月12日(星期二) 14時00分至16時30分辦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ebMS Gateway系統升級」作業。
二、作業期間,關港貿單一窗口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間的下列系統將受影響,造成訊息連線服務中斷:
    (一)海、空運XML簽審訊息(含單證比對訊息)處理及交換系統。
    (二)其他資訊交換作業。
三、若作業提前完成,將立即恢復系統正常服務。

  • 上版日期:108-11-07

持續發布世界關務組織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委員會之分類意見彙編修正內容中譯資訊供業界參考

  •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提升稅則分類資訊透明化,並落實我國貨品稅則分類與國際接軌,該署持續就世界關務組織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委員會(WCO/HSC)所作成之分類意見彙編修正內容(Amendments to the Compendium of Classification Opinion)進行中譯,並以pdf檔案格式,陸續公布於該署網站,供業者查詢參考或下載。

  關務署指出,頃就WCO/HSC第61次會議(107年3月)分類意見彙編修正內容完成中譯,本次分類意見彙編之貨品包括動物產品:綠殼貽貝、植物產品:藜麥、動植物油脂:再酯化三酸甘油脂、調製食品:冷凍組合餐點、菸類:菸草膠囊、化工產品:矽灰、塑膠製品:雙用槳、皮革製品:手機塑膠蓋、鞋靴:塑膠涼鞋、卑金屬製品:錳鋁團塊、機械製品:水平層流潔淨工作檯、電機設備:聲音重放器具及書籍套組及其他雜項製品(如立槳衝浪板)等合計35項,是類分類意見彙編係對各項貨品之功能、特性及用途等詳細說明,並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解釋準則相關規定歸列適當稅則,以利各國遵循。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為擴大服務商民,上開相關資訊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WCO/HS分類決定案例及分類意見彙編參考資料(GC441)」專區查詢,目前該專區已公布WCO/HSC第54至61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之中譯資訊供業界參考;另為配合稅則分類資訊之透明化與國際化,有關WCO/HSC之分類決議(原文資訊)及歐盟與美國海關貨品分類案例,亦可連結該署「網站連結及問題諮詢(GC415)」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陳舜旼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7

  • 上版日期:108-11-06

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7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8月份財政部關務署查價退回及108年9月16日至108年10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等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8102804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7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8月份財政部關務署查價退回及108年9月16日至108年10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等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


相關檔案

10810280481




  • 上版日期:108-11-05

高雄關強調我國原產並輸往歐盟之腳踏車,出口報關時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

  •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自行車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為防杜中國大陸產製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偽標臺灣產製輸往歐盟,規避歐盟課徵之傾銷稅及平衡稅,影響我國自行車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8年10月28日貿服字第1080152296號公告,自108年11月11日起,我國產製之腳踏車產品輸往歐盟應於貨品放行前,依原產地證明表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

高雄關表示,屬經濟部公告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輸出規定代號「480」等8項我國產製之腳踏車產品輸往歐盟時,出口人應向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證明書,檢附於出口報單,並依前揭公告,注意下列事項:(一)出口報單內容應依產證內容填報。(二)單一證號產證僅能用於單一出口報單,始得據以放行。(三)產證簽發後30日內補結案。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

電話:07-8237581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高雄關辦理私貨及逾期貨標售 歡迎各界踴躍投標

  •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08年第11次充公私貨及逾期貨物通信標售,定於108年11月14日下午2時,在該關關本部5樓舉行,標售對象不限廠商或個人,歡迎踴躍投標。

本次標售貨物為彩色電視機、液晶面板、電動平衡車、金門高粱酒組、通用繼電器組、花崗岩石製品組、無線電對講機、紙製品(手工折紙)、未完成電動機器腳踏車組、螺絲及電動腳踏車用車身及配件等11組,相關公告內容及規定,請至該關網站(網址:https://kaohsiung.customs.gov.tw)「資訊公開/標售公告」瀏覽。

該關表示儲放於金門私貨倉庫之貨物者,看貨請電話預約(TEL:082375674);其餘標售貨物,請有意標購民眾請備妥身分證件,於108年11月8、11、12及13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30分至該關私貨倉庫或各貨櫃場看貨(TEL:8122648、8122641)。

投標者請備妥規定押標金額之支票,於108年11月11、12及13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至該關關本部3樓法務緝案組(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郭小姐電話:07-5628339;蘇小姐電話:07-5628341)辦理押標手續。

 

業務承辦單位:法務緝案組

電話:07-5628339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基隆關提醒國人注意 進口郵包與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之輸入及免稅規定不同

  • 發布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表示,近期不少民眾自國外郵寄私人用品回國,因不熟稔進口郵包物品通關相關規定,或誤解進口郵包物品可寄送品項與入境旅客可攜帶行李物品品目一致,造成進口郵包通關產生爭議。該關提醒民眾注意進口郵包物品與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分別適用不同規定,應避免混淆,以免權益受損。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進口郵包物品應符合「非屬關稅法第15條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及「每件(袋)毛重30公斤以下」之條件,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以供海關查核。又依據同辦法第7條規定,進口郵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每半年度(每年1至6月、7至12月)內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已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則不適用第7條免稅規定;另進口郵包物品若屬應施檢驗、檢疫品目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應依各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進口事宜。

為免延宕進口郵包通關時效,基隆關呼籲國人於收受或寄送郵包物品前應先詳閱法規,或可事先洽詢海關及各主管機關釐清相關輸入規定,避免後續衍生須補申請輸入許可證或補稅等可能情形致延誤收貨時間,造成不便。倘有進口郵包相關問題,可洽詢該關業務一組郵務股賴股長,電話:(02)24316221。

 

 

聯絡人:業務一組郵務股 賴股長       電話:(02)24316221

公告本關108年8月31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一字第1081015991號

主旨:公告本關108年8月31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進口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之貨樣,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需憑出口貨樣辦理退稅者,請於旨揭期限內備函列明出口報單號碼、貨樣名稱及驗關日期向本關申請保留貨樣,以利作業。
四、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 上版日期:108-10-28

公告109年度巴拉圭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1824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09年度巴拉圭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下稱臺巴ECA)聯合委員會第3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七。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適用臺巴EC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巴國管理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下稱配額證),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有關巴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國駐巴拉圭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95-21-663345,Email:paraguay@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臺巴EC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巴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 上版日期:108-10-28

公告汎鍚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申請設置報關業,業經審查合於規定,准予登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81044349號

主旨:公告汎鍚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申請設置報關業,業經審查合於規定,准予登記。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報關業名稱:汎鍚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0964681)。
二、營業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福德路45號1樓。
三、負責人:謝國豪。
四、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五、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整。
六、執照編號:(108)北關報字第0Q2號。
七、報關箱號:0Q2。
八、核准設置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 上版日期:108-10-23

公告註銷「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貨物卸存地點代碼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二字第108102778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註銷「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貨物卸存地點代碼。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08年10月31日航北字第1080065724號函。

公告事項:

一、貨物卸存地點:東二碼頭空地。

二、卸存地點代碼:KELE020Y。

三、所在縣市:基隆市。

四、管轄關別:AA。

五、註銷日期:108年11月1日。

  • 上版日期:108-11-04

公告限期領回108年6月30日以前留存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分估二股(駐永儲辦公室CH及CV部分)進出口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6008號

主旨:公告限期領回108年6月30日以前留存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分估二股(駐永儲辦公室CH及CV部分)進出口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自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持憑貨樣收據向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分估二股領取旨揭貨樣。
二、進出口貨樣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案件未結等情事,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之貨樣,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 上版日期:108-11-04

108年度生鮮冷藏大蒜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9月23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檢送本署108年10月30日台關綜字第1081023816號公告1份,請查照。

  •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23816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108年度生鮮冷藏大蒜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9月23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檢送本署108年10月30日台關綜字第1081023816號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辦理。

 

署   長   謝 鈴 媛

  • 上版日期:108-11-04

凡本關於108年7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81027301號

主旨:凡本關於108年7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貨樣請進出口人持憑原發貨樣收據,於1個月內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二組、小港分關、旗津分關、嘉南分關及高雄機場分關貨樣存放單位領回。
二、如貨主所執存之貨樣收據遺失,應由貨主及報關人聯名出具之收據領回有關貨樣。
三、逾期未領回又未申請保留之貨樣,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以放棄貨物處理,不另通知。

  • 上版日期:108-11-01

公告招領暫扣長榮空運倉儲快遞貨物扣押倉之進口無主貨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普機字第1081045788號

主旨:公告招領暫扣長榮空運倉儲快遞貨物扣押倉之進口無主貨物。
依據:行政罰法第40條。
公告事項:
一、108年10月13日本關於榮儲快遞貨物專區理貨區發現進口無主貨乙批,相關進口人請自公告起6個月向本關認領並補辦通關手續。
二、旨揭貨物(外箱包裝皆無航空標籤標示,來貨為乾香菇,分裝13箱,淨重各4KG)於公告期限內若無人認領,依行政罰法第40條規定將歸屬公庫。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 上版日期:108-11-01



公告招領暫扣長榮空運倉儲快遞貨物扣押倉之進口無主貨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普機字第1081045788號

主旨:公告招領暫扣長榮空運倉儲快遞貨物扣押倉之進口無主貨物。
依據:行政罰法第40條。
公告事項:
一、108年10月13日本關於榮儲快遞貨物專區理貨區發現進口無主貨乙批,相關進口人請自公告起6個月向本關認領並補辦通關手續。
二、旨揭貨物(外箱包裝皆無航空標籤標示,來貨為乾香菇,分裝13箱,淨重各4KG)於公告期限內若無人認領,依行政罰法第40條規定將歸屬公庫。

  • 上版日期:108-11-01

公告調整本關部分單位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自108年11月13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普人字第108104489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調整本關部分單位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自108年11月13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14日院授人組字第1080045522號函及財政部108年10月25日台財人字第10800692760號令。
公告事項:
一、本關配合「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第4條、第8條、第17條修正發布,調整業務一組、快遞機放組及竹圍分關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如下:
(一)業務一組:裁撤分估一課所轄「進口分估四股」,並重新調整該組分估一課及分估二課稅則範圍。
(二)快遞機放組:
1、機放一課:華儲機放倉自101年暫停營業迄今,目前無承辦業務,爰竹圍分關有關貨棧(含自由貿易港區貨棧)管理業務移至本課,並更名為巡緝二課。
2、機放二課:更名為機放課,辦理榮儲貨棧機放貨物通關業務。
3、巡緝課:更名為巡緝一課,辦理華儲及榮儲貨棧之監管及巡緝業務。
4、快遞二課:增設緝案股,辦理華儲貨棧、榮儲貨棧、UPS轉運中心及FEDEX快遞專區快遞貨物緝案處理業務。
(三)竹圍分關:
1、緝案處理課(新設):下設緝案一至三股,辦理永儲及遠雄貨棧(含DHL)快遞專區快遞貨物緝案處理業務。
2、儀檢課:原下轄之機放一至三股改隸業務三課。
3、業務三課:承接儀檢課遠雄貨棧機放貨物通關業務,並調整設置機放一至三股。
二、檢附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調整一覽表及調整前、後組織系統表各乙份。

1-1
1-2


  • 上版日期:108-11-01








公告限期領回108年6月30日以前留存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二課(駐遠雄辦公室CW部份)尚未領回之貨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55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限期領回108年6月30日以前留存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二課(駐遠雄辦公室CW部份)尚未領回之貨樣。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持憑貨樣收據向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二課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旨揭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之貨樣,經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者,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且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上版日期:108-10-31


公告限期領回108年6月30日以前留存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二課(駐遠雄辦公室CW部份)尚未領回之貨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55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限期領回108年6月30日以前留存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二課(駐遠雄辦公室CW部份)尚未領回之貨樣。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持憑貨樣收據向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二課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旨揭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之貨樣,經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者,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且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上版日期:108-10-31


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3483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現階段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如附件)。

二、本部107年12月22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433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29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公告本關五堵分關108年4月30日前所取貨樣(未建專案保管、未送稽核組查價);108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已解除專案保管、108年6月21日至8月20日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可領回貨樣清表(如附件)。請自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基普五字第108102714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五堵分關108年4月30日前所取貨樣(未建專案保管、未送稽核組查價);108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已解除專案保管、108年6月21日至8月20日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可領回貨樣清表(如附件)。請自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五堵分關進口業務二課業務股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及所委任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上版日期:108-10-28

相關檔案

公告本關五堵分關108年4月30日前所取貨樣(未建專案保管、未送稽核組查價);108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已解除專案保管、108年6月21日至8月20日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可領回貨樣清表(如附件)。請自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基普五字第108102714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五堵分關108年4月30日前所取貨樣(未建專案保管、未送稽核組查價);108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已解除專案保管、108年6月21日至8月20日本關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可領回貨樣清表(如附件)。請自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五堵分關進口業務二課業務股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及所委任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上版日期:108-10-28

公告可領回進出口貨樣清表

108年度進口雞腿與雞翅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10月18日15時40分43秒。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23540號

附件:

主旨:108年度進口雞腿與雞翅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10月18日15時40分43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


署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28

公告109年度史瓦帝尼原產之粗製糖、精製糖、天然蜜及酪梨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1824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09年度史瓦帝尼原產之粗製糖、精製糖、天然蜜及酪梨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下稱臺史ECA)附件I-A、I-B、I-C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六、第4章增註三、第8章增註五。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適用臺史ECA關稅配額產品,由史國管理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下稱配額證),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產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關稅稅率及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粗製糖及精製糖: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欄填報「PT」字樣。

(三)天然蜜及酪梨: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稅則增註」欄分別填報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4章及第8章免關稅之增註項目「0403」、「0805」。

(四)有關史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268-24049485,E-MAIL:swazilan@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史EC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史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及檢疫: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28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公告109年度宏都拉斯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18243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09年度宏都拉斯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薩宏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與其執行委員會第14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五。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適用臺薩宏FTA關稅配額之宏國原產粗製糖及精製糖,由宏國管理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宏都拉斯經濟發展部(Secretariade Estado en el Despacho de Desarrollo Economico of Honduras)核發。

(四)有關宏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宏都拉斯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4-22369164,E-MAIL:honduras@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薩宏FT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宏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28

公告109年度薩爾瓦多原產之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1824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09年度薩爾瓦多原產之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薩宏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與其執行委員會第10號、第13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五、第8章增註四。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適用臺薩宏FTA關稅配額之薩國原產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產品,由薩國管理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產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薩國糖業協會(Consejo Salvadoreno de la Agroindustria Azucarera (CONSAA)of the Republic of El Salvador)核發。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薩宏FT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薩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28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公告109年度瓜地馬拉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1824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109年度瓜地馬拉原產之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瓜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三。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適用臺瓜FT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瓜國管理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瓜國糖業協會(Asociacion de Azucareros de Guatemala)核發。

(四)有關瓜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2-23390708,E-MAIL:guatemala@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臺瓜FT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瓜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28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公告109年度尼加拉瓜原產之花生、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182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二

主旨:公告109年度尼加拉瓜原產之花生、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尼FTA)附件3.03關稅調降表與其自由貿易委員會第1號、第5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2章增註一、第15章增註一、第17章增註四、第20章增註三。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適用臺尼FTA關稅配額之花生,由我國管理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適用關稅配額之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分配次數、申請期間、開標日期、最高及最低投標數量如附表1。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分配方式:依標售關稅配額權利方式辦理核配。

(四)參與分配資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進出口廠商。

(五)核配方法:按每單位數量出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如2家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之比率分配。

(六)最高與最低投標數量:投標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投標數量」或低於「最低投標數量」。

(七)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109年度適用臺尼FTA關稅配額之粗製糖及精製糖,由尼加拉瓜工商部管理配額之核配,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進口期間如附表2。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尼加拉瓜工商部(Ministerio de Fomento, Industria y Comercio(MIFIC)of the Republic of Nicaragua)核發。

(四)有關尼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5-22700421,E-MAIL:nicaragua@moea.gov.tw。

三、原產地認定:依臺尼FT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尼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四、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驗、檢疫及進口規定,請依我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28

相關檔案1

相關檔案2

公告自即日起廢止本關嘉南分關所轄南部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台灣太陽能模組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保稅監管業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高普南字第1081026713號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廢止本關嘉南分關所轄南部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台灣太陽能模組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保稅監管業務。

依據:台灣太陽能模組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8日太南科字第10810080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園區事業名稱:台灣太陽能模組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園區事業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大順九路18號3樓。

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69762480。

四、海關監管編號:BS502。


上版日期:108-10-25

公告本(108)年第6次通信標售充公私貨及進口逾期貨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普法字第108104486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108)年第6次通信標售充公私貨及進口逾期貨物。

依據:關稅法、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

公告事項:

一、標售貨物:各類名牌皮包、皮夾、Klipsch家庭劇院、氣炸烤箱、除分岔機、各式喇叭、IRIS除蟎吸塵器、手錶及雜項物品等(詳附件1)。

二、看貨相關事項:

(一)日期:本年11月4日(星期一)及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地點:桃園國際機場本關私貨倉庫(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及貨棧業者逾期貨專庫(各貨棧看貨地點及聯絡人,詳附件2)。

(三)看貨時請隨身攜帶身分證。

三、押標相關事項:

(一)本年11月4日(星期一)及5日(星期二)於桃園國際機場本關通關大樓4樓法務緝案組辦理。


(二)本年11月6日(星期三)於臺北市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大樓主樓1樓櫃台辦理。

(三)押標時間為上開日期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逾時逾期概不受理。

(四)押標金限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為受款人之臺銀本票、臺銀同業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且應為即期。

(五)以個人名義押標者,請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攜帶私章;如以廠商名義押標者,請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四、看貨或押標日,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押標地點所在縣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日。

五、截標日期及時間:本年11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以本關收到郵件時間為準)。

六、開標日期及時間:本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桃園市或臺北市(任一)宣布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週五下午2時30分開標。

七、開標地點:臺北市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大樓13樓會議室。

八、押標金額表、拍賣清單等詳細標售資料,請查詢本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點選「主題專區」之「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並請自行下載所需文件資料。如尚有疑問,歡迎來電(03)3834265分機439洽詢。


九、注意事項:

(一)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並確認標售貨物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如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二)有意願投標人如有轉售等需要,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規規定,再行投標;如有相關責任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與本關無涉。

(三)投標廠商總家數如達3家以上,則各組均可開標。


上版日期:108-10-25

SKMBT_36319102515580

公告無法送達之處分書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高普法字第1081026513號

附件:如文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下列無法送達之處分書,請受處分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前來本關法務緝案組(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洽領,逾期視同送達,並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一、案號:108年第10800756號01。

二、受處分人:高天助。

三、處分主文:處罰鍰計新臺幣19萬6,056元。

上版日期:108-10-24

高普法字第1081026513號

更正本關108年10月16日北普業二字第10810430811號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810444841號

附件:

主旨:更正本關108年10月16日北普業二字第10810430811號公告。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騰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箱號:661)前經本關於108年10月16日以北普業二字第10810430811號公告註銷報關業務證照,經查係該公司將暫停營業誤植為註銷,爰更正旨揭公告,恢復該公司於本關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


上版日期:108-10-24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區港口者,免依關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出口報關。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2047號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區港口者,免依關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出口報關。

二、本令自108年10月9日生效。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24

108年度進口乾香菇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10月7日16時55分5秒。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23232號

附件:

主旨:108年度進口乾香菇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10月7日16時55分5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23

公告108年度家畜雜碎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10月21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23067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8年度家畜雜碎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10月21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四、(一)1.規定,累積進口量包含持關稅配額證明書及未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進口數量,並依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但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二、注意事項四、(一)5.規定,累積進口量應由海關隨時於網站上揭示,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之9成時,進口貨物應俟海關完成相關報單查核、確認報關時間先後順序及核定應否課徵額外關稅後,再據以徵稅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得加計額外關稅計算應納關稅之數額繳納保證金,申請驗放。

三、注意事項四、(二)規定,上開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

四、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貨品之累積進口量,可於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項下「特別防衛措施」之「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累計進口量查詢」查得。

五、依據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本年度家畜雜碎之基準數量為23,391公噸,其9成應為21,051.9公噸,累積進口量已於10月21日達基準數量之9成。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22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10月7日北普竹字第1081041846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3873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10月7日北普竹字第1081041846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上版日期:108-10-21

相關檔案

修正「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並修正名稱為「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810226236號


修正「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並修正名稱為「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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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2

相關檔案2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六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810226233號

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六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六點、第十點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21

相關檔案1

修正「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六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081022623號

修正「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六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作業規定」第一點、第六點、第十點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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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2472號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

部          長          蘇   建    榮                出國


政 務 次 長          吳   自    心                代行


上版日期:1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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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2

相關檔案2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1296號

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17

相關檔案1

最新業務公告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9月19日北普竹字第1081039332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2408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9月19日北普竹字第1081039332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上版日期:1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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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業務公告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碳鋼冷軋鋼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案,經核定自公告之日起採行平衡措施及反傾銷措施,為期5年,惟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不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2166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碳鋼冷軋鋼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案,經核定自公告之日起採行平衡措施及反傾銷措施,為期5年,惟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不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2條、第16條暨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08年9月26日第1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案分別經本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中國大陸確有補貼及傾銷事實,且涉案補貼及傾銷貨物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有關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提供之諮詢意見:建議暫不課徵,同時由於國際經濟情勢詭譎變化,將適時檢討其對我國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

二、涉案貨物、涉案國、涉案廠商、補貼率及傾銷差率:

(一)涉案貨物說明:

1、貨物名稱:特定碳鋼冷軋鋼品(Certain carbon cold-rolled steel products)。

2、貨物範圍:以冷軋之非合金鋼及其他合金鋼扁軋製品,捲盤狀或片狀,不論是否經退火、噴漆或被覆塑膠等非金屬物質,惟不包括表面塗鍍金屬之扁軋鋼品。

3、貨物成分:以鐵為主,碳含量小於2%,其他元素含量不逾下列標準:錳2.50%、矽3.30%、銅1.50%、鋁1.50%、鉻1.25%、鈷0.30%、鉛0.40%、鎳2.00%、鎢0.30%、鉬0.80%、鈮或鈳0.10%、釩0.30%、鋯0.30%。另不論硼與鈦含量,均屬涉案產品。

4、參考稅則號別:72091510、72091520、72091530、72091610、72091620、72091630、72091710、72091720、72091730、72091810、72091820、72091830、72092510、72092520、72092530、72092610、72092620、72092630、72092710、72092720、72092730、72092810、72092820、72092830、72099010、72099021、72099029、72099031、72099039、72107010、72107020、72107030、72107090、72109010、72109020、72109030、72112310、72112320、72112911、72112912、72112920、72119010、72119020、72119030、72119040、72124010、72124020、72124030、72124090、72125010、72125020、72125030、72126000、72251910、72251920、72251930、72255000、72259990、72261910、72261920、72261930、72269210、72269290、72269990共64項。

5、用途:製造汽車、電器、傢俱、容器以及其他日用品等。

(二)涉案國及涉案廠商:

1、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2、已知之製造商及出口商: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鞍鋼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鋼浦項冷軋薄板有限責任公司、湖南華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未列名之涉案貨物製造商、出口商或進口商。

(三)本案涉案國補貼率及傾銷差率:

1、補貼率:51.10%。

2、傾銷差率:36.77%。

三、核定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

(一)應稅貨物範圍:同前述涉案貨物範圍。

(二)課徵對象:同前述涉案國及涉案廠商。

(三)平衡稅稅率:暫不課徵。

(四)反傾銷稅稅率:暫不課徵。

(五)適用期間:自108年10月9日至113年10月8日,為期5年。

四、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7年4月16日台財關字第1071008000號公告、108年5月17日台財關字第1081010432號公告及同年7月12日台財關字第1081014876號公告。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09

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及出口篇,並自即日實施。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21684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及出口篇,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刪除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肆、載運客貨船舶之進口通關,六、繳納助航服務費(如附件1劃線部分)。

二、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參、載運客貨船舶之出口通關,三、裝運貨物及結關(如附件2劃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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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10-04

預告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2154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三、「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9

(四)傳真:02-25508104

(五)電子郵件:007086@customs.gov.tw

(六)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  建  榮

上版日期:108-10-04

公告108年10月6日(星期日)8時30分至12時30分,本關辦理出口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北普遞字第1081040784號


主旨:公告108年10月6日(星期日)8時30分至12時30分,本關辦理出口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2條。

公告事項:

一、因應108年10月5日為彈性連續放假補班日,爰旨揭時段於竹圍分關及快遞機放組快遞單位辦理出口通關者,視同於原出口通關單位辦理通關,免徵特別驗貨費。

二、當日辦理出口通關單位及服務電話

(一)快遞機放組:

1、華儲快遞:(03)398-3123。

2、榮儲快遞:(03)393-8139。

(二)竹圍分關:

1、永儲快遞:(03)383-9888分機485。

2、遠雄快遞:(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上版日期:108-10-01

公告108年國慶日連續假期期間(108年10月10日至13日止),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81024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8年國慶日連續假期期間(108年10月10日至13日止),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108年10月9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為維持108年10月10日至11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貨物進、出口通關於上午8時30分至16時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八里分關及馬祖派出課之案件,於各該辦公處所辦理。

(二)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收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108年10月12日至13日之進、出口通關案件,依據週休二日單一窗口通關作業方式,於108年10月12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辦理。

四、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稽查組結關檯、倉棧組監理課、花蓮分關及八里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2:00後視需要派員辦理;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酌情派員值勤。

五、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一)本關服務中心:(02)24213273、(02)24202951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二)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三)八里分關:(02)86305427分機251。

(四)馬祖派出課:(0836)23708。


上版日期:108-10-01

凡本關於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1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81024513號


主旨:凡本關於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1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貨樣請進出口人持憑原發貨樣收據,於1個月內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二組、小港分關、旗津分關、嘉南分關及高雄機場分關貨樣存放單位領回。

二、如貨主所執存之貨樣收據遺失,應由貨主及報關人聯名出具之收據領回有關貨樣。

三、逾期未領回又未申請保留之貨樣,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以放棄貨物處理,不另通知。


上版日期:108-10-01

公告快遞貨物分艙單預報量須達90%之標準暫不予調整。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40550號


主旨:公告快遞貨物分艙單預報量須達90%之標準暫不予調整。

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管理辦法第71條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本關於107年起推動快遞貨物分艙單預報制度,為能順利推動,採分階段施行,最後艙單預報量須達100%。

二、108年7月29日起,初期預報量目標從85%提升至90%,原實施期間至108年9月29日為期2個月,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致分艙單預報逾時傳輸,經查明後不列入統計次數,俾利業者研謀改善措施。

三、108年9月30日起暫予維持90%之標準,每週統計1次,分艙單預報量未達90%之快遞業者,處分如下:

(一)7月29日之前未經處分或處分警告未達3次者,得處以警告。

(二)處分警告累計已達3次仍未改善者,得處以罰鍰:

1、第1次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

2、第2次處罰鍰12,000元。

3、第3次處罰鍰18,000元。

4、第4次處罰鍰24,000元。

5、第5次處罰鍰30,000元。

四、罰鍰處分達5次以上仍未改善者,得停止其分艙單傳輸作業。


上版日期:108-09-27

私菸案未涉刑責人員,海關將於近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處分

  •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私菸案後續相關人員之處分,依其購買為菸品或其他物品,以及違章態樣之不同,適用之處分法據初步研析如附表。配合臺北地檢署第一階段偵查終結,海關對於未涉刑責,購買超量菸品之15人,將視個案事實情節於近日內核處;另對於購買其他超量免稅物品部分,亦將儘速作成處分。

                私菸案行政罰擬處方式

序號

     法規

違章態樣

菸品

其他物品

1

搬移菸品

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2、3項「裝運私運貨物」,處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鍰,併沒入貨物。

2

非旅客團購

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2、3項「收買」私運貨物,處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鍰,併沒入貨物。

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2、3項「收買」私運貨物,處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鍰,併沒入貨物。

3

機組員

如屬機邊交貨,涉及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之「運輸私菸」,處罰鍰,並依同法第57條第1項規定沒入貨物。

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1、3項「私運」貨物,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併沒入貨物。

4

旅客

機上

取貨

具「旅客」身份,且隨身攜帶入境,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論處,沒入貨物,按每條捲菸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旅客攜帶應稅貨物匿未申報」,處沒入貨物,情節重大得併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

非機上

取貨

涉及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之「運輸私菸」,處罰鍰,並依同法第57條第1項規定沒入貨物。

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旅客攜帶應稅貨物匿未申報」,沒入貨物,情節重大得併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

備註:對於涉及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之案件,將由海關移送地方政府核處。

新聞稿聯絡人:林佳吟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90

  • 上版日期:108-09-25

公告本關108年6月30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二字第10810244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關108年6月30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請查照。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進出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原取樣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未決、稅則分類未決、違章案件未結及其他暫行押款放行等情事,經本關指定為專案保管之貨樣,於案情確定前,暫不發還。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且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逕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50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上版日期:108-09-26

公告108年國慶日連續假期期間(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3日),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北普人字第1081040098號


主旨:公告108年國慶日連續假期期間(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3日),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連續假期前一天(108年10月9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

二、為維持旨揭連續假期期間入出境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快遞貨物及機放貨物維持24小時通關,由稽查組、快遞機放組、松山分關及竹圍分關派員辦理。

(二)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於連續假期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及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同規則第4條第4項附表一關於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執勤,辦理快遞郵件、郵包開拆、封發及驗關作業。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每日酌派人力處理通關業務。

三、前項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處理緊急業務及服務電話為:

(一)稽查組:

1、第一航廈:(03)398-2308。

2、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1、榮儲快遞:(03)393-8139。

2、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

1、永儲快遞:(03)383-9888分機485。

2、遠雄快遞:(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         538。

(五)松山分關:

1、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2、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3、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 -0799分機100、111。


上版日期:108-09-25

國慶日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為維持108年國慶日連續假期期間(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3日)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採取下列措施:

一、 24小時通關服務:旅客行李由稽查組或鬆山分關辦理;快遞及機放貨物由快遞機放組、竹圍分關或鬆山分關辦理。

二、 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於連續假期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課、快遞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或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無須事先申請,並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 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酌派人員加班處理通關業務。

四、 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值勤。

五、 連續假期前一天(108年10月9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該關已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關表示,連續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均設有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之單一窗口,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服務電話如下:

一、稽查組: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03)398-2308。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榮儲快遞:(03)393-8139。

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

永儲快遞:(03)383-9888分機485。

遠雄快遞:(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538。

五、松山分關:

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0799分機100、111。


業務承辦單位:人事室;聯絡電話:(03)3834161分機526。

新聞聯絡人:邱顯烈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關鍵字

通關服務不打烊


上版日期:108-09-20

臺北關與航空警察局聯手查獲進口快遞貨物走私古柯鹼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於今(108)年9月9日凌晨於遠雄快遞貨物專區緝獲第一級毒品古柯鹼,毛重441公克,估計不法獲利至少百萬元,成功截毒於關口。

該關進一步表示,本案走私手法係以真空袋包裝古柯鹼,夾藏於罐頭內,企圖矇混闖關。經該關關員機警研判予以攔查,後續並由航警局循線緝獲多名嫌犯,成功展現海關與警方通力合作積極查緝毒品之作為與決心。該關表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該關除持續加強查緝,期能嚇阻毒梟走私運毒外,並再次呼籲民眾應拒絕毒梟利誘,切勿心存僥倖,貪圖私利,致誤觸法網,害人害己。

臺北關表示,依《防製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6條規定,毒品檢舉獎金最高達新臺幣1,000萬元,請民眾利用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311006、0800-038265,共同打擊不法,維護國人健康。

業務承辦單位:竹圍分關儀檢課儀檢3股;聯絡電話:(03)3992888分機7700。

新聞聯絡人:邱顯烈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上版日期:108-09-19

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普秘字第108103874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依據:前財政部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附表所列各廠商向本關繳納之押金及各項稅費等,其繳付原因已消滅,應予退還,嗣經本關第2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公告日起儘速前來領回,逾期即按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內暫存保管,屆滿5年後解繳國庫。

二、檢附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公告清表及普通退稅公告清表各乙份(詳附件1、2)。


相關檔案:0916

上版日期:108-09-16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4年第10404772號00更1等2份處分書及北普法審催字第10710703608號等5份催繳函(詳如附件清表),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法務緝案組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北普法字第1081037504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4年第10404772號00更1等2份處分書及北普法審催字第10710703608號等5份催繳函(詳如附件清表),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法務緝案組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如附件。

上版日期:108-09-05

相關檔案

高雄關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通關服務不打烊


發佈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108年9月13日至9月15日)為配合廠商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業務需要,秉持「服務不打烊」之精神服務廠商,相關措施如下:

一、108年9月12日(連續假期前1天)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108年9月13日及14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星期五、星期六),如需辦理通關業務者,無需事先提出申請,本關均派員辦理通關作業(海運進口貨物通關集中於小港分關辦理),上開時間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收特別驗貨費。

三、儀檢作業: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集中於第五貨櫃中心儀檢站(74號碼頭)辦理。

四、郵包通關作業:配合郵局營業時間,108年9月14日(星期六),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於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於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均分別派員值勤。

五、為優化服務,本關於連續假期期間設置緊急服務窗口,聯絡電話詳如附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電話:07-5628290

便民不圖利,行政效率再升級


發佈單位:臺中關秘書室

       為提升關員廉政法令觀念,臺中關於本(108)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於該關關本部6樓禮堂舉辦「圖利與便民法紀教育宣導」,邀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陳宜君檢察官擔任講座,透過陳檢察官豐厚之法學素養及實務經驗,與海關同仁進行交流互動,使關員充分瞭解及掌握「圖利」與「便民」之分際,去除以往公務員動輒得咎、退縮保守的心態,加強海關同仁勇於任事、積極為民謀福之理念,型塑便民且具有效率之通關環境。

       臺中關表示,本次宣導活動由該關關務長葉明星親自主持,臺中關關員共同參與,與會人員約計100人,顯見臺中關對專案法紀教育之重視;會中由陳宜君檢察官針對圖利罪之要件、態樣及相關法規內容進行精闢解說,輔以實務經驗分享,期藉此引領與會公務員知悉圖利與便民之分界,俾利於執行職務時有所依循,陳檢察官並邀請在場參與同仁進行討論與互動,相互交流經驗,現場氣氛熱烈。

       臺中關葉明星關務長也表示,海關與廠商、民眾間業務互動頻繁,然而便民與圖利之間往往是一線之隔,同仁在執行公權力時,對於民眾、業者要求的通關便利時感困惑,甚至礙於法規的規定影響海關的行政效率,唯有正確瞭解圖利與便民之區別,在法規許可範圍內提高最大效率便民,方能達成業務執行順暢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雙贏目標!

本案聯絡人:蔡雅淳  聯絡電話: 04-26565101 分機 433。


上版日期:108-09-04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8月6日北普竹字第1081032765號函1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37021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8月6日北普竹字第1081032765號函1份,當事人可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提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上版日期:108-09-03

公告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108年9月13日至15日止),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81022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108年9月13日至15日止),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108年9月12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為維持108年9月13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貨物進出口通關於上午8時30分至16時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六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臺北港業務課及馬祖派出課之案件,於各該辦公處所辦理。

(二)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徵收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108年9月14日至15日之進、出口通關案件,依據週休二日單一窗口通關作業方式,於108年9月14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辦理。

四、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稽查組結關檯、倉棧組監理課及花蓮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4:00後視需要派員辦理;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酌情派員值勤。

五、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一)本關服務中心:(02)24213273、(02)24202951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二)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三)臺北港業務課:(02)86305427分機251。

(四)馬祖派出課:(0836)23708。

上版日期:108-09-03

公告無法送達之本關裁處書乙份。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高普機字第1081021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無法送達之本關裁處書乙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

公告事項:下列本關無法送達之裁處書,請受處分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前來本關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2樓)洽領,逾期視同送達,並依菸酒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一、案號:B108100647號。

二、受處分人:李韙(廈門市思明區康太路85-1號202室)。

三、處分主文:處罰鍰新臺幣4,170元,並沒入Four Loko酒3瓶。

上版日期:108-09-02

凡本關於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81022005號

主旨:凡本關於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貨樣請進出口人持憑原發貨樣收據,於1個月內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二組、小港分關、旗津分關、嘉南分關及高雄機場分關貨樣存放單位領回。

二、如貨主所執存之貨樣收據遺失,應由貨主及報關人聯名出具之收據領回有關貨樣。

三、逾期未領回又未申請保留之貨樣,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以放棄貨物處理,不另通知。

上版日期:108-09-02

臺北關為維護國課,保護合法廠商權益,加強實施進出口貨物事後稽核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由於國際貿易發達,進出口貨物數量龐大,為達貨物迅速通關需求,海關囿於人力,無法逐一查驗,遂以抽驗方式辦理通關,大部分貨物均先予放行,再輔以「事後稽核」制度查核,即進口貨物根據納稅義務人申報情形,先徵稅放行,事後再為審核。惟海關事後審查報單時,經常發現進口人有申報價格偏低、涉及偽變造發票等情事,而需補稅或處以罰鍰。為兼顧貿易便捷化、維護國家稅收及營造公平交易環境,有必要加強進出口貨物事後稽核作業。

    臺北關表示,廠商進出口貨物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海關事後稽核發現低報貨價而需補稅或處予罰鍰。依據關稅法第13條規定,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3年內為之。另海關對於完稅價格之查明,依據關稅法第42條規定,得採取下列措施,被調查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1.檢查該貨物之買、賣雙方有關售價之其他文件。2.調查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或國內銷售價格,及查閱其以往進口時之完稅價格紀錄。3.調查其他廠商出售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有關帳簿及單證。4.調查其他與核定完稅價格有關資料。

    該關進一步表示,被調查人如不配合海關執行,依關稅法第75條規定,被調查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處新臺幣(下同)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2條第2項規定:「不為送驗或拒絕查閱抄錄,或意圖湮滅證據,將該項單據、帳簿及其他有關文件藏匿或毀壞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鍰。」該關籲請進出口廠商注意配合辦理。

    該關並表示,本(108)年度截至8月底,已對65家廠商執行事後稽核,累計補稅及罰鍰金額分別達3,761萬元及512萬元。由於海關於進口貨物放行後3年內都可依事後稽查結果據以補徵稅費,但通常該進口商品都已銷售完畢,造成進口商很難將所補徵稅費轉嫁,常常需自行吸收,往往造成業者計算商品成本之困擾,在此呼籲廠商應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致權益受損。

業務承辦單位:機動稽核組;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496。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上版日期:108-09-03

臺北關籲請業者報運出口貨物應正確標示產地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表示,108年1月至7月間,已查獲數起出口貨物(電子產品、農產品等)產地標示不實案件,均函送國貿局處理。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進出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第21條第1項規定:「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標包裝上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該關進一步指出,邇來迭有廠商或業者向海關報運國貨出口或於外箱標示Made in Taiwan,實到貨物經查驗產地係為中國或東南亞國家。為防範貿易戰,以他國產品來台洗產地再出口,並確保臺灣農民商民產業商譽及權益,本關將持續加強查核貨物產地。倘有出口產地標示相關疑問,可洽詢該關業務一組驗貨課,電話:03-3834265分機246。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聯絡電話:03-3834161分機246。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出口貨物 產地


上版日期:108-09-03

臺中關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通關服務不打烊


發佈單位:臺中關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為維持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108年9月13至15日)旅客、進出口貨物、郵包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秉持著為民服務之精神,採下列通關服務措施:

一、108年9月12日(連續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含保稅)通關案件,除特

       殊案件外,全部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連續假期期間如需辦理通關者,無需事先提出申請,該關於每日上午8時30分

       至下午4時30分主動派員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業務。該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  ,免徵收特別驗貨費

       及特別監視費。    

三、儀檢作業配合櫃場作業日期派員值勤,值勤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四、郵包作業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於9月15日派員值勤。

五、入出境旅客行李、船舶及飛機依據航次時間通關。

六、臺中關各通關單位服務電話:

  (一)業務一組進口一課:(04)26565101分機223、驗貨課:(04)26565101分機

            202、臺中郵務股:(04)23015110分機589。

  (二)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04)26565101分機114、麥寮業務課:(05)6812061。

  (三)保稅組保稅業務課:(04)26565101分機370、中科業務課:(04)25602706

            分機51。

  (四)稽查組巡緝課:(04)26565101分機149、檢查課:(04)26155098。

  (五)機動儀檢組儀器檢查課:(04)26571721、機動巡查課:(04)26582500分

            機110。

七、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單一窗口電話號碼:(04)26573089。

上版日期:108-09-03

「擴編改制再出發、通關服務更升級」 基隆關成立八里分關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因應臺北港近年業務量蓬勃發展,原基隆關桃園分關臺北港辦事處將改製成立八里分關,並訂於108年9月17日上午10時,於臺北港行政大樓4樓舉行揭牌典禮,基隆關邀請各界先進共同見證臺北港區邁向新紀元的重要時刻。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臺北港自 102年10月起開啟兩岸直航之旅客通關業務、104年啟用海運快遞專區、105年啟動多國拆併櫃(MCC)業務及106年成立北五碼頭多功能萬坪物流倉庫後,港區整體貨櫃裝卸量、旅客通關量及貨物進出口報關量均大幅成長;因應業務需要,該關於106年8月成立專案小組,經通盤考量各通關單位業務量及地理位置後,規劃於臺北港港區成立八里分關,同時裁撤六堵分關,將現行臺北港辦事處由2課8股擴編為4課(業務一課、業務二課、稽查課及儀檢課)14股,業務運作比照一級單位,機關地址、服務電話與傳真號碼均無異動。臺北港辦事處升格八里分關後,未來將以更完善之組織架構及人力配置,提升臺北港海關行政效能,提供商民更加便捷之通關服務,促進港埠發展。

聯絡人:桃園分關卓心傑 稽核         電話:(02)86305427分機260

上版日期:108-09-03

本署訂於108年9月8日(星期日)12時00分至16時00分舉行108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下半年異地備援切換演練作業。


發佈單位: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資料來源: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聯絡資訊:02-25505500#2316

本署訂於108年9月8日(星期日)12時00分至16時00分舉行108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下半年異地備援切換演練作業。

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若作業完成,將立即傳真演練結束通知。

 上版日期:108-09-03

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108年9月13日至9月15日),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81021862號

附件:如文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服務廠商及維持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加班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機放貨物、船舶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

(二)108年9月12日(連續假期前1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三)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時間:108年9月13日及14日(星期五、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本關均派員辦理(海運進口貨物通關集中於小港分關辦理),如需辦理通關業務,無需事先提出申請。

二、儀檢作業統一集中於74號碼頭第5貨櫃中心儀檢站辦理,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郵包通關作業配合郵局營業時間,108年9月14日(星期六),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於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於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均派員值勤。

四、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2條但書規定,連續假期期間經海關公告主動派員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之時段內,視同正常辦公時間,業者無需事先申請通關,並免徵收同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第(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五、為加強金門、澎湖小三通旅客及貨物通關服務,本關派員配合小三通航班辦理旅客出、入境及貨物進、出口通關服務。

六、本關「108年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張貼於本關外網「業務公告」欄。

七、連續假期期間本關設置緊急服務窗口處理緊急業務及相關事宜,聯絡電話為:本關稽查組07-5628386、小港分關07-8237416、旗津分關07-5727115、高雄機場分關07-8057759、業務二組07-8237557、儀檢組07-8128235、07-8128238、0937-312249、0928-326766、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07-3479316、嘉南分關楠加辦公室07-3612804、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06-2222077、嘉南分關高加辦公室07-8156044、嘉南分關臺南古蹟辦公室06-2224204、嘉南分關南科辦公室06-5051501。

八、檢附本關中秋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乙份。


上版日期:108-08-30

108年度進口家禽雜碎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8月23日11時43分51秒。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18942號

附件:

主旨:108年度進口家禽雜碎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為108年8月23日11時43分51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08-30

基隆關與保三總隊共同查獲20噸瀕臨絕種硨磲貝加工品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於108年6月底接獲保三總隊第一大隊通報,並會同於基隆港區貨櫃站開櫃查驗,查獲自越南進口原申報為母貝,實際來貨為重達20噸之硨磲貝加工品,經化驗結果屬「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或華盛頓公約)所列保育動物,因進口人未能提供出口國核發之CITES輸出許可證明文件,全案已依相關規定核處。

該關指出,硨磲貝為經濟部公告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二所列之硨磲科物種,廣泛分佈於印度洋與太平洋,除可供食用外,具色彩鮮豔外表者,亦為觀賞水族市場中極受歡迎的飼養動物,而大型個體之殼貝,則常加工研磨後製成工藝品商業價值極高,因此,近年來遭過度捕撈而導致其資源頻臨枯竭。為防止非法貿易導致稀有或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遭受迫害,依CITES規範,其列管物種進出各國時,應由海關查驗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我國雖非CITES會員國,惟為保育物種及遏止不法貿易行為,業已依照公約規範訂定相關法規,請民眾一同遵守,共同保護自然生態。

基隆關表示,進口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應檢附出口國所核發之CITES許可證,如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將違反貿易法第13條之1規定,可依同法第28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該關呼籲,為確保進口人權益,請於報運進口前查明物種學名,並可至國貿局網站查詢是否屬CITES列管物種,以免觸法。


聯絡人:業務一組蘇稽核           電話:(02)24202951分機1302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北普遞字第1081035636號

附件


主旨:

為推動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仼查核制度•請配合辨理應驗(C3)快遞貨物實施報關委任查核措施•相關作業說明及管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

一.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絛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

二.財政部關務署108年5月22日台關業字第10810108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財政部關務署為推動實名認證制度.對於未經實名認證之進口快遞簡易申報應驗(C3)貨物.自108年5月28日起實施委任查核作業•經篩選為應施委仼查核者.應由收貨人以寳名認證確認方式辮理報關委任.或出具報關委仼文件辦理通關。

二.為落實報關委仼查核作業•自108年9月1日趣經篩選為應施委仼查核之簡易申報單•以具結補具委託書•或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辮法第17絛第1項第1款規定以委託書影本或傳真本辦理通關者•請於貨物放行後10日內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辨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補具委託書正本或原本辨理鏰案。未補具者•本關將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4絛規定辦理。


正本:本關各單位

副本:竹圍分闊丶松山分間


儲存國際航線飛機用品保稅倉庫菸酒提領、報備 30日上路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關務署新增「儲存國際航線飛機用品保稅倉庫之菸酒提領及使用報備作業」,並自八月三十日實施。依規定,儲存國際航線飛機用品之保稅倉庫業者,應將以D5出口報單申報出口並置於放行貨物倉間之菸、酒或雪茄,於每次領用或裝載上機前,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之「儲存國際航線飛機用品保稅倉庫之菸酒提領及使用報備作業」申報明細及數量,並上傳轉倉單(領料單)或使用量清表之電子資料檔。

此次新增「儲存國際航線飛機用品保稅倉庫之菸酒提領及使用報備作業」,係因應國安局私菸檢討案,將要求儲存國際航線飛機用品的保稅倉庫業者,每次提領或裝載菸、酒或雪茄時,須透過系統申報明細及數量,以落實保稅倉庫電子化管理,同時建立預警機制。

新增報備作業將自三十日起實施,海關目前已加強輔導業者使用電子化申報系統,未來在提領菸酒明細及數量,均可透過系統進一步掌握,出現異常時,系統將發出通知,以立即掌握狀況。

專供儲存飛機銷售用品的保稅倉庫業者,在報備作業上路後,對菸酒提領數量及移運機上的數量,均需透過系統線上傳輸給海關,海關也將在必要時,由關員監視裝機,以確實掌握貨物流向。

保稅倉庫業者可透過三步驟完成申報:

一、在關港貿單一窗口註冊工商憑證或其授權的自然人憑證;二、透過憑證登入,選取「其他申辦」選擇菸酒提領及使用報備作業;三、進入申報頁面,依據領用、裝機等用途,將菸品及酒類數量、航班等資訊據實申報。

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自公告之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18636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自公告之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暨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08年5月31日第15次會議、同年8月15日第1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由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如停止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二、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範圍、對象、稅率及期間如下:

(一)課徵範圍:

1、貨品名稱及範圍:300系不銹鋼冷軋鋼品,包括鋼捲及鋼板 (SUS 300 series flat-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 cold-rolled《cold-reduced》, whether in coils or sheets),主要包括SUS301、304、304L、316、316L及321等,及其他對應規格產品。

2、成分及規格:主要化學成分為鐵,另添加矽、錳、鉬、氮、鎳及鉻等元素。包括所有寬度,而厚度小於4.75公釐者。

3、用途:主要供加工處理作為不同之用品,如汽車業車輪蓋、車輛外製材等,餐廚用具業之流理台、鍋、壺、杯等,家電業之電腦零組件等,建築裝潢業之門窗、水塔、電梯等,食品業之桶槽、蒸籠等,石化業之儲油槽、輸油管等,機械業之馬達、油壓機等,以及交通業之纜車、貨櫃等。

       4、所涉現行海關進口稅則貨品分類號列:7219329011, 7219329012,7219329019,7219339011,7219339012, 7219339019,7219349011,7219349012,7219349019, 7219359011,7219359012,7219359019,7220209011, 7220209012,7220209019等15項。

(二)課徵對象:

1、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及韓國。

2、已知之製造商及出口商:

(1)中國大陸: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太鋼不鏽香港有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寧波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張家港浦項不銹鋼有限公司、寶鋼不銹鋼有限公司、福建青拓上克不銹鋼有限公司。

(2)韓國:POHA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POSCO)、DAEWO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HYOSUNG CORPORATION、HYUNDAI CORPORATION、HYUNDAI BNG STEEL CO., LTD.、HYUNDAI STEEL COMPANY。

3、已知之進口商:裕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伍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建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博淳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紅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舜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力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裕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昱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曉星天禧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未列名之涉案貨物製造商、出口商、進口商及代理商。

(三)課徵稅率:

1、中國大陸製造商或出口商:38.11%

2、韓國製造商或出口商:37.65%

(四)課徵期間:自108年8月29日至113年8月28日止,為期5年。

三、傾銷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本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查閱。

四、產業損害調查報告請至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tc.gov.tw/調查中案件)查閱。

五、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3年3月5日台財關字第1031004626號公告、107年1月9日台財關字第1071000275號公告、107年8月8日台財關字第1071017801號公告、108年1月21日台財關字第1081001715號公告及108年6月10日台財關字第1081012082號函。


部    長        蘇   建    榮          出    國

政務次長          吳      自      心          代    理

中秋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為維持108年中秋連續假期期間(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5日)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採取下列措施:

一、 24小時通關服務:旅客行李由稽查組或鬆山分關辦理;快遞及機放貨物由快遞機放組、竹圍分關或鬆山分關辦理。

二、 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於連續假期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或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無須事先申請,並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 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酌派人員加班處理通關業務。

四、 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值勤。

五、 連續假期前一天(108年9月12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該關已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關表示,連續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均設有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之單一窗口,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服務電話如下:

一、稽查組: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03)398-2308。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榮儲快遞:(03)393-8139。

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

永儲快遞:(03)383-9888分機485。

遠雄快遞:(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538。

五、松山分關:

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0799分機100、111。


業務承辦單位:人事室;聯絡電話:03-3834161分機526。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為推動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制度,請配合辦理應驗(C3)快遞貨物實施報關委任查核措施,相關作業說明及管理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北普遞字第1081035636號


附件:

主旨:為推動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制度,請配合辦理應驗(C3)快遞貨物實施報關委任查核措施,相關作業說明及管理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

一、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

二、財政部關務署108年5月22日台關業字第10810108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財政部關務署為推動實名認證制度,對於未經實名認證之進口快遞簡易申報應驗(C3)貨物,自108年5月28日起實施委任查核作業,經篩選為應施委任查核者,應由收貨人以實名認證確認方式辦理報關委任,或出具報關委任文件辦理通關。

二、為落實報關委任查核作業,自108年9月1日起經篩選為應施委任查核之簡易申報單,以具結補具委託書,或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委託書影本或傳真本辦理通關者,請於貨物放行後10日內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補具委託書正本或原本辦理銷案。未補具者,本關將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辦理。

公告本關108年6月30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一字第1081012752號


主旨:公告本關108年6月30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進口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之貨樣,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需憑出口貨樣辦理退稅者,請於旨揭期限內備函列明出口報單號碼、貨樣名稱及驗關日期向本關申請保留貨樣,以利作業。

四、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上版日期:108-08-26


基隆關查獲進口貨櫃夾藏非法農藥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於108年6、7月間在無密報情況下,連續查獲不法業者利用自中國大陸起運,裝有家具、雜貨等雜項貨物之貨櫃,夾藏走私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同意進口文件之非法農藥,涉逃避管制,並由該關依法核處中。

基隆關於查驗該等雜貨櫃時發現櫃中夾藏有毆殺滅(Oxamyl)、因滅汀(Emamectin benzoate)、派滅淨(Pymetrozine)等非法農藥,清點後合計共696公斤,不法業者利用貨物品項繁多不易查緝的雜貨櫃為掩飾,企圖夾帶闖關,已違反農藥管理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該關指出,非法農藥如毆殺滅、因滅汀、派滅淨等,為除草劑及殺蟲劑之類型,倘若使用不當,經皮膚接觸、間接吸入或直接吃下肚,均會影響呼吸、內分泌、神經、生殖等人體系統,甚至可能有致癌風險,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

該關表示,不法業者覬覦走私非法農藥有利可圖,企圖規避政府農藥管制措施闖關;倘流入市面,將對農業生產、生態環境及農產品安全產生極大危害,更影響國人健康。為遏止不法業者走私非法農藥進入國境,基隆關將持續加強查緝,並呼籲業者進口農藥需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並應誠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聯絡人:機動稽核組童先生    電話:(02)24202951分機4524

外銷品劃撥退稅通知函e化作業,e點就通!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為提升行政效能及撙節支出,加速將退稅資料明細送達廠商,財政部關務署及臺北關協同設計「劃撥退稅通知函」等之電子(e)化作業,將自本(108)年9月4日正式實施。

    臺北關表示,上開「劃撥退稅通知函」原本以紙本交由中華郵政寄送,鑑於近年來沖退稅案件激增,造成該關人力及財政極大負擔,為減輕負荷並順應廠商需求暨提升行政效率,自本年9月4日起,採電子(e)化作業方式申請沖退外銷品原料稅之廠商,其退稅核定通知改以電子郵件送達。經核定之沖退稅案件,廠商可透過電子郵件所附PDF檔案查閱退稅資料明細,即時與臺灣銀行退稅專戶入帳稅款核對,省卻等待實體郵件送達時間,亦可避免因信件誤投或遺失,造成資料外洩之疑慮。

    該關進一步表示,廠商如需更改收受退稅核定通知之電子郵件地址,可逕以工商憑證或經授權之自然人憑證登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e化作業申辦平台 (即關港貿單一窗口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修改,無須申辦等候。該關持續為精進外銷品沖退原料稅作業流程而努力,廠商可多加利用外銷品沖退原料稅e化作業,享受e化便捷所帶來的效益。


業務承辦單位:松山分關退稅課;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838。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公告本關無法送達之退運通知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高普機字第108102135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關無法送達之退運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

公告事項:

一、旅客因無在臺住址或地址不實,致本關退運通知函無法送達,自公告刊登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表列旅客自送達生效日起15日內,至本關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地址: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2樓)辦理有關退運手續,逾期將依關稅法第96條有關規定辦理。

二、旅客資料如附件。

財政部關務署就風傳媒108年8月22日有關「華航才是私菸所有權人!關務署急於對華膳開鍘為哪樁?」報導之澄清說明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102年華儲員工涉及走私毒品事件,係業者所屬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從事個人之犯罪行為,依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及行政實務見解,尚難一概推定為業者責任,該案經法院認屬員工個人之犯罪行為,並經最高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7年,海關就華儲公司貨物監管過失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論處6萬元。至於本次私菸事件,其案情相對複雜,華航為本案貨物所有權人(非倉儲業者),對於華航公司之處罰,宜待司法機關釐清相關案情後,由相關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上開二案情況不同,絕無報導所稱華航長期獲得寬厚待遇情事。


  臺北關108年7月31日對華膳公司裁處,係考量刑事責任部分優先,原則上僅處罰自然人,而華膳公司為法人,應無刑事優先之問題,且華膳公司為海關監管之自主管理保稅倉庫(亦為移運行為人),其違規擅行移動保稅貨物之行為,至臻明確,爰就其管理不善事證明確部分,作成行政裁處。


  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擅自移動貨物」、第37條「虛報進出口貨物」及第36條「未向海關申報,私運進出口貨物」三條文之構成要件、處罰對象及適用情形均不相同,海關向依具體個案之違章事實依上開規定分別處罰移運行為人、虛報之納稅義務人(進口貨物)或貨物輸出人(出口貨物),以及私運行為人。華航、華儲及華膳公司係依公司法分別設立,為獨立之法人,不能混為一談,亦無報導所稱關務署在實際執法上有很大操作空間之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林佳吟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90


上版日期:108-08-22

高雄關呼籲業者勿違規轉運中國大陸產製品

發佈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藉由我國「洗產地」違規轉運出口,經濟部已協同相關部會採取各項貿易管理措施,包括監督貿易流向、要求高風險產品進出口應檢附產證及修法提高違規行為裁罰金額等措施,以維護臺灣貿易利益。

為此,海關針對自行車、工具機、鋼鐵、太陽能產品等易發生違規轉運之貨品,協同相關單位採取之因應措施如下:

一、 進口太陽能電池、其他光伏打電池及鋼鐵,需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他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二、 自中國大陸進口自行車及工具機,需申報用途以利追蹤。

三、 出口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需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予我國海關。

四、 下列自由貿易港區貨品輸往美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一) 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二) 我國產製之工具機,出口報關時另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高雄關表示,海關將透過通關系統自動比對,篩選出口人是否曾自中國大陸輸入美國301課稅清單或課徵反傾銷稅之高風險貨品,並加強查核出口貨品是否有標示不實或虛報產地之情事。該關進一步提醒進出口業者,務必配合上述措施,遵守相關規定誠實申報,避免涉及虛報違法之情事,損及自身權益及我國國際形象與整體對外貿易利益。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

電話:(07)8237581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7月24日北普竹字第1081030529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專區貨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081034564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08年7月24日北普竹字第1081030529號函1份,當事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專區貨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事項:如附件。

公告108年中秋連續假期期間(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5日),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北普人字第10810347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8年中秋連續假期期間(108年9月13日至108年9月15日),本關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連續假期前一日(108年9月12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

二、為維持旨揭連續假期期間入出境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快遞貨物、機放貨物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由稽查組、快遞機放組、松山分關及竹圍分關派員辦理。

(二)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於連續假期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及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同規則第4條第4項附表一關於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三)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執勤,辦理快遞郵件、郵包開拆、封發及驗關作業。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每日酌派人力處理通關業務。

三、前項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處理緊急業務及服務電話為:

(一)稽查組:

1、第一航廈:(03)398-2308。

2、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1、榮儲快遞:(03)393-8139。

2、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

1、永儲快遞:(03)383-9888分機485。

2、遠雄快遞:(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         538。

(五)松山分關:

1、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2、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3、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 -0799分機100、111。

公告本關本(108)年5月31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二字第108102135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關本(108)年5月31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請查照。

依據:請進出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原取樣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

公告事項:貨樣逾期未領回且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逕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公告108年度鮮乳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8月19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180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8年度鮮乳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8月19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四、(一)1.規定,累積進口量包含持關稅配額證明書及未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進口數量,並依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但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二、注意事項四、(一)5.規定,累積進口量應由海關隨時於網站上揭示,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之9成時,進口貨物應俟海關完成相關報單查核、確認報關時間先後順序及核定應否課徵額外關稅後,再據以徵稅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得加計額外關稅計算應納關稅之數額繳納保證金,申請驗放。

三、注意事項四、(二)規定,上開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

四、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貨品之累積進口量,可於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項下「特別防衛措施」之「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累計進口量查詢」查得。

五、依據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本年度鮮乳之基準數量為32,910.5公噸,其9成應為29,619.45公噸,累積進口量已於8月19日達基準數量之9成。


署 長  謝 鈴 媛

本署訂於108年08月28日(星期三)12時00分至13時00分辦理單證合一報單回訊轉送報驗行上線作業。

發佈單位: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聯絡資訊:2550550#2328


1.本署訂於108年08月28日(星期三)12時00分至13時00分辦理單證合一報單回訊轉送報驗行上線作業。

2.作業期間以不停機為原則,惟下列系統可能產生多次瞬斷情形,造成訊息連線服務不穩:

  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

  海、空運XML簽審訊息處理及交換系統。

3.若作業提前完成,將立即回覆系統正常服務。

防杜產地標示不實 基隆關持續加強邊境管理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基隆關自108年1月起,查獲多起出口貨物起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該關提醒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於出口報關前審慎檢視產品是否已符合實質轉型要件,並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所謂實質轉型係指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或是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稅則前六位碼號列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35%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者。該關查獲之產地標示不實案件中,即有業者進口原料至臺灣進行微型加工、裁切、檢測或包裝等作業後,將成品申報國貨出口,惟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同,且經試算其產品之附加價值率未達35%,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及5條規定,加工、製造之貨品未達實質轉型者,產地不得標示臺灣,爰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應移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裁處。


該關強調,因應中美貿易戰,為維護MIT (Made In Taiwan) 信譽及我國產業貿易利益,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違規標示產地,另行政院院會業已通過貿易法第28條第6款規定修正案,產地標示不實之裁罰金額將由現行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加重為6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請業者不可不慎,以免遭受重罰。


 


 


 


聯絡人:業務二組張小姐    電話:(02)24202951分機5123

海關精進受理密報作業,協力查緝機關杜絕毒品走私維護社會安全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為精進海關受理密報作業,避免查緝機關重複密報相同案件,造成現場不必要困擾。財政部關務署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緝毒督導小組」第109次督導會報決議於108年7月與該署會商,決議在不修正「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之前提下調整現行做法,遇有不同查緝機關向海關重複密報同一毒品案件時,應即將相關機關資訊通報高檢署,以利該署統合檢、警、調、憲兵、海巡及海關六大查緝系統,落實「區域聯防」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全力攔阻毒品於邊境,並追查幕後不法集團,溯源斷根,維護社會安全。


  關務署表示,海關與各查緝機關緊密聯繫,並採用風險管理方法篩選可疑目標,適時運用X光儀檢設備、緝毒犬及毒品偵測儀等查緝工具,切實查核高風險貨物、郵包及旅客行李。108年1月至7月累計查獲毒品運輸258件、毛重(下同)5,287.8公斤,其中藉由密報查獲20件、3,134.8公斤,佔毒品查獲量59.3%,顯見跨機關合作及民眾檢舉密報,海關得以制敵機先有效防堵毒品走私,達到截毒於關口之目標。


  關務署強調,每一毒品案件無分查獲數量大小,都是關員默默付出,及檢警調等查緝機關努力不懈、溯源斷根的結果。希望透過本次精進作業,讓海關能更快速、更準確、更全面彙整緝毒情資,在高檢署統合指揮下與各查緝機關繼續合作,共同協力於境外、邊境、境內阻絕毒品犯罪,也歡迎各界踴躍提供走私毒品事證及情資(檢舉專線:0800-003131)。

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普秘字第1081034347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依據:前財政部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附表所列各廠商向本關繳納之押金及各項稅費等,其繳付原因已消滅,應予退還,嗣經本關第2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公告日起儘速前來領回,逾期即按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內暫存保管,屆滿5年後解繳國庫。

二、檢附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公告清表及普通退稅公告清表各乙份(詳附件1、2)。


上版日期:108-08-16

相關檔案

0816-ODS

關務署增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保護您的權利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於基隆關、臺北關、臺中關及高雄關等4關區,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22名。關務署為擴大服務,使各通關點納稅者均能獲得保障,陸續增設金門、馬祖、蘇澳、桃園(貿聯及南崁)、新竹科學園區及桃園機場等7處納保官,至今(108)年7月止共設置納保官29名,未來納稅者可就近向所在通關點之納保官申請「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申訴或陳情」及「行政救濟之諮詢與協助」等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海關納保官將發揮專業能力,保護納稅者權利。


  關務署近一步舉例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例,例如:甲公司於106年報運瓷器進口,其中報單第1項貨物因翻譯錯誤,申報材質「聚乙烯」,涉及虛報貨物品質,經海關核發處分書在案。該公司不服處分,申請複查並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受理後調閱相關資料查明事實,發現該公司進口報單貨名欄大項名稱已申報瓷器,且申報錯誤具備客觀合理事由,得認未達虛報程度,經溝通討論後,以複查決定撤銷原處分,維護該公司權益。


  財政部關務署最後表示,納稅者可透過網際網路、書面或電話等方式申請權利保護事項,針對網際網路申請案件,海關提供線上查詢功能,申請人得透過電子郵件信箱及申辦案號查詢海關辦理進度,透過多元的申辦程序,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


 


新聞稿聯絡人:湯璧瑄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32

海關加強查核進口快遞貨物報關委任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說明,為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秩序、保障國內民眾權益及維護業者公平經營環境,自108年5月28日起,加強查核進口快遞貨物之報關委任。民眾可透過手機下載「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APP並完成註冊,日後以個人名義進口快遞貨物,實名認證APP將主動通知,民眾除可透過APP檢視報關資料是否屬實,再以手機一鍵回覆確認,完成報關委任授權,並能有效保護個資,降低報關委任法遵成本,且防止不肖業者冒名及虛報不法行為之多重效益。

    報關委任查核係經由海關專家系統篩選受查之民眾,民眾可選擇以實名認證APP「EZ WAY 易利委」辦理線上報關委任,或出具報關委任書面文件由報關業者持向海關辦理通關;若快遞業者確定無法辦理報關委任,業者應於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將貨物退運出口,未能於期限內申請及辦理退運出口者,海關將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34條規定,論報關業者未取具報關委任授權即逕自報關之責任,處每件新臺幣6千至3萬元罰鍰。另關務署現正規劃日後簡易申報未辦理實名認證或個案具結免檢附委任書者,將以錯單或暫不予收單方式處理。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呼籲快遞及報關業者配合海關推動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措施,並請民眾多加利用實名認證APP辦理線上委任,確保跨境購物個資安全,有效改善快遞通關秩序,共同攜手打擊非法業者冒名申報不法行為,達到官、商、民眾三方互惠互利之三贏局面。


業務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聯絡電話:03-3938140。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上版日期:108-08-14

基隆關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增添新力 歡迎商民多加諮詢利用
發佈單位:基隆關秘書室

  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以來,基隆關積極落實該法程序,依該法第20條,指定專人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提供納稅者諮詢協助管道。108年上半年受理申請案件9件,普遍獲得正面評價,申請人對於該關納保官提供之專業協助多表示滿意。該關表示,將持續提供優質納保諮詢服務,歡迎商民多加利用,並隨時得以書面或經「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為確保納稅者基本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納保官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包含溝通協調稅捐爭議、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改善建議;另納稅者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時,納保官亦可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透過納稅者與納保官良善有效的雙向溝通,有助海關隨時檢視現行稽徵程序、行政作業流程或法令是否合於時宜,並可化解徵納歧見,提升服務品質,營造更友善便捷的通關環境。

  該關強調,為擴大在地服務能量,保障各地納稅者均享有相同權益,自108年6月3日起,已另於所轄蘇澳、馬祖派出課及桃園貿聯、南崁之通關單位新增4位納保官,期能更貼近各地納稅者之需求。該關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已公告於官方網站(網址:https://keelung.customs.gov.tw;路徑:便捷服務/通關資訊/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請納稅者善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緝案組 林佩儀 電話:(02)24202951 分機3511

關鍵字
基隆關、納稅者、權利保護、納保官、納保法

上版日期:108-08-13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北普遞字第1081032628號函乙份,當事人得隨時向本關快遞機放組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普遞字第1081033531號


附 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北普遞字第1081032628號函乙份,當事人得隨時向本關快遞機放組領取。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辦理。

公告事項:如附件。

SKMBT_36319081308380

上版日期:108-08-13

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保證金款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基普秘字第1081020488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保證金款項。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表列受通知人應領之保證金,其有關通知書經本關以雙掛號通知迄今均無法送達。請於公告之日起2週內前來本關領取,逾期未領取即按規定轉存未領款項帳戶暫行保管,屆滿5年後仍未領取,即予解繳國庫。

調整本關部分單位組織及業務職掌,並自本(108)年9月17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基普人字第10810202351號


附件:


主旨:調整本關部分單位組織及業務職掌,並自本(108)年9月17日生效。

依據:財政部108年6月11日台財人字第10800601160號令。

公告事項:

一、應業務需要,裁撤六堵分關、成立八里分關並調整業務一組、五堵分關、稽查組及桃園分關等部分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如下:

(一)六堵分關(裁撤):原轄管業務依地緣及屬性分由關本部業務一組(進口業務)、業務二組(出口業務)、倉棧組(貨棧管理)及五堵分關承接。

(二)八里分關(新設):掌理臺北港地區進出口通關事宜,原桃園分關臺北港業務課及臺北港稽查課改隸八里分關,並更名為業務一課及稽查課,另增設業務二課及儀檢課,詳述如下:

1、業務一課:設分估一股、分估二股、出口股、徵稅股及業務股,辦理進出口貨物估價、徵稅、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專責窗口、行政救濟案件答辯、理單、總務及公文收發等業務。

2、業務二課:設海運快遞一股、海運快遞二股及驗貨股,負責辦理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一般進出口貨物查驗及貨樣管理等業務。

3、稽查課:設稽查一股、稽查二股及稽查三股,辦理碼頭巡緝、船務、行李檢查、貨櫃監理、貨棧監管及自由貿易港區等業務。

4、儀檢課:設有儀檢一股、儀檢二股及監理股,辦理貨櫃儀檢、艙單過濾及免驗抽核等業務。

(三)業務一組:承接六堵分關移撥業務,重新調整稅則範圍及課股數分配,進口分估業務、進出口郵包驗估及行政救濟案件等由業務一至三課辦理,並增設業務四課,詳述如下:

1、業務一課:調整設置分估一至三股、原資料股更名業務股,辦理進口分估及行政救濟等業務。

2、業務二課:設分估一至三股,辦理進口分估、免稅函業務、稅則預審案件及貨樣管理等業務。原下轄之郵務股改隸業務三課,徵稅股裁撤,業務改由業務三課辦理。

3、業務三課:設分估一股至三股及郵務股,辦理進口分估、三角貿易、國貨復運進口、進出口郵包驗估及關稅法第52、53、57條核銷等業務。

4、業務四課:設業務一股及業務二股,辦理押金、稅款案件處理、先放後稅、優質企業認證、運輸承攬登記、艙單、密通報處理、進口報單審核、保稅貨物進出倉核銷、暫准通關及專案免稅等業務。

(四)五堵分關:增設進口業務三課,下設分估一股、分估二股及業務股,分別辦理進口分估、保稅、行政救濟案件答辯及現金退稅等業務。

(五)稽查組:查緝課下增設巡緝檢查股,辦理行李檢查、船舶檢查及貨櫃(物)查核等業務。

(六)桃園分關:原下轄之臺北港業務課及臺北港稽查課改隸八里分關。

二、檢附調整前、後組織系統表各乙份。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中普保字第1081011996號


主旨:公告變更及註銷「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三貨物卸存地點代碼。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08年7月31日航中字第1083201076號函及8月2日航中字第1083201090號函。

公告事項:

一、祿隆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縮減自由貿易港區事業13號碼頭後線C倉庫、H倉庫(變更日期:108年7月31日、108年8月2日),及15號碼頭後線A倉庫(變更日期:108年7月31日),變更後之港區貨棧貨物卸存代碼/地點:

(一)TXG013KS自由貿易港區13號碼頭後線祿隆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含港區貨棧及A、B、D、E、F、G、I、J倉庫)。

(二)TXG0153S自由貿易港區15號碼頭後線祿隆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含港區貨棧及B至F倉庫)。

二、註銷港區貨棧貨物卸存代碼/地點:TXG012KS自由貿易港區12號碼頭後線祿隆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含港區貨棧)(註銷日期:108年8月2日)。

三、港區事業監管編號:PDB31。

四、卸存地點所在港口:臺中港。

五、管轄關別:DB。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上版日期:108-08-12


海關保稅e化再造,申辦便捷又透明

  •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保稅案圖

       為善用科技提升便民效能,關務署106年起分3階段推動「關務服務資源整合計畫」。106年完成第1階段關務雲端運算平臺及網站整合再造;107年完成第2階段跨機關車輛資訊整合創新服務平臺,藉由關務署與環保、能源、交通等機關協同合作,打造進口車輛完稅、檢驗、核章、領牌申請等作業全程e化及追蹤服務,推估每年處理進口車輛逾20萬輛,節省業者申辦及機關處理成本約1億元。

       今(108)年起,關務署接續推動第3階段「保稅智慧服務平臺」,進行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物流中心、自由貿易港區、國際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等9大保稅區申辦作業全面e化。

       關務署表示,目前保稅申辦案件未全程電子化,業者於海關系統申請後,須將申辦附件以紙本遞送海關,由關員以人工方式進行案件審理及結果通知,業者不易掌握進度;未來「保稅智慧服務平臺」將提供全程電子化申辦,業者可線上完成案件申辦及附件上傳,隨時查得申請內容、審理進度及結果,並可線上列印海關核准文件據以辦理後續作業,此外,核准案件將由海關以電子郵件及簡訊主動通知業者,大幅提升保稅申辦便利性。

       依關務署規劃,「保稅智慧服務平臺」預計於今年底上線,除提供9大保稅區業者100餘項全流程e化申辦服務,提升申辦速度及透明化,同時藉由保稅審理作業電子化,將可有效增進海關管理效率與服務品質。


新聞稿聯絡人:吳建宏設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407

本署訂於108年8月11日(星期日)12時00分至16時00分舉行108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下半年本地備援切換演練作業

  1. 本署訂於108年8月11日(星期日)12時00分至16時00分舉行108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下半年本地備援切換演練作業。
    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若作業完成,將立即傳真演練結束通知。

 

  • -發佈單位: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 資料來源:關務署關務資訊組
  • 聯絡人:蔡宗龍
  • 聯絡資訊:02-25505500 #2316

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4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5月份財政部關務署查價退回及108年6月16日至108年7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之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8101939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4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5月份財政部關務署查價退回及108年6月16日至108年7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之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

上版日期:108-07-31


相關檔案

5月已解除專案管制貨樣

4月逾期未領回貨樣清表



公告108年度乾香菇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7月29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081016196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8年度乾香菇累積進口量已於108年7月29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9成。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四、(一)1.規定,累積進口量包含持關稅配額證明書及未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進口數量,並依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但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二、注意事項四、(一)5.規定,累積進口量應由海關隨時於網站上揭示,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之9成時,進口貨物應俟海關完成相關報單查核、確認報關時間先後順序及核定應否課徵額外關稅後,再據以徵稅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得加計額外關稅計算應納關稅之數額繳納保證金,申請驗放。
三、注意事項四、(二)規定,上開額外關稅課徵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
四、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貨品之累積進口量,可於本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項下「特別防衛措施」之「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累計進口量查詢」查得。
五、依據財政部108年1月15日台財關字第1071028790號公告,本年度乾香菇之基準數量為232.8公噸,其9成應為209.52公噸,累積進口量已於7月29日達基準數量之9成。

 

署 長     謝    鈴    媛


公告本關108年5月31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一字第1081011023號


主旨:公告本關108年5月31日前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進口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由本關指定應專案保管之貨樣,在未結案前,暫緩發還。

三、需憑出口貨樣辦理退稅者,請於旨揭期限內備函列明出口報單號碼、貨樣名稱及驗關日期向本關申請保留貨樣,以利作業。

四、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關  務  長  葉  明  星


萬達國際物流與萬事達國際聯運公司獲頒AEO證書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與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下稱萬達集團)經關務署臺北關認證,於本(108)年6月份再次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資格;該公司執行長郭文榮於7月23日率AEO小組成員至臺北關,接受該關關務長陳依財頒發證書及祝賀。


    萬達集團於民國78年成立,主要提供國際海空運承攬服務,今年適逢集團成立30週年,公司以「服務至上,顧客滿意」為導向,並結合經營理念「永續經營,利潤共享」,期達成業界領導品牌之願景,自102年導入AEO制度,陸續於105年及本年經校正驗證,再度獲得AEO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展現其對國際貨物供應鏈安全之高度重視與積極參與;不僅有助於企業本身降低經營風險,提升企業形象,也為萬達集團下一個30年帶來更多商機,並獲得客戶及商業夥伴更深的信賴。


    臺北關表示,海關持續與其他國家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使我國貨物在他國亦能享受快速通關便捷之有利環境。目前我國已與美國、新加坡、以色列、韓國、澳大利亞、日本及印度完成AEO相互承認協議之簽署,而兩岸海關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高級認證企業互認試點作業也已開始實施,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業者之貨物輸經上述國家均可享有降低進口貨物查驗比率等快速通關優惠;對業者而言,導入AEO制度更可全面檢視公司作業程序及提升安全風險預防對策,使公司各項安全機制更臻完備,有助提升企業形象與競爭力,歡迎優質供應鏈業者加入AEO認證行列。業者如需進一步瞭解申辦優質企業相關規定,請洽該關業務二組服務課(03)383-4265轉分機363~364,或瀏覽該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優質企業AEO專區」。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64。

立法院黃國昌委員臉書發文,國安局官員利用華航總統專機狂買數百萬免稅菸,海關處置作為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關務署表示,本次蔡總統出訪,有隨行人員走私高達新臺幣6百餘萬之菸品,海關及調查局已事先掌握相關情資,查得案貨香菸存放於華膳空廚,並未提領出境,為監控貨物的移動,海關及調查局組成聯合查緝小組。本(22)日12時35分飛機落地前,12時20分有5輛接機貨車陸續裝載案貨,嗣後並跟隨總統車隊由國賓通道離開機坪,13時25分聯合查緝小組於國賓通道攔截相關車輛5部直接押至臺北關私貨倉庫。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為防範類此利用國賓特殊禮遇通關程序夾帶貨物入境情事再度發生,該署將與國安單位檢討相關通關事宜。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公告註銷豐廷國際有限公司登記於本關之報關業務證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普業二字第10810297831號


主旨:公告註銷豐廷國際有限公司登記於本關之報關業務證照。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1條。

公告事項:

一、報關業名稱:豐廷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8225711)。

二、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13巷19號5樓。

三、負責人:陳俊廷。

四、執照號碼:(104)北關報字第0G6號。

五、報關箱號:0G6。

六、核准設置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七、自公告日起,該公司不得於本關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

外銷品電子化沖退稅安全又便捷,e蹴而就!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為簡化沖退稅作業、加速案件辦結及減輕廠商資金積壓,財政部關務署及臺北關協同設計「申請沖退稅作業」之e化系統,該系統自101年9月17日起上線,電子化申辦沖退稅之廠商家數逐年增加,至108年5月底止,採用該e化系統沖退稅廠商已達1,145家。

    臺北關表示,e化沖退稅案件收件數量亦逐年增加,以108年1月至5月為例,申辦e化沖退稅收件數為45,404件,佔總收件數70,491件之比例約64.4%;另e化沖退稅金額10.75億元,佔總沖退稅金額17.1億元之比例約62.9%。為庚續提升e化退稅比率及加強宣導,該關特於本(108)年3月18日舉辦「外銷品沖退原料稅e化作業」宣導說明會,廠商參與空前踴躍,於本次宣導過程中,該關更進一步瞭解廠商未能e化之原因與困難,全力研議有關退稅作業親民措施,例如為因應報單簡併改革及提升e化沖退稅比率,積極研擬應用程式修改單,就現行e化沖退稅系統增加G7(國貨復運進口)進口報單申報外貨進口原料(納稅辦法32)之適用,嗣該措施於本年3月26日上線,達成海關優質服務之目標。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e化沖退稅的好處是資料成功傳送後,海關可於1天內完成審結,亦可省去申請進出口報單第3聯的時間及規費支出,相較於紙本作業,e化退稅確實兼具省錢、省力更省時之優勢,採e化沖退稅乃大勢所趨,該關呼籲採用紙本作業的廠商,改用具前瞻性且符合科技潮流的e化退稅服務,提早因應未來將取消紙本退稅方式,創造雙贏新局。

    相關電子化沖退稅資訊,廠商可參閱「關務署網站/外銷品沖退稅專區/電子化沖退稅專區」。如有電子化沖退稅系統操作及相關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2-25505500轉分機2829、2831及2832,將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歡迎多加利用。


業務承辦單位:松山分關;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842。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公告本關108年4月30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二字第10810178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關108年4月30日前所取貨樣,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進出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限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原取樣之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

二、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未決、稅則分類未決、違章案件未結及其他暫行押款放行等情事,經本關指定為專案保管之貨樣,於案件確定前,暫不發還。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且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逕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異議,概不受理。

財政部關務署就聯合晚報108年7月10日報導「海關即起限量零食不能逾1000美元,保健食品、藥粧每項限12件、容器4件,哈日族掃貨小心買過頭」之說明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關務署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08年4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及同年5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81602920號最新公告,入境旅客攜帶個人自用食品(不含錠劑、膠囊狀食品),單一項次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錠劑、膠囊狀食品或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至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食品容器單一項次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不超過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1件,免向衛福部申辦同意文件。


關務署強調食品及相關產品限量規定沒有改變,新公告對單一項次定義更臻明確,提醒民眾,超過上述限量者,如屬食品及相關產品,應向衛福部申請食品輸入查驗,取得同意文件,方可進口;如屬特定用途化粧品,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另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管製品及菸酒除外),除另有規定準予免稅外,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予以免稅。海關呼籲旅客入境攜帶行李物品逾前述數量或免稅規定者,應主動由紅線檯通關誠實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蔡榮隆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3

防止非洲豬瘟入侵,海關查緝永不止息


自從2018年8月份中國爆發非洲豬瘟疫情以來,中國養豬業受到疫情重創,造成數以萬計豬隻遭到撲殺。截至2019年7月1日止,中國不只是亞洲第一個爆發疫情的國家,並已有32個行政區受到肆虐。

因為鄰近中國大陸,臺灣在1997年傳出豬隻口蹄疫疫情。如果在明年5月前臺灣沒有發現豬隻被感染的案例的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把臺灣從疫區除名。因此保護臺灣養豬產業,免於受到非洲豬瘟感染為當務之急。為了將病毒阻絕於境外,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提醒,入境旅客攜帶肉類製品是違法的。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一旦查獲旅客從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第一次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再犯者即處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鍰。若不繳納罰鍰,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相關規定,旅客將禁止入境臺灣長達5年。

公告108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徵收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快速通關處理費費率。


發文字號:北普遞字第1081027283號

主旨:公告108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徵收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快速通關處理費費率。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每月應徵收快速通關處理費金額(新臺幣)如下:

一、美商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593,000元。

二、荷蘭商聯邦快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012,000元。

三、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929,000元。

四、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合計2,045,000元、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2,230,000元、永儲股份有限公司978,000元、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58,000元。

(一)依營運重量由個別業者比例分攤。

(二)業者應以108年1月至6月平均營運重量之1.5倍金額提供擔保。

公告延長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貨物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1239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延長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貨物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

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71條第3項、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1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除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時限申報外,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之寬限期內,空運一般進口貨物艙單之申報截止時限為夜間(下午6時以後至翌日上午8時以前)或假日期間者,其申報截止時限得延長至飛機實際抵達本國機場後最近一次海關上班日之上午9時前申報。

二、前開業者應於本次寬限期屆滿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艙單預報事宜。


 



署   長   謝    鈴    媛


上版日期:108-06-28

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3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4月份財政部關務署查價退回及108年5月16日至108年6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之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108101602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業務一組108年3月份逾期未領貨樣、108年4月份財政部關務署查價退回及108年5月16日至108年6月15日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之貨樣(如附件),請自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請各進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於公告期間內持貨樣收據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二、如貨樣收據遺失仍擬申領貨樣者,得由貨主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出具書面申請,發還該貨樣。

三、貨樣逾期未領回亦未申請保留者,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

公告「關港貿作業代碼」之「十六、不受理報關原因」,新增代碼B1C「請於貨名欄申報「供外銷」後申報『美國』、『歐盟』或『其他』」及L42「請於貨名欄申報「供外銷」後申報『美國』、『歐盟』或『其他』」,並自即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13423號

公告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之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並自即日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1220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之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之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如附件。

署 長 謝 鈴 媛


公示送達本關核發之基普機字第1081012745號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基普機字第1081015341號


附 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核發之基普機字第1081012745號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關依關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通知對納稅義務人明成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742714)以第AA/07/552/I0284、AE/07/552/I0373及AA/07/552/I0336號報單報運進口貨物實施事後稽核,應受送達人吳政忠君(明成有限公司代表人)得隨時前來本關機動稽核組1樓稽核課辦公室,領取旨揭通知函。

二、旨揭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上版日期:108-06-20

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普秘字第1081024785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依據:前財政部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附表所列各廠商向本關繳納之押金及各項稅費等,其繳付原因已消滅,應予退還,嗣經本關第2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公告日起儘速前來領回,逾期即按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內暫存保管,屆滿5年後解繳國庫。

二、檢附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公告清表及普通退稅公告清表各乙份


海關執行「空運快遞貨物強化查緝專案計畫」,仿冒品查緝成效卓著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聯絡人:江玉萍


       關務署表示,近年海關查獲仿冒品發現多數透過快遞貨物方式進口,業者及民眾利用電子商務與網購平臺輸入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有大幅增長趨勢。特別籲請民眾跨境網購不要購買侵害商標權的仿冒品,與海關共同守護國內業者公平的營業環境。


       關務署臺北關自108年1月9日開始不定期執行「空運快遞貨物強化查緝專案計畫」,歷次查緝專案對於仿冒品之查緝迄今亦有顯著成效,分別為2,240件、2,324件、225件、319件、108件及1,500件等,數量達6,716件。加上全年無休落實查緝,累計今年1~5月臺北關緝獲仿冒品逾15,000件,其中主要受侵權之品牌為adidas、VIAGRA威而鋼、Abercrombie & Fitch、HOLLISTER、CHANEL、JO MALONE、CASIO G-SHOCK等,有效攔阻仿冒品入境。


      該署進一步表示,海關緝獲之仿冒品類別常見於消費品(鞋類、時尚服飾、手錶、皮革製品)及3C產品(手機、耳機、音響),這些侵權產品造成削弱社會創新與延遲經濟發展等不良效應。此外,其他如玩具、食品、藥品及醫療設備之仿冒品更對民眾安全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依據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為仿冒品而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關務署呼籲國人跨境網購時,務必注意所購買商品是否有侵害商標權之虞,以免觸法。


 


新聞稿聯絡人:張嘉讌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96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接受部分涉案出口商之具結,適用日期自108年6月17日至113年1月16日止。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12646號

附件:


 


主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接受部分涉案出口商之具結,適用日期自108年6月17日至113年1月16日止。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暨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08年5月31日第1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計12家出口商提出具結申請,審理結果如下:

(一)接受ECCO SKO A/S及賀星國際有限公司(HO H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所提之價格具結措施。

(二)達芙妮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興昂國際有限公司、Coach Operations Singapore Pte. Ltd.、Coach Services Inc.、裕元行銷有限公司(Yue Yuen Marketing Company Limited)、富珍國際有限公司、俊思管理有限公司、The Rockport Company,LLC、Skechers Sarl及Deckers Asia Pacific Limited 10家出口商所提之價格具結措施,由於未符合實施辦法第23條及旨揭落日調查案所訂審查標準規定,爰不予核准。

二、ECCO SKO A/S及賀星國際有限公司於具結有效期間出口至我國之涉案貨物,免予課徵反傾銷稅,若經查明有違反具結內容之情事,本部將停止各該廠商價格具結之適用,並課徵稅率43.46%之反傾銷稅。

三、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8年1月17日台財關字第1081001242號公告。


 


部 長    蘇   建   榮

公告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之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並自即日實施。

資料來源: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8101220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之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新增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之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


署 長 謝 鈴 媛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第四條、六及 第四條、六及 第四條、六及 第 三條附表 修正 草案 總說明 總說明

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向來為我國民眾所關切議題有效管控風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險程度較高之輸入食品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前於一百零三年 一百零三年 一百零三年 一百零三年 一百零三年 二月十一日 訂定 發佈, 發佈, 發佈,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歷經三次修正,最後一係於 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一百零七 年九月十日修正發佈 日修正發佈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

為強化輸入動物性產品 之食品安全管理,參照世界多數先進國家 管理 模式, 規劃 擴大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 範圍 ,及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明確食品輸入管理執法依 據, 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擬具本修正草案, 擬具本修正草案, 擬具本修正草案, 擬具本修正草案, 擬具本修正草案, 擬具本修正草案, 擬具本修正草案,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修正實施系統性查核之 相關條文及產品 相關條文及產品 相關條文及產品 相關條文及產品 相關條文及產品 相關條文及產品 相關條文及產品 範圍 ,修 正要點如下: 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 「肉品」及 「肉品」及 「肉品」及 「肉品」及 「肉品」及 「乳製品」 「乳製品」 「乳製品」 「乳製品」 「乳製品」 管理範圍 管理範圍 管理範圍 管理範圍 ,納入 「其他鹿來源產品 其他鹿來源產品 其他鹿來源產品 其他鹿來源產品 其他鹿來源產品 其他鹿來源產品 其他鹿來源產品 」,並 刪除「其他牛來源產品」 刪除「其他牛來源產品」 刪除「其他牛來源產品」 刪除「其他牛來源產品」 。(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 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 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 )

二、 明定 查核機關依系統性 查核機關依系統性 查核機關依系統性 查核評估結果採取之輸入管理措施 查核評估結果採取之輸入管理措施 查核評估結果採取之輸入管理措施 查核評估結果採取之輸入管理措施 查核評估結果採取之輸入管理措施 ,及參考國 ,及參考國 際間做法, 有與 輸出國 (地)政府 訂有 協議 者,得免除 該國 (地)產品受 本辦法 有關係統性查核之規範 有關係統性查核之規範 有關係統性查核之規範 有關係統性查核之規範 有關係統性查核之規範 。(修正條 文第四修正條 文第四修正條 文第四)

三、 修訂查核機關執行 查核機關執行 查核機關執行 查核機關執行 查核機關執行 查核機關執行 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系統性查核 之實地費用 負擔規定 負擔規定 負擔規定 負擔規定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第六條 )

為應美中貿易摩擦,關務署採取相關措施防杜違規轉運

關務署表示,為因應美中貿易摩擦持續發酵,海關除持續加強查核偽標產地外,並配合經濟部採取相關管制措施,防範中國大陸產品透過我國違規轉運美國:

一、事前措施

(一)出口檢附產證:輸出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予我國海關。

(二)進口檢附產證:進口太陽能電池及其他光伏打電池,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他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美國之特定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該等產品包括:

1.輸出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出口報關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2.輸往美國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3.輸往美國之自行車,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

二、通關措施

(一)加強查核保稅區等通關產品:海關已加強查核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相關業者進儲產地為中國大陸,但被歐美課徵反傾銷或301 高風險貨品,是否有偽標產地或出口申報不實等情事。

(二)透過系統比對篩選高風險產品:海關透過通關系統自動比對,篩選出口人是否曾自中國大陸輸入遭美國課徵301關稅或反傾銷稅之相同貨品,並加強查驗出口貨物。

三、管理措施

(一)自由貿易港區業者有產地標示不實者,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二)其他保稅區或課稅區業者有產地標示不實者,移請經濟部依貿易法規定論處。

關務署最後表示,自107年9月迄今,海關已查獲3件產地標示不實及2件報單產地申報不實涉及洗產地案件,移由相關主管機關裁處。關務署籲請進、出口業者勿從事違規轉運行為,以免違規受罰並影響我國整體出口商譽與對外經貿利益。

新聞稿聯絡人:魏明憲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24

實名認證好處多 網購個資不外洩

臺北關表示,近年來民眾遭冒名網購進口包裹事件層出不窮,海關為保護民眾權益及個資,同時降低快遞報關業者取得及保存報關委任紙本文件之成本,已藉由行動數位身份驗證及識別技術,打造出全新的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APP「EZ WAY 易利委」,期能藉此創造民眾、快遞報關業者及海關三贏之局面。 

    該關進一步表示,民眾可於網路搜尋「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APP,並連結至Google Play Store或Apple iTunes Store下載安裝,完成手機綁定個人真實身份資料之簡易實名認證程序。完成認證後,未來進口申報通關時,即可填報手機門號,免再填報身份證統一編號。另「EZ WAY 易利委」也提供線上報關委任確認服務,將主動推播報關委任電子訊息至民眾實名認證手機,民眾可於確認相關報關資料無誤後,一鍵確認回覆,無須再提供報關委任書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 

    該關再指出,推動進口快遞貨物實名認證制度,民眾不必再擔心個資遭人冒用報關或從事不法行為,亦可加速貨物通關。此外,報關業者可節省取得及保存報關委任書的人工、紙張及時間成本,並可降低受罰風險。對海關而言,實名認證作業可防範「冒名申報」或「虛構收貨人」等不法行為,使海關得以有效風險管理,落實便捷通關,達到「鼓勵守法,嚴懲不法」之管理目標。 

    商民如有實名認證作業或系統操作問題,請點選財政部關務署外網/公告訊息/輪播資訊/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搜尋相關資訊。或撥打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免付費專人客服電話0800-082-188,亦可經由實名認證平臺首頁網址:https://eccs.tradevan.com.tw查詢。

守護你我的權益及個資,就靠「EZ WAY 易利委」!

快遞貨物實名認證好處多,線上委任一指通

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全球跨境電商之消費型態已成未來趨勢,海關為防範部分不法快遞業者以化整為零、冒名或虛構申報內容等方式規避檢查、逃避管制及偷漏稅費,進而影響快遞貨物通關效率與安全,已導入行動數位身份識別技術,近期將逐步加強查核快遞貨物委任情形。基隆關籲請業者除須瞭解快遞貨物收貨人實名認證及線上報關委任等實務作業外,亦應配合積極向客戶推廣使用,共同保障合法海運快遞貨物,加速通關效能。

該關進一步說明,目前海、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除長期委任外,快遞業者多以紙本方式向海關出具報關委任書正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惟紙本文件若遭假冒或變造輸入違法管制物品,當事人除無法事先知悉,亦恐受其害;另快遞業者如未能出具委任書,一旦海關查有不法情事,將無從追究虛報貨品責任,使不法之徒逍遙法外,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國家安全。海關推行快遞貨物實名認證作業,可充分保護民眾個資,減少民眾須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予他人之疑慮,亦可節省業者取得及保存報關委任書的人力及時間成本,創造民眾、業者及海關三贏局面。

2019.04.30

預告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8100843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一百零一條。

三、「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law-out.mof.gov.tw/)

關務署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超額黃金2公斤闖關入境💸💸


松山分關檢查課關員於臺北松山機場🛬查獲自上海虹橋搭乘東方航空公司班機入境之外國籍旅客,未口頭或書面申報,逕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但託運行李已被注檢,於該旅客託運行李內查獲黃金計2公斤,爰依洗錢防製法第12條規定,予以暫扣候處。

  📣📣提醒大家,如攜帶超額錢幣、黃金、珠寶等,千萬要記得向海關申報喔!不然就GG了😭


2019.01.14

業者輸出國內產製工具機至美國,出口報關時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臺北關表示,工具機為我國重要產業之一,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製工具機採取25%額外關稅措施,為防杜中國大陸工具機藉由我國轉運以規避美國課徵之額外關稅,並維護工具機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07年11月1日起,凡輸出我國產製稅則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管制貨品明細表如附件)至美國時,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是類案件適用出口報單類別屬G3、G5、D5、B9及F5,出口人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向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並於出口報關時檢附於報單始得放行。本關將加強是類案件之查緝,如查獲不法之情事,將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議處。

2018.12.09

臺北關與防檢局共同宣導非洲豬瘟防疫事項,龥請進口人配合禁止疫區豬隻、豬肉、肉製品等輸入

發佈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據媒體報導,近來非洲豬瘟疫情開始在中國爆發,為防止病毒入侵國內,本關於107年9月7日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下稱防檢局)於遠雄自貿港區會議室舉辦業務宣導會,會中並請各公協會及快遞業者、報關業者等共同防疫非洲豬瘟,U 保障國內豬隻安全及國人健康。

    防檢局表示,此次非洲豬瘟為亞洲第一次出現非洲豬瘟病毒,非洲豬瘟病毒科(學名:Asfarviridae)是雙鏈DNA病毒,病毒一般由口腔及上呼吸道入侵豬體或由帶毒壁蝨叮咬,疫區之豬肉、肉製品以及國際機場、港站之食物殘羹可能帶毒,且病毒性疾病尚無藥物可供治療,初發生地區死亡率高達100%,因此必須嚴防其侵入,惟目前只會感染豬隻,使其發病。請報關進口人注意,禁止中國大陸豬隻、豬肉、肉製品等輸入,違者將依規定論處。

    臺北關進一步說明,臺北關快遞專區近來查獲大量網購貨物之管製品,因中秋節將至,海關將加強管理貨棧秩序及宣導相關法令,確保貨物移動安全,並依查驗狀況、風險管控機制持續加強查核從中國大陸輸入之相關肉類製品、農產品等管制物品,請網購民眾及快遞業者遵守相關法令,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觸法。如有查獲虛報疫區輸入之豬肉製品等案件,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相關法規移主管機關裁罰。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請進口人勿以身試法,影響自身權益。

2018.11.01

「雙11」光棍節網路購物 海關籲請民眾辦理實名認證

雙11網路購物熱潮又到,每逢此期間,進口網購貨物數量大增,關務署籲請民眾下載「EZ WAY 易利委」APP,辦理實名認證,以便利民眾購買的貨物順利通關。

民眾只須利用手機在Google Play Store或Apple iTunes Store搜尋「EZ WAY 易利委」APP下載安裝後,透過幾個簡單步驟即可完成手機門號綁定個人真實身份資料之實名認證程序;嗣進口申報通關時之個人身份識別號碼欄位,即可以手機門號代替身份證統一編號;另實名認證APP也提供線上報關委任確認服務,將主動推播報關委任電子訊息至民眾實名認證手機,民眾可於確認相關報關資料無誤後,一鍵確認回覆,無須再提供報關委任書正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籲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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